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公租房租金免税吗

公租房租金收入免税政策的明确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确实免征房产税。这一政策在《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及其后续延续文件中得到明确,且目前仍然有效。具体而言,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租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国家明确免征房产税,以此减轻公租房运营的经济负担,鼓励和支持公租房建设和管理。
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解读
除了房产税外,国家对公租房还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不仅涵盖了公租房的租金收入,还涉及公租房的建设、管理和转让等多个环节。具体来说:
在租金收入方面,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仅免征房产税,还免征增值税。但值得注意的是,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则不得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在建设管理环节,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购买住房或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也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例如,对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在印花税方面,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的,还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在契税方面,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免征契税和印花税。此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与申报流程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需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公租房应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同时,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时,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在申报流程上,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行房产税申报。在申报时,需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信息采集表,选择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及优惠事项,以便系统自动进行减免税额的计算。
政策实施的现实意义与未来展望
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公租房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些政策不仅降低了公租房的运营成本,提高了公租房的供应效率,还有助于缓解城市住房紧张问题,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加剧,公租房作为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和管理将越来越受到重视。
展望未来,国家可能会继续完善和优化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住房市场需求。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将加强公租房建设和管理的监督力度,确保公租房政策的顺利实施和住房保障目标的实现。
- 1、哈尔滨公租房信息网公租房相关政策
- 2、公租房租金减免政策有哪些
- 3、2022房产税减半征收政策
- 4、史上最详细讲解,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公租房租金免税吗的相关问答
哈尔滨公租房信息网公租房相关政策 (一)
最佳答案哈尔滨公租房信息网公租房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税收优惠政策:
旧房转公租房税收减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捐赠住房税收抵扣: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租金收入税收减免:
免征营业税和房产税: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房产税,以降低公租房运营者的税收成本。单独核算要求:公租房租金收入需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需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符合管理办法:公租房需按照建保[2010]87号文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政策影响:
降低持有方成本:这一系列措施将有效降低公租房持有方的成本,但对开发环节的影响并不大。促进公租房制度完善:政策旨在促进公租房制度的完善,但开发环节的优惠力度仍较小,不足以吸引开发商建设公租房。
总结:哈尔滨公租房信息网所公布的公租房相关政策,主要通过税收减免和抵扣来降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成本,同时设定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明确条件,以确保政策的实施效果。然而,为了激发开发商的积极性,政策可能需要在开发环节进行更深入的设计和优化。
公租房租金减免政策有哪些 (二)
最佳答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2022房产税减半征收政策 (三)
最佳答案一、房产税减免最新政策2022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二、房产税的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三、房产税征收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史上最详细讲解,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四)
最佳答案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建房者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此外,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有:
1.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3.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免征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的信息了解不少了,协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