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界定有什么区别 (一)

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界定有什么区别

贡献者回答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界定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犯罪主体:

故意伤害罪:主体范围较为特殊,分为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两个年龄段。寻衅滋事罪:主体较为广泛,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主观意图:

故意伤害罪:主观意图是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寻衅滋事罪:主观意图更为复杂,包括寻衅、闹事、侮辱、恐吓等行为,旨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破坏他人正常生活。

客体: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单一,即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广泛,包括社会公共秩序、社会道德、他人的名誉、财产等。

侵害对象和行为方式:故意伤害罪:通常针对特定的对象,往往是与行为人有过节或接触的人。行为人在实施伤害行为前,往往有一定的准备过程,与被害人有一定的交往或接触。寻衅滋事罪:行为对象较为广泛,行为方式多样,包括公然侮辱、恐吓、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等,旨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破坏他人正常生活。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区别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区别有:1、犯罪主体:两罪的主体范围不同。2、主观方面:两罪的故意内容不同。3、客观行为方面 :两罪所侵害的对象不同。4、客体方面:两罪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一、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区别是什么

1、犯罪主体:两罪的主体范围不同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较为特殊,包括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的两类,前者主要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则包括对轻伤和重伤都承担刑事责任。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主观方面:两罪的故意内容不同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有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故意。寻衅滋事罪的故意则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促使这种结果发生,其动机就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 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以达到满足精神空虚的犯罪目的,故意伤害罪则无此动机和目的。

从犯罪行为方面看,寻衅滋事罪的起因通常是“无事生非”和随意殴打他人,表现为无端生事和小题大做等行为,而故意伤害罪的起因则“事出有因”。

3、客观行为方面 :两罪所侵害的对象不同

故意伤害罪所侵害的对象往往比较明确和特定的,一般是认识的或有过节的人,且在伤害行为实施之前往往有一个准备过程,行为人与被害人有一定的接触或者交往,而且纠纷往往在伤害发生之前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导致矛盾激化,进而产生了行为人挑起事端,伤害对方,报复对方;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对象比较随意、不特定的,可以是熟人,也可以是陌生人,只是自己看不惯就惹是生非,寻求精神上的刺 激来满足自己非正常的心理,在行为发生时大多是临时起意的,对认识或素不相识的人无理无故进行殴打,是一种想打就打的流氓作风。

4、客体方面:两罪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侵害的客体比较单一。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相对比较复杂,既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即人们遵守共同生活规则所形成的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与非公共场所人们遵守共同生活规则所形成的秩序,有可能还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二、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故意伤害罪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不法行为,并对特定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而寻衅滋事侵害的对象不特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犯罪分子往往是为了寻求精神上的刺 激满足自己非正常的心理。从结果上来看,构成故意伤害罪是以对他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为构成要件,而寻衅滋事罪并不以对他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为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区别 (三)

贡献者回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1、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内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他人、横向霸道、肆意挑衅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该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犯罪客体是社会秩序。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2、寻衅滋事罪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已满十六周岁,而故意伤害他人如果构成重伤,则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为年满十四周岁。

3、从两种犯罪的行为特征上看,故意伤害罪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不法行为,并对特定人造成了的身体上的伤害。而寻衅滋事侵害的对象不特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犯罪分子往往是为了寻求精神上的刺激满足自己非正常的心理。

4、从结果上来看,构成故意伤害罪是以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为构成要件,而寻衅滋事罪并不以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为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有什么区别 (四)

贡献者回答(一)犯罪主体: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主体范围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的两类。前者主要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则包括对轻伤和重伤都承担刑事责任。

(二)主观方面: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有重要差别。

寻衅滋事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共秩序的危害结果,而积极希望并促使这种结果发生。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有伤害的故意,必须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来确定是轻伤、重伤或者伤害致死来处理。

(三)在客观行为方面:寻衅滋事犯罪对象:一般不是损害特定的个人,而是出于寻求精神刺激的动机随意选择侵害对象;而故意伤害往往是刻意选择侵害对象。

(四)客体方面: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单一客体。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即人们遵守共同生活规则所形成的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与非公共场所人们遵守共同生活规则所形成的秩序。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五)

贡献者回答在我们的生活中,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同时发生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两者之间的区别有哪些,应该从什么方面进行区别。

网友咨询: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弄伤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实施。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可以是熟人,也可以是陌生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些行为人以为别人说了自己坏话或者做出对自己不好的行为而甚至看不惯别人的行为而不分青红皂白的殴打他人,以发泄自己心中的无名怒火。

故意伤害罪的被害人是明确的、特定的。而寻衅滋事罪的对象是随意的,不特定的。

律师补充:

相比于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包含的范围显然会更大一些,故意伤害,已经对他人造成伤害了,而寻衅滋事,则并不一定。寻衅滋事是高发犯罪。而作为比较常见的打架斗殴行为,只要可能够得上入罪门槛的,则用寻衅滋事来定性,通常要比故意伤害威慑力大得多。故意伤害一般需要准确认定施害者,并且刑责一般限于直接施害者,而寻衅滋事可以把不限于直接施害者的更多参与者网进来故意伤害需要被害人达到轻伤危害后果,而寻衅滋事则不必须达到轻伤,寻衅滋事罪的刑期较重,对于一般后果不严重的轻伤案件,刑期一般最多一两年,而用寻衅滋事罪来判,可能在三年。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成立一般是以行为实施达到一定程度或造成一定后果为条件,如故意伤害罪是以侵害达到轻伤才能成立,而随意殴打他人要达到情节恶劣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司法实践中,常以致一人轻伤或三人轻微伤作为情节恶劣规定之一。因此在认定这两种犯罪时应同时考虑行为及结果,尤其应以在一个特定不间断的时空内实施的行为为对象,再根据行为的情节、结果的轻重,予以认定罪与非罪及此罪与彼罪。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协律网希望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界定有什么区别,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