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是转租赁?如何通俗易懂的理解特殊租赁业务?全网最简单的大白话解释 (一)

究竟什么是转租赁?如何通俗易懂的理解特殊租赁业务?全网最简单的大白话解释

优质回答转租赁,这听起来像是在租赁中玩了一把“传话游戏”。但其实,它是一种更复杂的租赁形式,涉及到两层租赁关系。让我们一步步拆解转租赁的面纱,以便你我都能轻松理解。

想象一下,A像一个房东,向B出租了一处房产。这时,我们有了第一个租赁关系,A是出租人,B是承租人。接着,B又把这处房产转租给了C,自己成了中间人,既是出租人又是承租人。这就形成了一个转租赁的格局。

转租赁的主体关系如图所示,两个租赁关系交织在一起。A与B之间存在原租赁,B与C之间则是转租赁。A是原租赁的出租人,B既是原租赁的承租人,又是转租赁的出租人。C则成了承租人。

转租赁之所以复杂,是因为它涉及到两个独立的租赁合同,通常都是双方单独协商的结果。A与B、B与C分别就各自的租赁合同进行谈判,达成协议。如果这些合同不是独立的,那A直接出租给C就足够了,没必要引入转租的概念。

有人可能会问,A怎么会同意B转租呢?其实,这在转租赁中是有合同约定的。如果A不同意B转租,那B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不涉及会计处理,而是法律问题。

在会计处理中,B作为承租人,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即对租入的资产进行记录;作为出租人,需要确认租赁资产和应收租金。然而,B只是享有资产的使用权,不拥有所有权,所以不能像拥有资产的出租人那样处理转租赁。

承租人对于租赁的会计处理是统一的,但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有例外。如果B作为原承租人确认原租赁为短期租赁,那么在转租给C时,就不能再确认为融资租赁,因为这与租赁期限的性质不符。

如果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已经简化会计处理,那么转租的处理应视作经营租赁。

是对转租赁中会计处理的概述,具体操作可参考前面章节的学习内容。我们以教材上的一道例题作为示例: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租赁办公场所协议,为期5年。在租赁的第3年年初,甲企业将这些办公场所转租给丙企业,租期为原租赁剩余的3年。假设不考虑初始直接费用。

这时,画图分析主体关系会一目了然。原租赁期限为5年,非短期租赁。甲企业将原租赁剩余3年的办公场所转租给了丙企业,意味着甲企业转移了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因此,甲企业将此转租赁视作融资租赁处理。

回到前面学习的内容,承租人对租赁的初始会计处理涉及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初始会计处理则涉及应收融资租赁款、融资租赁资产的确认。

在转租赁中,甲企业作为承租人时确认了使用权资产,作为出租人时则确认了租赁投资净额,即收取的租赁收入与支付的租赁成本之间的差额。这意味着,甲企业将资产使用权转让给了丙企业,自己不再直接享有资产使用权。

在转租后,甲企业需要向丙企业收取租金,同时还要向乙企业支付租金。因此,甲企业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保留原租赁确认的租赁负债,表示继续承担对乙企业的支付义务。

内容仅是对转租赁中会计处理的概述,具体操作和会计分录需要参考官方教材。若需要进一步的学习资源,可自行下载全章完整版。

转租赁的举例分析 (二)

优质回答**转租赁的举例分析**

**案例一:**

1. 某租赁公司(甲方)根据与承租企业的合同(乙方),首先向另一租赁公司(丙方)租入所需设备,该设备成本200万元。甲方每年应付丙方租金(包括租赁成本)23万元,每年向承租企业收取租赁收益25万元。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按净额法核算,会计分录为:借:待转租赁资产 2000000;贷:应付转租赁租金 2000000。

2.公司与承租企业按合同起租时:借:应收转租赁租金 2000000;贷:待转租赁资产 2000000。

3.公司计算第一期租金时:借:应收账款——应收转租赁收益 250000;贷:应收转租赁租金 230000;租赁收益 20000。

4.实际收到租金时:借:银行存款250000;贷:应收账款——应收转租赁收益 250000。

5.每期支付转租赁租金时:借:应付转租赁租金 230000;贷:银行存款230000。以后各期会计分录同上(3)、(4)、(5)。

6.租赁期满,公司按合同规定将租赁资产出售,得款1万元:借:银行存款10000;贷:待转租赁资产 10000。

**案例二:**

1. 东营鲁光家具装饰有限公司(甲方)三股东之一李俊国代表该公司与原告(乙方)签订精品家具城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同意将鲁光精品家具城内南侧一楼棚顶、四周墙壁、窗户、楼梯下面的小屋出租给乙方卖灯具用;租赁时间自1999年至2004年;年租金50000元。

2. 原告(甲方)与被告(乙方)于2000年12月30日签订光环灯具总汇转租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同意将鲁光精品家具城内南侧一楼棚顶,四周墙壁、窗户、楼梯下面的小屋出租给乙方卖灯具用;租用期限从2000年12月30日至2004年3月30日;年租金50000元,每月的25日交付。

3. 被告付款20000元给原告,余款20000元被告一直未付;该合同租金被告一直交付给李俊国收,而未交与原告。

4. 被告提供2001年11月28日与东营市鲁光工贸有限公司室内顶棚租赁合同,用以说明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房屋房主是东营市鲁光工贸有限公司,李俊国承租东营市鲁光工贸有限公司的房屋后与原告签订的租赁合同,房主不认可原、被告签订的转租合同。原告对此不予认可,被告未提供其他证据加以证实。

**案例三:**

1. 中国康复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复租赁)同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投)和新余床上用品厂(以下简称新余厂)订立了租赁委托书。

2. 康复租赁与江西国投订立了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康复租赁根据江西国投的要求,以租给后者为目的,购买价值150万美元的荷兰圆网印花机及瑞士平网印花机,租予江西国投,租赁期限60个月。

3. 康富租赁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对新余厂已经委托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对外购买是明知的,因此未按合同约定购买租赁物件交付新余厂,其支付的150万美元,新余厂也未用于支付购买圆网印花机及平网印花机的货款,而被挪作他用。

4. 康富租赁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江西国投,称:江西国投拖欠租金,虽经多次催交,仍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请求判令江西国投立即偿付拖欠的租金及逾期交付租金的迟延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问题:**

1. 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 新余厂、康富租赁各应承担哪些责任?

3. 此案应如何处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1. 新余厂为了套取康富租赁的资金,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仍与康富租赁、江西国投订立租赁合同,因此,新余厂的行为具有欺诈性质,租赁合同依法应确认无效。

2. 新余厂收取的150万美元应返还给康富租赁,康富租赁收取的手续费、保证金应返还给新余厂。康富租赁已收回的款项应从本金中扣除,互相冲抵后,新余厂实际应返还康富租赁本金100.723万美元;新余厂主观上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对造成租赁合同的无效具有过错,且客观上长期占用150万美元资金不还,应承担占用康富租赁资金所造成的利息损失的赔偿责任;江西国投参与了租赁合同的签订,并对造成康富租赁的资金流失具有过错,应对新余厂不能返还的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康富租赁在签订和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过程中未尽审查监督之责,对合同无效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其主张按约返还租金及迟延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新余厂将其全部有效资产分立,注册成立新余织造印染厂,将其对康富租赁债务同时划至新余织造印染厂,新余织造印染厂又被冬冬宝公司整体兼并,且新余市属国务院确定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国务院国发门997〕10号《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有关“兼并企业要全部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并负责人员安置”的规定,冬冬宝公司应承担上述应由新余厂承担的债务。

**判决如下:**

1. 赣州冬冬宝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本金100.723万美元,并向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赔偿损失。

2. 强制执行冬冬宝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仍不足以返还上列第一项本金时,由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对不能返还部分的本金承担赔偿责任。

3. 案件受理费102

转租赁条款规定 (三)

优质回答转租赁条款规定,承租人在转租租赁设备给第三方之前,必须获得出租人的明确书面许可。以下是关于转租赁条款的详细解答:

必须获得出租人书面许可:

承租人在转租任何设备给第三方之前,这一行为必须严格遵循租赁合同的约定,即需要获得出租人的明确书面许可。这是转租赁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步骤,不能忽视。

转租赁的执行方式:

通过租赁公司:一种可能的执行方式是通过租赁公司作为中介来处理转租事宜,这样可以确保转租过程的专业性和合规性。直接转租:另一种方式是承租人直接将设备转租给第三方。无论哪种方式,都必须确保所有的法律程序和合同条款得到尊重和履行。

合法性和有效性:

转租赁条款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租赁合同的稳定和各方权益的保障。任何转租行动都必须在合同规定和出租人同意的框架内进行,以确保转租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约束承租人的行为:

转租赁条款对承租人的行为有着明确的约束,旨在防止承租人随意转租设备,从而损害出租人或其他相关方的利益。

综上所述,转租赁条款是租赁合同中关于转租行为的重要规定,它要求承租人在转租设备时必须获得出租人的明确书面许可,并遵循合同约定的执行方式,以确保转租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转租赁定义是什么 (四)

优质回答转租赁是指转租人根据最终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从原始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后,再转租给最终承租人的一种租赁交易。以下是关于转租赁的详细解释:

交易流程:转租赁涉及三方主体,即原始出租人、转租人和最终承租人。首先,转租人根据最终承租人的需求选择租赁物,并从原始出租人处租入该租赁物;然后,转租人再将租赁物转租给最终承租人,从而完成整个租赁交易。

法律关系:在转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即转租人与原始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以及转租人与最终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均受法律保护。若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后,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这一规定为转租赁交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协律网关于转租赁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