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有哪些 (一)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有哪些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大类:

1. 人身权利: 生命权:民事主体享有的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 健康权:民事主体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身体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 姓名权:民事主体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 名誉权:民事主体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肖像权: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2. 财产权利: 所有权:民事主体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权等。 债权: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

这些权利的充分行使,有助于保障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尊严,维护其财产权益,进而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民事权利包括哪些 (二)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它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民事权利的内容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是民事主体享有利益、行使权力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民事权利具有法定性、平等性、保护性和可转让性等特点,是民事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

1、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社员权。人身权是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等;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如物权、债权等;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智力成果或商业标志独占的排他的利用的权利;社员权是社会团体成员基于其成员地位对社团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和。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支配权是可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如物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形成权是当事人一方可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3、根据权利人能主张权利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如物权;相对权是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积极地实施或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如债权。

4、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主权利是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权利。

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权利而实施的行为。在行使民事权利时,权利人应遵循以下原则:

1、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但自由是相对的,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2、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如权利人不得滥用其权利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权利进行非法活动。

3、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权利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权利人在享有物权时,应履行保护物权的义务;在享有债权时,应履行按期清偿债务的义务。

在民事权利行使过程中,如果权利受到侵害,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请求特定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民事权利包括哪些,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有哪些,协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