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后很麻烦 (一)

贡献者回答债务人被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后,有两种救济的方式,一种是提供担保,让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另一种是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零七条 先予执行条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 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产保全对方没钱有用吗? (二)
贡献者回答对方没钱的情形提出财产保全是没有用的,这是由于法院保全的只能是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若是法院在受理保全请求之后,法院一般会采取相应的方法核实一下被申请人是否有钱,若是没有钱,那么保全请求可能会被驳回。 一、财产保全对方没钱有用吗
对方没钱的情形提出财产保全是没有用的,因为法院只会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去处置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如实财产原始不存在,那么即使保全请求被法院受理也是没有用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如果交当事人或有关单位保管的,当事人、有关单位应妥善保管,原则上任何人都不得使用、处分,但被查封、扣押物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如车辆),若由当事人保管的,其仍然可以使用,但不得处分。
保全的对象是抵押物、留置物的,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抵押人、留置权人仍享有优先受偿权。被查封、扣押物是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以及其他不易长期保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对于当事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财物,如需要采取保全措施,应尽可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以外的措施,如扣押权利证书、限制使用、禁止处分等。法院对不动产或特定动产进行保全可以采取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保全措施,若由当事人负责保管的,其仍然可以以使用,但不得处分,若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该项财产。
不管保全是哪种类型的财产,都必须要保证这些财产确实属于被申请人所有才可以,否则法院并不会采取任何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由于民事纠纷的利害关系人,若是在保全申请书之中注明的需要被保全的财产自始不存在,那么法院在受理保全请求之后,也是不会采取任何的保全措施的。故此在提出此类请求之前,先核实一下对方当事人具体有哪些财产是必要的。
我的纠纷案件申请调解后是否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规定是可以的。《民事诉讼法》第103条、104条规定了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其中对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在保全后的3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对诉前保全要求提交的材料比较严格,尤其是对财产线索的提供要求具体、明确,还有的要求提供被告有转移财产等损害申请人权益的行为,这样对于一部分不知道被告具体财产线索的申请人办理诉前财产保全难度就比较大,具体可以咨询案件的管辖法院,按照案件管辖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来办理。
被财产保全后怎样处理 (四)
贡献者回答一、被财产保全后怎样处理
1、被财产保全后处理如下:
(1)如果认为对方申请保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话,可以在收到保全裁定后5日内提出异议,要求解除保全;
(2)认为被保全的财产超过了保全申请的财产的话,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超出部分;
(3)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作担保,要求解除对被保全财产的保全;
(4)如果双方确实存在纠纷,可以与对方尽快协商解决,解决后可以由对方直接申请解除保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
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申请财产保全程序是什么
1、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5、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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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民事纠纷财产保全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协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