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租赁条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为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城市房屋租赁条例》。本条例旨在规范租赁行为,明确权利与义务,确保租赁市场的公平、公正与透明。
一、租赁基本原则
<标签>自愿平等标签>:房屋租赁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基于真实意愿订立租赁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条款。
<标签>合法合规标签>:所有租赁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出租房屋应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或相关使用权证明,不得出租违法建筑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标签>信息透明标签>:租赁双方应如实提供房屋状况、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等关键信息,确保交易过程透明,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纠纷。
二、租赁合同
<标签>合同内容标签>:租赁合同应详细载明双方基本信息、房屋位置、面积、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押金数额及退还条件、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标签>合同变更与解除标签>:租赁期间,如需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除合同时,应按照约定提前通知对方,并处理好相关费用结算、房屋交接等事宜。
三、租金与押金管理
<标签>租金标准标签>:租金标准应根据市场行情、房屋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得随意哄抬价格。出租人应按时足额收取租金,并开具正规收据或发票。
<标签>押金管理标签>:押金作为租赁期间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保障,其数额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租金。租赁期满,如无损坏,出租人应及时退还押金。任何情况下,押金不得抵作租金使用。
四、房屋使用与维护
<标签>合理使用标签>: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标签>维修责任标签>:租赁期间,房屋自然损耗或非承租人原因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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