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斌的犯罪行为终于得到了法律的制裁。据报道,他因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总计达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这一判决结果,彰显了法律对金融诈骗犯罪的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利用感情诈骗金钱的行为同样为社会所不容。一旦被发现,受害者可以报警处理,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诈骗者可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1、诈骗29万全额赔偿后,对方已出谅解书,该怎样判刑?
- 2、利用感情诈骗金钱怎么处理
- 3、银行卡诈骗九万能判几年
- 4、田斌被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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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29万全额赔偿后,对方已出谅解书,该怎样判刑? (一)

优质回答诈骗行为一旦定性,其法律性质难以改变。然而,在具体量刑时,可以从轻、减轻或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案件中有其他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则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在具体案件中,如果诈骗金额达到29万元,并且已经全额赔偿了受害者,并且对方出具了谅解书,那么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理。谅解书的出具表明受害方已经接受了赔偿,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为人的悔改态度和赔偿能力。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情节、赔偿情况、悔改表现等。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受害者,并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这无疑会在量刑时作为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此外,如果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没有使用暴力或其他严重手段,并且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也有可能在量刑时得到从轻处理。当然,具体的量刑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条文来确定。
在诈骗案件中,除了量刑问题,还需要关注行为人的悔改表现和赔偿情况。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受害者,并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这无疑会在量刑时作为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虽然诈骗行为的定性难以改变,但在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处理的因素,如全额赔偿、对方出具谅解书等。这些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利用感情诈骗金钱怎么处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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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感情诈骗金钱怎么处理,法律是我们的保护伞,但有的时候就会有一些居心叵测的人钻法律的空子,又或者设下法律的陷阱,让有些人不注意就掉落于陷阱里,以下是关于利用感情诈骗金钱怎么处理。
利用感情诈骗金钱怎么处理1
1、利用感情骗取对方钱财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量刑标准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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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诈骗后可以保留相关证据报警处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两千元。诈骗2000元,3000元以下的,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数额较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1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0元-1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0000元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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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的。【缓刑适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银行卡诈骗九万能判几年 (三)
优质回答我国没有银行卡诈骗这个罪名,只有信用卡诈骗罪,本罪所说的信用卡包含一般的银行卡,数额达到9万已经属于数额巨大,一般在5—10年之间量刑。
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三、立案标准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二○一○年五月七日
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53次会议讨论通过
法发【1996】32号
七、根据《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一)、(二)、(三)项规定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田斌被判几年 (四)
优质回答一、被告人田文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田斌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田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田文波刑期自2016年3月30日起至2029年3月29日止。被告人田斌刑期自2016年5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清。) 三、已查封、扣押、冻结的二被告人非法所得、投资及收益予以追缴;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等回报,予以追缴;本金尚未归还的集资参与人,所收到的回报应予折抵本金;向业务员等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佣金和提成,予以追缴;已借出的暂借款应追回。追回的赃款依法发还集资参与人。未追回的赃款赃物,依法继续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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