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N机构应当了解的合同类型 (一)

MCN机构应当了解的合同类型

贡献者回答网红行业的繁荣催生了多种业务模式与之对应的合同类型,其中最为常见的两类为经济合作合同与业务合作合同。

经济合作合同主要包括合约经纪与达人手册。合约经纪合同是mcn机构与网络达人的合作基石,它强调了双方平等地位下的合作,mcn机构更注重内容制作与达人共赢的局面。当前,随着网络达人行业的迅速发展,合作模式日益多样与灵活,催生了全约合同与半约合同。全约合同指网络达人将与自身相关收益全部合作签给mcn机构;半约合同则是仅将部分合作签给某机构,剩余部分可能自留或与其他机构签约。根据网络达人的具体需求,mcn机构可以选择全约或半约合同,以提升其影响力与流量,实现商业变现。

达人手册则作为补充,规定了mcn机构对网络达人的约束管理,但不涉及合同条款,旨在合理保护机构权益。

业务合作合同类则包含平台合作、广告业务、直播业务、电商业务、品牌业务、IP业务、社群与知识付费业务以及娱乐演艺业务。这些合作类型丰富多样,涉及多个领域,从平台入驻、广告宣传到直播、电商运营、品牌打造、IP开发、社群构建、知识付费到娱乐演艺活动,每种业务合作都有其特定的合同结构与内容。

随着网红经济的发展,合作合同的类型与内容也在不断丰富与完善。作为持有演出经纪人证的专业律师,我为多家mcn机构与网络达人提供过法律服务,见证并参与了这一行业的发展。未来,我相信网红经济将持续创新,衍生出更多合作模式与合同类型,以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

mcn条款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一、MCN与KOL间关系的定性条款

MCN机构与KOL间究竟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抑或合作关系/演艺经纪关系,是MCN与KOL间的合同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

在合同中对两者间关系进行定性的意义在于,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劳动合同法》第22条(专项培训)和23条(保密义务)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旦MCN与KOL间的关系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两者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将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也正是基于此,几乎所有因KOL违约引起的法律纠纷中,KOL都会主张其与MCN机构间系属劳动合同关系

。要规避MCN与KOL间关系被认定为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一方面,MCN需在其与KOL签署的合同中,以专门的条款,或在合同的标题中明确其与KOL间合同关系的定性;

另一方面,MCN应在KOL的收入分配、工作形式、行为限制、福利待遇等方面上,制定与正常劳动关系相区别的细则,避免被法院认定为两者间实际具备人身依附性,从而认定成立劳动关系。

二、虚拟资产的归属条款

这里的虚拟资产,既指KOL的各平台账号及历史记录等数据资产,也包括由KOL参与制作内容的知识产权,还包括KOL对外的艺名及具体人设等一系列“身份权利”。

前两者已为多数MCN机构所注意,诸多MCN机构都会在合同中约定,KOL的账号及签约期间创作的作品的一切权利均归平台所有。

这种约定在实践中有为法院所认可的先例,在(2018)粤01民终10473号民事判决书及(2015)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090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均确认了MCN机构依据合同条款享有账号所有权的合理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2019)苏13民终4102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却强调了账号本身具备一定的人身属性,最终将账号的所有权判给了KOL一方。

如何避免花费巨大资源扶持的账号沦为他人嫁衣?

经过对上述几个判决的分析,我们认为,MCN除与KOL签约时应着重强调账号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时,还应采取一系列的动作强化己方对账号享有所有权的合理性。

具体言之,MCN应尽量以己方机构的名义申请账号,同时,应在账号的头像及发布内容中,植入MCN的商标或logo,强化MCN与账号之间的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期的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强调,根据账号所在平台的《用户服务协议》约定,账号的所有权归属平台,账号注册人只享有使用权且不得擅自出租、转让等。在此裁判风向下,MCN机构可以考虑从账号的控制、收益分红入手。

例如,机构可以“使用权”代替“所有权”的表述或主张;可以约定双方解约时账号的价值计算方式及对机构的现金补偿;甚至是可以约定KOL不得继续使用合作关系中的所涉账号。

当然,关于MCN机构与KOL之间的账号争夺问题,远比本文论述的要复杂,需要结合商业考虑具体设置相应条款。

而就艺名及具体人设等“身份权利”而言,在互联网环境中,受众关注的大多数情况下并非某个现实的“人”,而是某个具体的“人设”,“人设”往往是KOL引流的关键所在。

对于MCN而言,可以将KOL的艺名及具体的人设以注册商标等形式进行保护,并通过合同设置条款,约定KOL不得在机构外以艺名名义从事公开活动,及不得通过特定行为及装扮塑造特定人设,避免KOL在离开MCN机构后造成大量流量的流失。

三、明确违约金计算方式的条款

根据此前对KOL“跳槽”行为的诉讼大数据分析,我们发现,凡是违约金诉求支持率超过90%的,或者判赔金额多于500万的“天价”违约金判决,基本都具备一个共同的特点:在MCN机构或直播平台与KOL的合同中,针对违约金都有一套明确的计算方式。

就之前引起行业热议的斗鱼诉韦朕(韦神)跳槽违约案而言,斗鱼平台正是凭借明确的违约金计算方式(重大违约金为最高单月收入的36倍)获得了法院高额的判赔额支持。

典型的违约金计算条款一般采取如下方式:先选取某一可统计的具体指标(如KOL单月收入/打赏分成/MCN机构营销投入/合作费用等),再乘以一定的倍数作为惩罚性违约赔偿。

这种条款的好处在于,既可以得出一个具体且有依据的违约金数额,同时法院也能够直观地将违约金与KOL的收入水平做一直观对比,以衡量相应计算标准是否显失公平。

但也有一定的短处——对于履约时间较短,收入和机构投入较少的KOL而言,用此种计算方式得出来的违约金数额与其违约的主观恶意并不相称。

在此种情形下,MCN机构可以采取选择式的违约金条款设计,

下面我们提供一个样例:

当乙方(KOL)存在违约情形时,应向甲方(MCN)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如下:1.乙方履约期间最高单月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费用、打赏分成及广告收入等款项)的N倍;2.乙方未履约时长占合同约定合作总时长比例的合作费用的N倍;

3.固定违约金Z万元。按计算方式中数额较高的一种确定违约金。

四、独家合作条款

基于内容行业的特点,限制KOL与外部的合作已成MCN行业的商业惯例,通常MCN机构在与KOL的合同中都需要明确排除KOL与其他机构的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条款在设置中应尽可能地明确“合作“的范畴,避免产生争议,

我们同样提供样例如下:

乙方(KOL)未经甲方(MCN)书面授权,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在个人或机构账号为第三方进行宣传、将乙方过去创作或即将创作的内容置于第三方平台发布、授权第三方为乙方开展宣传或以乙方名义进行宣传、参与第三方线上或线下的活动以及任何利用乙方名义扩大第三方商业利益的行为。

这类条款在跳槽类诉讼中有时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在张宏发(张大仙)与腾讯的合同纠纷中,法院认为,尽管合同不能够对第三方产生效力,但KOL不到第三方直播,是双方履约的基础,因而判定张宏发在合同期内不得到任何第三方平台中开展直播活动,在实际上起到了禁播的作用。

此外,大部分的MCN机构也会设置类似于“竞业限制”的条款,即约定KOL在解约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得与其他类似机构展开合作或开展业务。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根据我们对各地的案例研究,大部分的法院认为此种约定无效,但仍有小部分法院支持了此类条款的效力。

五、静默期条款

诉讼往往耗时良久,对MCN平台而言,在与KOL进行诉讼时,往往判决出来时,双方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已过,MCN在事实上只能够得到一定的金钱救济,设置静默期条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MCN要求KOL继续履约提供一定的可能性。

具体而言,MCN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下条款:乙方(KOL)与甲方(MCN)因合作纠纷进行协商或诉讼的时间,不计入双方的合作期限。自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形式协商通知,或乙方因纠纷中止正常直播活动之日中的较早时间起计。

六、明确工作质量要求的条款

尽管内容创作很难量化其工作质量,但MCN机构仍然应该设立条款明确KOL的工作质量,尤其是当KOL在合作过程中享有较大自由时,否则,容易出现此前数家平台机构直播类的KOL在直播过程中以睡觉、单纯聊天或保持静默等消极怠工的方式混迹合作时长的现象,损害MCN机构的利益。

MCN机构可参考设置以下条款以维护自身权益:乙方(KOL)承诺勤勉开展与甲方(MCN)的合作事宜,保证直播/短视频/笔记的在线人数/点击量/阅读量不低于N,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改进内容质量,经Z次要求相关指标仍未达到标准的,乙方当月合作金额的发放按X%计。

七、行为限制条款及追偿权条款

KOL作为对外门面,其言行及创作内容直接对MCN机构的形象及利益造成影响

在合理范围内,MCN可以与KOL约定限制其一定范围的创作自由及行为自由,对于因KOL作品或私下行为导致的MCN机构经济利益或名誉损害,MCN机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

向KOL追偿以弥补损失:乙方(KOL)同意,其创作作品须经由甲方(MCN)审核同意方可对外发布。

乙方承诺其创作作品的过程及内容需遵守所在地法律法规及行政规定,并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益。乙方承诺,其在与甲方合作期间,言行须符合法律规定且遵循善良风俗,符合一般民众的道德标准。

由于乙方创作内容或言行导致甲方机构利益或名誉受损的,甲方有权立刻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并有权向乙方追偿一切损失。

事实上,设计好7条重点条款,只是MCN机构在与KOL合作中保护自身权益的一个基础。

无论是MCN机构还是KOL,要实现彼此商业利益上的增进,既需要通过一份完善合理的协议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更重要的是双方皆以诚相待,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合作,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如此方能实现商业上的共赢

MCN公司是什么意思 看完你就明白了 (三)

贡献者回答MCN公司是Multi-Channel Network(多频道网络)的简写,它是一家在资本支持下,通过聚合专业生产内容(PGC)并确保内容的持续输出,以实现业务稳定发展的机构。以下是关于MCN公司的详细解释:

角色定位:

经纪公司角色:MCN公司相当于一家经纪公司,与多个自媒体人签订合同,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运营支持。

服务内容:

内容定位与创作建议:MCN公司为自媒体人提供内容定位、创作建议等指导他们提升内容质量。拍摄制作支持:MCN公司还可能提供拍摄制作等方面的支持,确保自媒体人的内容能够高质量地呈现给观众。广告资源对接:在自媒体人积累了一定的热度和粉丝基础后,MCN公司为他们提供广告资源,将流量转化为收益。

合作关系:

互利共赢:自媒体人与MCN公司之间形成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自媒体人通过MCN公司的支持提升了自身的内容质量和收益,而MCN公司则通过自媒体人的流量和影响力实现了业务的拓展和增长。合同条款:自媒体人在签约MCN公司时,需要接受公司规定的相应条款。这些条款通常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益分配方式等。

注意事项:

警惕伪劣机构:在选择MCN公司时,自媒体人需要警惕那些打着MCN旗号但不提供任何指导、只追求利益的伪劣机构。这些机构可能会与自媒体人签订不平等条款,对他们的发展和实现没有帮助。

综上所述,MCN公司是一种在资本支持下,通过聚合专业生产内容并确保内容的持续输出以实现业务稳定发展的机构。它们为自媒体人提供全方位的运营支持他们提升内容质量和收益,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的业务拓展和增长。

微信mcn机构怎么解约 (四)

贡献者回答一、MCN机构可以解约吗

MCN签了以后可以解约的,需要先根据合同约定来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主播在跟MCN签约时有一份专门的合同,自己可以先了解下签约的年限,跟公司先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MCN机构从后台将主播个人的帐号删除即可,然后直播可以再去签订另外一家。如果达人与抖音MCN机构解除合约需要先跟机构谈判,双方同意之后解除合约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MCN机构与主播之间合同性质的认定

网络直播为互联网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型行业,我国法律未对MCN机构与主播等直播相关主体之间签订合同的性质进行明确规定。由于主播经纪合同通常包含行纪、委托、代理服务等不同性质的内容,根据合同内容,法院通常将此类合同认定为综合性商事合同,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合同目的及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合同进行处理。

MCN机构与主播间签订的主播经纪合同,从其合同目的而言,双方通常以合作共赢的目的进行签订,而非主播仅为了MCN机构的利益付出相应的劳动,双方对直播活动的有关合作事项以及活动产生的收益也会约定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加之主播经纪合同通常不具备经济与人身的从属性与依附性,以及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此类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平等民事主体间以合作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商事合同。

三、MCN机构与主播合同违约金是否过高

法院通常将结合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及违约行为的性质,依据双方实际履行情况,主播的人气以及双方于合同确定的直播收入核算标准、直播行业的特点,同时适用公平原则作出违约金是否过高的认定,以确定违约金赔付的金额。

由于网络直播行业的特性,MCN机构出具的主播经纪合同版本的违约金金额大多设定较高,一旦双方产生争议,主播通常面临着巨额的违约金索赔。在司法实践中,主播往往会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要求法院予以调低,而违约金设定是否合理、是否应予以酌减通常为MCN机构与主播合同纠纷的重点问题。

在我国,违约金以补偿守约方损失为主,惩罚违约方为辅,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往往会结合合同内容、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过错、当事人缔约地位以及直播行业特点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平、合理地进行裁判。

四、一般怎么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解除合同有以下方式:

1、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单方解除。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3、法定解除。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4、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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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n合同签约避坑指南 第二篇 (五)

贡献者回答hello 大家好,我是曹小代,欢迎来到我的频道法律喵。

我在上一篇mcn合同签约避坑指南中(大家可以检索我之前发布的文章查看重点),提到了在签署mcn合同之前最需要注意的三点问题。

第一,掌控主动权第

第二,将对方双方口头谈判好的条件以合同的方式具体化。

以及最重要的第三点,争取三个月的磨合期,以更好的选择最适合你的mcn机构。

第一期发出后,陆陆续续收到很多小伙伴的私信提问。因此,这一期我想结合问的比较多的问题来继续来聊,mcn合同还有哪些坑。

第一,很多个小伙伴对于公司主体的问题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质疑。【公司背景调查知多少?】

首先是mcn公司发给kol的宣传简介是一个aa的名字,但是发过来的合同主体都是另一个叫bb的名字。没有相关合同签署经验的人一看可能就会不放心,表示不敢签署。

这时候,我建议大家可以通过查询企业的工商信息的方式来明确两家不同名字的公司的关系,如果是两家母子公司的话就不需要太担心。即100%控股的那种。

同时,查询工商信息,可以利用企查查或天眼查这类工具,可以很快地获得这个公司的基本商业信息。例如,这个公司之前是否有过诉讼呢?如果有过,一定要睁大眼睛看好是不是属于与其他艺人的经纪纠纷呢?

其次,我们也可以通过工商信息了解到这家公司的注册时间,如果是刚刚成立的新的经纪公司,那么在签约之前可要仔细充分地了解到这家公司的实力到底是怎样的呢?毕竟,是一家新公司对艺人的包装、扶持能力都还有待时间的认可。

第二,账号所有权的问题

除了kol本身的实力与魅力外,最具有商业价值的,就要数个人账户啦。

因此,在签约之前一样要仔细看好关于账户的任何信息。

首先是关于合作账户的信息备份与保留。关于合作账号,我非常建议kol在与mcn签署的合同中,以列举的方式写明合作账户的信息,以及合作初期的粉丝数。

kol自己也应该保留合作初期的粉丝数的截图,最好可以公证一下,这是双方合作的基础,日后在mcn公司运营下有多少的粉丝增长,mcn公司到底为自己的账号投入多少等,最初的粉丝数量都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其次,关于账号的所有权问题:这个问题一定要重点关注一下。

非常建议kol们在合同中明确加入这句:“乙方以个人名义实名注册的账号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双方共同运营,合作期限届满,乙方个人账号的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

业界比较常见的账号所有权归属中,如果是甲方安排重新开设的 SNS 平台账号,该等账号的所有权一般是一经注册后即归属于甲方所有。

第三, 收益分配里的坑: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点是,收益分配的计算方式,是从总收益中扣除成本后分成,还是扣除税费后分成呢?

这里的成本二字,就是一个大坑,为什么呢?

我们来看一下,分配方式,获得总收益之后要先扣除成本。因为,到账收益首先是到mcn的账户中,由mcn统一收取再分配的,因此,扣除多少成本是由对方说的算的。

我建议修改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让对方以列举的方式写明扣除成本的项目,或者不接受成本扣除,仅仅同意扣除税费后再按照比例分配。

第四,违约金里的坑:

违约金的金额与计算方式都是必须要重点关注的条款。

是否有超大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是如何计算的?

我所见过的按照粉丝数计算的就存在很多坑,像是现在互联网比较发达,很多粉丝增长都是可以买到的,如果单纯按照粉丝数的话,对方很可能会去通过买粉丝的方式以求得高额的赔偿。

一般比较合理的是按照乙方kol的收益方式 乘以 剩余解约年份的方式。

别忘了 这篇文章还有一个第一篇 记得也要查看哦

内容创作者,需要明白,做视频的事业,是你的内容,你的频道,你的IP,没有你的存在,任何在背后运营的公司都不能赚到任何的钱。这个时代,永远都需要记住:人才,创意才是最稀缺的内容。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mcn经济合同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协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