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文 (一)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文

贡献者回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文核心要点如下: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投保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保险定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监管与检查: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保险条款与费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险业务资格:

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投保人应选择具备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保监会应公示具备资格的保险公司名单。

投保与合同:

投保人投保时应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被保险人应放置保险标志。

合同变更与续保: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应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救助基金: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赔偿与垫付: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

法律责任:

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文的简要概述,具体内容请参考官方发布的完整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二)

贡献者回答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全称交通强制责任险,是我国于2006年7月1日发布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能重复投保。在投保本保险后,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内容简介 (三)

贡献者回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内容简介如下:

核心目的:

该条例旨在确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有序运行,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维护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涵盖:

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适用对象和场景。实施原则:阐述了实施该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各方权利与义务:详细规定了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监督管理机构在保险制度中的权利和义务。

释义部分:

权威解读:邀请了权威专家和学者对条例的每一条款进行了详尽的解读,这些释义有助于读者更深入地理解条例的实质和精神。附录汇集:将重要释义汇集在附录中,便于相关部门在培训和学习过程中参考,提升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理解和实践应用能力。

总结: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内容全面、权威,不仅涵盖了条例的核心内容,还提供了详尽的释义和解读,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条例,确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交强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四)

贡献者回答特别提示: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您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要重复投保。

在投保本保险后,您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交强险合同由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合同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根据驾驶记录浮动。

签订时,投保人需一次性支付保险费,按照银保监会批准的费率计算。

定 义

第四条: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负有支付义务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受害人是指交通事故中受伤或财产受损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责任限额指每次事故中对受害人的赔偿总额。

责任限额分为四类:死亡伤残、医疗、财产损失和无责任赔偿。

第七条:抢救费用指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紧急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伤亡或财产损失,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按限额赔偿。

具体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1.8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无责任时,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

赔偿项目包括丧葬、死亡补偿、亲属丧葬交通、残疾赔偿、护理、康复、交通、被扶养人生活、住宿、误工、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诊疗、住院、伙食、后续治疗、整容、营养。

垫付与追偿

第九条:在特定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需紧急抢救的,保险人在核实后垫付符合规定的费用,并有权追偿。

责任免除

第十条:交强险不赔偿因受害人故意、被保险车辆财产损失、间接损失和诉讼费用。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保险期间为一年,按保险单起止时间计算。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证件,不得附加条件,续保提供上一年度保单,被保险车辆改变时通知保险人,及时施救保护,协助现场查勘、事故调查,发生仲裁或诉讼及时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申请理赔需提供保单、索赔申请、证件、事故证明、协议书、证明、清单、费用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所有权转移需变更合同,投保人可因特定情况解除合同,解除后需退还或说明情况。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或起诉,争议处理适用中国法律,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了解一下吧 (五)

贡献者回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定义与目的:

定义: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我国强制实施的一项保险制度。目的:旨在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基础保障。

投保规定:

投保要求:每辆车仅需购买一份交强险,不可重复投保。重要性:交强险是车辆保险的一部分,但并非全部,商业险同样重要,共同构成车辆保险的双保险体系。

保障范围:

人身伤亡:为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提供赔偿。财产损失:为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提供赔偿。

费率与调整:

费率规定:车险费率由国家保险监管机构统一规定。动态调整:费率会根据车辆历史赔付情况动态调整。

查询方式:

电话查询: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提供个人信息后即可获取查询结果。网上查询:登录保险公司在线查询平台,填写车辆信息即可查看保险详情。手机应用查询:通过保险公司开发的手机应用,下载安装后即可随时查询保险状态。

总结: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我国强制实施的一项保险制度,旨在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基础保障。了解交强险的条款,是保障自己和他人安全的重要一步。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协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