- 1、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格式范文
- 2、变更诉讼请求还可以再立案吗
- 3、如何在开庭前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 4、当庭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格式范文 (一)

优质回答变更诉讼请求是诉讼过程中常见的调整策略。在起诉书中,诉讼请求一旦确定,通常应在庭审前提交。然而,当事人如需调整,应遵循特定的格式和法律规定。以下是一个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的范例: 申请人乐xx,提出如下变更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陈xx赔偿医疗费(扣除已支付部分后)15589.95元,误工费10500元,护理费4545元,交通费834.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35元,营养费1335元,伤残赔偿金70288元,后续治疗费7000元,精神抚慰金33000元及法医鉴定费500元,总计144928元。
请求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请求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100000元范围内对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被告陈xx、xx和xxx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依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原告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有权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主要涉及责任承担方式的调整或法律关系性质的变更。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赔偿数额的变动可能不被视为诉讼请求的实质变更,但具体情况需视实际情况判断。建议在进行此类操作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对于更深入的法律问题,如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判决与裁定的区别,以及上诉时的处理方法,可供进一步查阅。
变更诉讼请求还可以再立案吗 (二)
优质回答关于变更诉讼请求后是否可以再立案的问题,答案如下:
变更诉讼请求后,通常不需要重新立案。
无需重新立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有权根据案件进展和证据情况变更诉讼请求。这种变更一般通过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来实现,而无需重新立案。申请书内容:申请书应明确写明原诉讼请求及现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如你所述,申请事项可以写为“将原诉状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6000元,交通费700元,误工费3000元、护理费600元,合计人民币10300元”。这样的表述是清晰且符合要求的。时间限制:需要注意的是,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是有时间限制的,通常应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因此,在决定变更诉讼请求时,务必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申请。与法官沟通:为了确保申请的顺利处理,建议尽量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说明变更诉讼请求的理由和依据,以便法院能够及时、准确地处理你的申请。
如何在开庭前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三)
优质回答在开庭前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人民法院决定的开庭审理日之前提出。但是能否变更诉讼请求也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以先前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的认定不一致为由,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法律分析
开庭前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果法院审理的是民事案件,在开庭过程中,法庭调查阶段,原告宣读起诉状后可以直接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但是最好在开庭前向主审法官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如果是民事诉讼一审开庭前变更诉讼请求是可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但是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这一条规定太过死板,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很多时候法官也是允许开庭后原告当庭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的。另外,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因客观原因在举证期限内和准许延长的期限内无法提供的证据。在简易程序诉讼案件中,如果允许当庭提交证据的情况下,自然也是可以当庭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但如果规定了举证期限,则原告最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变更或者增加的申请,否则可能存在被法庭驳回的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当庭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 (四)
优质回答当事人能当庭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增加或变更诉求的提出时间
原告在诉讼的什么阶段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呢
目前,我们的举证通知书是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该规定,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的时间均作了限制,即原告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法院将不准许原告增加或变更诉求的申请。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该条与证据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不同之处有二
一是只言增加诉求,未言变更诉求
二是增加诉求的提出时间为“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这给实务操作带来了不便,但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对于增加诉讼请求的,我们应依据民诉法解释办理。对于新法没有规定的变更诉求的提出时间,因证据规则未失效,还应适用。
增加诉求与变更诉求的区别
对增加诉求与变更诉求含义有不同的理解。
一种是,变更包含了增加,另一种是二者分别为不同的概念。
即便在表现形式上,有的原告在变更诉求的申请书上,将两项申请写在了一起,也不能改变二者的独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证据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以及诉讼法解释只言增加诉求合并审理的规定,都将二者区别开来。主张变更包含增加,并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
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可以调取证据、勘验物证和现场、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
第三十五条鉴定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并提交鉴定书。
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交鉴定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另行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人民法院准许的,原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协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