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与居住权纠纷案件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与居住权纠纷案件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与居住权纠纷案件在当前农村社会中较为常见,这些纠纷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农民对于

2025年继承农村宅基地有新规! (一)

贡献者回答2025年关于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明确继承主体:

规定继承人范围: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主要归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具有本村户籍的村民。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城市居民或其他村集体成员,通常不具备直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资格。特殊情况下可继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父母去世且子女已迁出但无其他住所时,经过村集体同意,子女可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并非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

使用权可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但所有权仍归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着物,并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无法将其转让给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权不变:无论宅基地如何继承和使用,其所有权始终属于村集体,村集体有权对宅基地进行管理和规划。继承条件与限制:

符合规划要求:继承的宅基地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用于非法建设或改变土地用途。一户一宅原则:继承人必须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即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继承人已拥有宅基地,则无法再继承其他宅基地。税费与登记:继承宅基地时,可能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保护农民权益:

保障居住权:新规旨在保障农民的居住权,确保农民在继承宅基地后能够继续享有稳定的住所。防止土地流失:通过明确继承条件和限制,防止农村宅基地被非法转让或滥用,从而保护农村土地资源。综上所述,2025年关于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新规在明确继承主体、分离使用权与所有权、设定继承条件与限制以及保护农民权益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继承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设立居住权? (二)

贡献者回答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首次确立了“居住权”制度,指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的一种用益物权。

网友咨询: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设立居住权?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许奎峰律师解答: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设定居住权关键在于该房屋是否属于《民法典》第366条所规定的“住宅”,基于功能主义的视角宅基地房屋属于此处的“住宅”;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但设立居住权并不转移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设定居住权。

村民在宅基地房屋上设立居住权应征得集体同意,并与集体协商所得收益的分配方案,原因在于集体仅授予了村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代表授予村民收益权,收益权仍保留于所有权人之手;同时,应做好相关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生效。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许奎峰律师解析: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许奎峰律师简介

许奎峰律师,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十余年,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团队,为委托人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农村的房子和土地女儿有权继承吗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很遗憾的是,农村土地女儿不能继承,也就是农村土地女儿没有继承权,但没有继承权的原因不是因为性别问题,换做是男性,也不能继承农村土地,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不是个人财产无法继承,因为土地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归村集体所有,但是如果在土地上建有房屋,那么女儿就有可能获得土地上的房屋继承权,地随房走,即使农村女儿没有对土地的继承权,但可以对土地有居住权,女儿可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对于承包人取得的因为承包产生的收益,继承人是可以依照继承法来继承的。,(一)房屋评估:继承人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二)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三)房屋测绘: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四)继承登记:继承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递交房屋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之后有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五)其他情况: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房产继承,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平等,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继承问题上一样适用法律规定,法律保护农村女性的继承权一样不受他人侵害。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农村宅基地官司怎么打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一、农村宅基地怎么办 理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农村宅基证办理流程如下:

1 、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

2 、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报村委会 。

3 、由村委会将申请表以及申请材料上报国土资源管理所 。

4 、调查属实,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

5 、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农村 宅基地使用权 证。

二、 农村宅基地可以被子女继承吗

1 、 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子女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一般只有使用权。子女有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对于宅基地上面的房屋、附着物属于遗产的,可以继承。如果要建造房屋需要向相关部门依法申请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三、宅基地的 居住权 是什么

1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居住权合同 。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 1 )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

( 2 ) 住宅的位置 。

( 3 ) 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

( 4 ) 居住权期限 。

( 5 ) 解决争议的方法。

3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4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问题? (五)

贡献者回答宅基地问题综合解析

一、宅基地所有权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宅基地的分配、调整和管理,确保其用于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需求。

二、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使用权具有期限性,通常为长期使用,但受法律和政策调整的影响。

三、宅基地分配原则

宅基地的分配应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确保每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能获得适当的宅基地。分配过程中应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并优先保障无房、危房和住房困难家庭的宅基地需求。

四、宅基地管理政策

宅基地管理政策主要包括规划控制、用地标准、审批程序等方面。政府应制定详细的规划,控制宅基地的总量和布局,确保其与乡村发展相协调。同时,应明确宅基地的用地标准,规范审批程序,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利用。

五、宅基地争议处理

宅基地争议包括权属争议、使用权争议等。对于宅基地争议的处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调解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保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户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应遵循自愿、有偿、合法的原则,并符合规划、用地标准等要求。

七、宅基地上房屋继承

宅基地上房屋继承应遵循《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继承过程中,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得改变其用途。若继承人不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根据相关政策和法律进行处理。

八、宅基地退出机制

宅基地退出机制是指农户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主动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并退出宅基地的行为。退出机制应确保农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同时,政府应加强对退出宅基地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得到合理利用。

是宅基地问题的综合解析,包括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分配原则、管理政策、争议处理、使用权流转、房屋继承和退出机制等方面。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保障农民住房权益、促进乡村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协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