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村小组的土地,征地拆迁的赔偿费给谁 (一)

租赁村小组的土地,征地拆迁的赔偿费给谁

最佳答案租赁村小组的土地,征地拆迁的赔偿费分配原则如下: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若该土地为承包地,且承包方在无法调整土地的情况下,可以拿到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土地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即通常是承租人。若租赁合同中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有特别约定,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安置补助费:其分配要看安置方式。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补助费就归集体;如果是其他单位安置,钱就给安置单位;如果是农户自己选择自谋职业,补助费就直接发给农户手里。但如果承租人是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可获得相应安置补助费。不过,若租赁合同中对安置补助费的归属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赔偿费的分配还需参考当地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补偿款的归属。因此,在面临征地拆迁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在农村的宅基地卖给别人以后以后被征收,拆迁款该怎么处理 (二)

最佳答案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房屋买卖有效,拆迁款归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人,单方面违约是会受法律制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

甲在已收取了购房款的情况下,本应及时将出卖房屋过户登记至乙名下,现因政府拆迁政策的原因而致涉案房屋物权消灭,在此情况下,甲可选择解除合同,也可选择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拆迁补偿款,现因乙亦尚未实际领取拆迁补偿款,则甲请求确认其享有上述征收补偿协议中乙所出卖给甲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所对应的拆迁补偿款,符合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应予支持。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农村宅基地本身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

交付是指标的物占有的转移。民法理论将标的物的交付分为现实的交付和拟制的交付两种。

现实的交付即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转移于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如将出卖的商品直接交给买受人,将出卖房屋的钥匙交给买受人等等。都是现实交付。拟制的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于买受人,以替代现实的交付。本条规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的义务,就是一种拟制交付。

这种拟制交付可以称为指示交付,它是指在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于第三人的请求提取标的物的权利让与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最常见的指示交付是将仓单、提单交给买受人。交付必须是依出卖人的意思而作出的,如未经出卖人的同意,买受人自行将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从出卖人处取走,则不构成交付,而是非法侵占的行为。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目的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言而喻,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同样是出卖人的基本义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方法,依法律的规定而定。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的公示方法,因此,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动产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

不动产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记为权利公示的方法,因此,其所有权的转移须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无论合同是否作出约定,出卖人都应当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将有关的产权证明文书交付买受人。在前面提到的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尚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情况下,出卖人就应当在合同订立后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将其转移给买受人。

农村把地卖给个人,没办土地证,拆迁该怎么赔 (三)

最佳答案好像没有装修补偿说法,基本就是按房屋整体造价赔偿!

海口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解读

成新率均高于50%

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交易价格和市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被拆迁房屋估价时的成新率低于50%的,按50%计算。据介绍,由于部分被拆迁房屋建设时间长、折旧严重,因而评估价偏低,设定最低成新率保障标准将有利于维护这部分被拆迁人的利益。

屋内装修补偿协商确定

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将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部分纳入被拆迁房屋估价,统一通过委托估价确定。

房屋产权调换的要计差价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可以按照下列方法结算房屋差价:安置房面积小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按安置房与被拆迁房评估价进行结算;安置房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含10平方米),按安置房评估价的70%结算;安置房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面积1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评估价结算。

该规定同时明确,估价机构要公示估价结果。

据介绍,2001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原实行的房屋拆迁管理制度和拆迁补偿政策作了重大的调整。《海口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新《条例》的配套细则。

几种特殊拆迁如何补偿?

经营性用房:1990年前确定的翻倍补偿

11月22日通过的《海口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对3种特殊情况用房的补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产权证件不全补偿标准有差异

据介绍,拆迁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有土地证但产权手续不全的房屋,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不予补偿。

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偿:被拆迁房屋属于1990年4月1日前建设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补办相关手续后,按照房屋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定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免予处罚。被拆迁房屋属于1990年4月1日后建设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由拆迁人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平方米50元标准代缴市政设施配套费并补办相关手续后,按照房屋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在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国有土地出让的,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农村宅基地补偿分界点为175平方米

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土地的,并已办理土地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超过175平方米的,参照国有出让地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每户用地面积超过175平方米的部分,由拆迁人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价给予补偿。

没有办理土地证但持有村、镇(办事处)证明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宅基地,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予补偿。

经营性用房补偿以1990年为界限

在经营性用房方面的界定上,被拆迁人在拆迁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将临街的居住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持有合法建筑的有效证件、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并正在营业中以及被拆迁前连续5年(含5年)依法纳税的,拆迁人可按照居住用房的评估价增加100%给予补偿。

1990年4月1日国家城市规划法施行后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持有合法建筑的有效证件、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并正在营业中以及在被拆迁前连续5年依法纳税的,拆迁人可按居住用房的评估价增加50%给予补偿。

房屋拆迁增设六项补助和奖励

据该规定,在海口市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除按照房屋面积享有拆迁补偿外,还可享有若干补助费和奖励,具体分为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屋原有设施的迁移费、拆迁奖励、提前搬家奖励和选择货币补偿奖励6大项。

该办法规定,搬迁补助费的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不足500元补足至500元。

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不足500元/月补足500元/月。

房屋拆迁奖励费是指,被拆迁人在拆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予奖励。

提前搬家奖励是指被拆迁人自拆迁公告首日起60日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拆迁人除按上述奖励外,还另有的一次性奖励,具体为:40日内完成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奖励,即40日内拆百平方米房屋获5000元奖励;第41日至第50日内完成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计算奖励。

选择货币补偿的也有奖励,即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拆迁户优先购买原地商品房

海口市“十一五”期间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11月22日获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据介绍,该意见在遵循《海口市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的同时,又针对海口旧城区和城中村的特殊情况,对补偿安置政策进行了专门界定。

该意见特别提出,在海口市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中,被拆迁人可以优先购买原被拆迁地段改造后建设的商品房,拆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补偿。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被拆迁单位在册人员名单(拆迁公告发布前连续缴纳劳动保险半年),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

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安置搬迁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可给予每户1-3万元的奖励。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拆迁人在建筑物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增加20%奖励。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被拆迁人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__

我的地租给别人,别人盖了厂房,拆迁补偿款我能分到吗? (四)

最佳答案可以分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出租土地的,使用权权的所有人为当事人,可以得到土地使用权的征收补偿款(厂房的补偿部分,属于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地组给别人了现在要拆迁咋办的信息了解不少了,协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