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华的上海,使用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承载着无数家庭的居住记忆。当面临房屋继承与户主变更这一重要环节时,许多家庭都显得格外关注。使用权房的继承不仅关乎房产的归属,更涉及到居住权和使用权的转移。而户主变更则意味着家庭结构的调整与责任的重新划分。无论是出于法律的要求,还是家庭和谐的考量,正确处理使用权房的继承与户主变更,都是每一个上海家庭必须面对的重要议题。

上海使用权房继承及户主变更 (一)

上海使用权房继承及户主变更

你好,按照你说的情况,你所说的使用权房应该是居住公房。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第四十二条 租赁当事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租赁关系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你和你爷爷奶奶的户口是在该房内,奶奶生前是承租人,奶奶去世,爷爷去世以后,你就是该公房的唯一同住人,因此不需要在其他的人进行协商,可以直接要求办理户主变更。变更承租人以后,即使以后再出租转让,所得收益均为你个人所有。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使用权房子如何继承 (二)

使用权房的继承和商品房的继承手续不一样,且使用权房不能直接继承。使用权房通常可以通过以下的2种方法继承:

1、父辈或祖辈在过世前,先按政策买下使用权房,变成已购公房,已购公房属于私有财产,在死者过世后,就可让其子女或亲属继承;

2、死者的孩子或亲属,和房管局协商一致,变更公房承租人,买下该房屋。

使用权房注意事项:

1、在购买使用权房时一定要问清产权归属,在过户时应当要求公房的原承租人亲自到房地局交易大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修改户主姓名,不得委托办理。另外由于使用权房的“房本”没有防伪标志,即使正规租赁合同的盖章也特别简单,因此购房者应与原单位确认,以防“房本”造假。

2、房屋置换合同签订以后,现任房主将拥有原房主对使用权房拥有的权利,意味着如果房产置换后使用权房拆迁,新房主将成为补偿款的受益人。因此房产置换前,新老房主、尤其是老房主要考虑清楚是否已经放弃未来获得拆迁补偿款的权利,以防日后追悔莫及。

3、使用权的房子按使用面积计算,客户一定要对照房本的面积来计算。一般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为建筑面积,但是使用权的房子一般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在具体交易的时候可以进行实际测量。

4、不论购买还是置换使用权房,都一定要核实清楚之前的各项费用,如房租(物业费)、供暖费等是否缴交清楚,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5、购买使用权房要更加注意防范资金风险。因为产权关系相比更复杂,权属能否转移也留有更多的潜在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公租房人死后怎么办 可以变更承租人吗 (三)

1、公租房可以进行变更承租人

2、承租变更的条件要求

3、该家庭成员没有其它住房

4、变更承租人所需材料及地方

公租房可以进行变更承租人:公租房只有承租变更权,不能买卖或者继承,公租房是属于国家的,只有居住使用权。任何人都没有继承的权利,或者说公租房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亲人有继承变更承租人的权利。

承租变更的条件要求:同一个户籍:想继承变更的人必须和公租房人是同一个户籍,就是说这个人必须和原先的公租房人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户口页上显示的户主是该公租房人。家庭成员:想继承变更的人必须是该公租房人的家庭成员,比如是该公租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外孙女等。共同居住两年:该家庭成员,必须和原来的公租房人共同在一块居住两年,才有权利继承变更,如果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满两年,而其它人不满两年的,那满两年的这个人就占了巨大的优势。

该家庭成员没有其它住房:因为公租房就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住房的,家庭成员中如果都有其它住房,那都没有权利变更承租人,但把房子卖掉之后,就可以有这个权利了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公租房人死后,家庭成员人员想变更承租人的话,的四个条件必须同时都满足,才有这个变更继承权,缺一不可,还有就是如果不是直系亲属的话,但同时满足了这四个条件也是有权利的。

变更承租人所需材料及地方:公租房人的死亡证明,有继承变更承租人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提出书面申请,写清楚要求变更的原因,还有就是带着原先公租房的租赁合同书,到原先公租房人所在的住房保障的管理部门办理审核就可以了,都不符合的话,只有归公了。

使用权房子如何变更户主 (四)

使用权房变更户主,需同住人协商后选定新的承租人,双方一同前往出租人处办理过户手续,并至房屋管理局登记。对于公房类使用权房,承租人的户口为决定户主的关键因素。若承租人死亡,且仅剩承租人一名同住人,户主变更只能由承租人的直系户口亲人继承,以确保双方权益,双方可签订协议并进行相应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与消灭,应依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与转让,需按法律规定完成交付。此规定对使用权房户主变更具有指导意义,确保了双方权益的合法维护。

在使用权房变更户主时,需遵循上述法律规定,确保变更过程的合规性与合法性。同时,协议的签订及补偿措施的执行,能有效维护双方权益,确保户主变更的顺利进行。通过遵循法律程序与签订相关协议,使用权房户主变更将更加规范与公平。

综上所述,使用权房户主变更需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包括同住人协商、选定新承租人、办理过户手续及至房屋管理局登记。同时,基于《民法典》规定,确保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需依法律规定登记或交付。在户主变更过程中,签订协议及执行补偿措施,能够有效维护双方权益,确保户主变更的合法与公平。通过遵循法律程序与执行相关规定,使用权房户主变更将更加规范与顺利。

对于使用权房,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协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