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原本应依法有序进行的拆迁工作,有时却演变为令人痛心的暴力拆迁事件。这些事件不仅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更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暴力拆迁可能涉及多种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如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以及对财物的恶意毁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每一种行为都对受害者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对社会和谐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

暴力拆迁可可以涉及哪些违法行为 (一)

暴力拆迁可可以涉及哪些违法行为

贡献者回答暴力拆迁可能涉及哪些违法行为1、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2、暴力损毁财物、强制拆除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3、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滥用职权或渎职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强拆房屋造成其他建筑物部分损坏的,如果是合法强拆,由强拆部门对合法建筑捏损坏进行补偿。如果非法强拆的,由强拆部门给予赔偿,包括被强拆的房屋和损坏房屋的补偿。

违法建筑15年了可以强拆吗 (二)

贡献者回答违法建筑15年了可以进行强拆,但是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首先行政部门要向相关人员下达整改通知,如果申请人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的话,则不可以强制拆迁。如果有强制拆迁或者暴力拆迁的行为的话,可以要求进行赔偿。 一、违法建筑15年了可以强拆吗

违法建筑15年了可以进行强拆,但是要经过法定程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一般来说参与暴力强拆怎么判刑

1、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征收方未经被拆迁人同意即闯入被拆迁人家中的,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根据《刑法》第245条的规定,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故意毁坏财物罪

征收方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且未经法院强制执行,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房屋,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如果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被判处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罪

征收方或其委托有关人员暴力殴打被拆迁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导致被拆迁人重伤的,可能被判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导致被拆迁人死亡的,可能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

结合《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如果实施征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如公安机关参与暴力强拆行为,接到被拆迁人报警电话后拖延出警、不出警,致使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被判处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与暴力强拆可能会涉及四个罪名,如果没有合法手续进行拆迁的话,擅自进入他人住宅区会构成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暴力拆迁可能会导致被拆迁人的财物严重损失,可以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及故意伤害罪,同时还会遭受行政处罚。

5·2辽宁盘锦拆迁暴力事件问责 (三)

贡献者回答近日,辽宁省纪委、监察厅针对5·2辽宁盘锦发生的拆迁暴力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公布了相关问责决定。兴隆台区区长刘世杰因涉及此事,被给予行政记大过的处分,其职务将受到影响。李炜,原兴隆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已被免去职务;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李岩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原拟任其为兴隆台区副区长的决定被撤销。

在此次事件中,区城建环保局的于申,作为党委书记、局长和拆迁办主任,不仅党内职务被撤销,还面临行政撤职的处罚。创新街道办事处的杜怀俊,作为党工委副书记和派出所所长,也因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被双双撤销。兴隆农场的魏军,作为党委书记和场长,不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市、区人大代表职务也将被建议按程序罢免,并被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另外,崔兰芳,振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和周中达,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均被给予了行政记过处分。值得注意的是,魏军在内的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正式被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中央规定拆迁六不准内容 (四)

贡献者回答中央规定的拆迁六不准内容包括:不准强拆、不准夜拆、不准断水断电断路、不准强制性拆除、不准暴力拆除、不准株连式拆除。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接下来,我将逐一解释这六不准内容的具体含义和背后的原因。

首先,“不准强拆”和“不准夜拆”是为了保护被拆迁者的居住权和财产权。强拆和夜拆往往会给被拆迁者带来无法预料的损失和危险,因此,拆迁必须在双方达成协议或经法律程序后才能进行。同时,夜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见证,更容易出现违法行为。

其次,“不准断水断电断路”是为了保障被拆迁者的基本生活需求。水、电、路是居民生活的基础设施,如果因为这些设施被断而导致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那么拆迁行为就失去了其正当性。

再次,“不准强制性拆除”和“不准暴力拆除”是强调拆迁过程中的非强制性原则。这意味着拆迁不能通过强制手段进行,更不能使用暴力手段。双方应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来解决分歧,确保拆迁过程的和平与稳定。

最后,“不准株连式拆除”是为了防止拆迁过程中的“一刀切”行为。株连式拆除往往会导致无辜居民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拆迁必须精确到户,不能随意扩大范围。

这些“六不准”内容的提出,是为了确保拆迁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保护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拆迁双方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行为准则,有助于减少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暴力拆迁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协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