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产以及可以继承的遗产范围 (一)

什么是遗产以及可以继承的遗产范围

遗产是很多人会在日常生活中讨论的一个话题,遗产是指被继承者死亡之后都下的一切东西,但是这些东西包括什么呢?遗产的范围又有哪些?

网友咨询:

什么是遗产以及可以继承的遗产范围

律师解答: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具有时间上的法定性和财产专属性。

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律师补充:

不能作为遗产的财产有哪些?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对国家所有资源或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

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给其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4、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胎儿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二)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网友咨询:

胎儿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律师解答:

胎儿有继承权。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该胎儿出生时尚为活体,但不久后死亡的,则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属于该名婴儿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律师补充:

胎儿,医学上一般是指受孕12周(也有人认为是8周)开始,四肢明显可见,手足已经分化的受孕体。胎儿的利益主要指胎儿的人格与财产利益,通常表现为继承、接受赠与的利益,但并不限于这两种利益。胎儿的抚养费、胎儿在孕育过程中遭受损害,或父母受到人身伤害影响对胎儿出生后的抚养等以及胎体损害赔偿等方面均享有受保护的利益。

娩出前,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导致胎儿利益受损害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视为已出生),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娩出时为活体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婴儿的名义提起侵权损害赔偿。娩出时为死体的,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三人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娩出时为活体但旋即死亡的,根据第三人的侵害行为对胎儿死亡是否存在过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的父母遗产是个人财产,还是配偶也有份 (三)

婚后所得的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一个情况是比较让人困惑的。若夫妻一方的父母去世,留下的遗产自然是由其亲生子女继承。但这时候其子女与配偶要离婚,继承的财产配偶有份吗?

网友咨询:

继承的父母遗产是个人财产,还是配偶也有份

律师解答:

继承的遗产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能是个人财产。

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中确定遗产只归一方继承,那么就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处理。

律师补充:

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定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 (四)

律师解答

遗产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继承比例一般均等。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每日学一“典”|第1152条转继承 (五)

法典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律师解读

一、转继承的概念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法律制度。在转继承法律关系中,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其继承人的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转继承实质上是先后发生的两个独立的继承关系,相对于代位继承而言,其属于本位继承。

二、转继承的性质

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个人应取得的遗产份额,而非被转继承人应取得的全部遗产份额。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继承人如有配偶存在,且无遗嘱确定遗产只归其中一方所有的情形下,其应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三、转继承的条件

转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时间条件、主体条件和意思条件。时间条件要求继承人死于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主体条件要求涉及被转继承人和转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继承权;意思条件要求继承人必须未放弃继承。

四、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虽然都涉及继承人的继承问题,但二者实为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转继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而代位继承具有替补的性质。

五、转继承的适用范围

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适用的效力。如果遗嘱中对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情形,遗产由谁继承作出了安排,则应按照遗嘱内容确定财产的归属。

【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审判实践中,要注意转继承转移的是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并非被转继承人继承的全部遗产。若被转继承人有配偶存在,则被转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转继承人继承的是被转继承人应取得的遗产,而非被转继承人继承的全部遗产。

同样,转继承可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情形,如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但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受赠的财产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遗赠人在遗嘱中对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接受了遗赠,却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情形作出了安排的,则按照遗嘱确定遗赠财产的归属。

对于专业遗产继承律师问答知识,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协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