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七戒毒所在哪里 (一)

云南省第七戒毒所在哪里

优质回答云南省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昆明市滇中新区空港经济区杉松园片区。

云南省第七戒毒所乘车方案:

1、在昆明东部客运站乘坐地铁6号线到大板桥站下,再转乘公交K55至园艺场站。

2、昆明东站公交车站乘公交11路或、903路到大板桥站,在转乘公交K55至园艺场站。

注意事项:

云南省戒毒管理局现辖14个强制管理戒毒所,其中:省属强戒所7个,州市强戒所7个;省委省政府已批准并正在新建1个省直强戒所和4个州市强戒所。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均为行政单位,分别是:

1、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2、云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3、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4、云南省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

5、云南省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

6、云南省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

7、云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8、云南省戒毒管理局(机关)。

擅自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的,由卫生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为什么是错的? (二)

优质回答擅自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的,由卫生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是错的,正确的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戒毒医疗机构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戒毒条例》第六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标准,由国务院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可以自愿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戒毒康复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和生产劳动条件。

第四十二条戒毒康复场所应当加强管理,严禁毒品流入,并建立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制。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邯郸市新建强制隔离戒毒所何时建成 (三)

优质回答1月24日。

1月24日邯郸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揭牌仪式在原市劳教所举行,这标志着我市结束了没有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历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群工部部长崔永斌,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艾文庆出席揭牌仪式。

去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从立法程序上废止了劳教制度,邯郸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的具体要求,原有劳教场所转变为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专门场所。

四川省戒毒管理办法 (四)

优质回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戒毒管理,有效开展戒毒活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和《四川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设立戒毒场所和实施戒毒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戒毒场所,是指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强制戒毒所、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劳动教养戒毒所(以下简称劳动戒毒所)和经批准对自愿戒毒人员进行戒毒脱瘾治疗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戒毒脱瘾治疗机构)。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和社会宣传,重视戒毒工作,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戒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戒毒工作。第四条公安机关主管戒毒工作,负责对戒毒场所、戒毒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卫生、医药、民政等行政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开展与戒毒有关的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对戒毒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五条戒毒场所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接受戒毒的人员依法管理、文明管理,坚持教育、挽救的方针,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实行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方法,保障接受戒毒的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吸毒人员的家属、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社会有关方面应教育、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规劝已戒毒的人员不再吸食毒品。第七条吸毒人员的戒毒经历不计入个人档案,戒毒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受歧视。第八条在戒毒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戒毒场所的设置第九条强制戒毒所和劳教戒毒所的设置应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规划方案由省禁毒委员会根据各地实施戒毒的实际需要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分步实施。

设置强制戒毒所,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和禁毒委员会备案。

设置劳教戒毒所,由省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司法行政部门报省禁毒委员会备案。第十条设置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应充分利用当地现有条件。确需改建、扩建、新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财政部门将所需投资和经费列入本级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第十一条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的戒毒医疗、护理工作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戒毒医疗、护理工作人员享受医护专业人员的同等待遇。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开展戒毒脱瘾治疗业务,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设施条件,并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向市(地、州)卫生行政部门和禁毒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省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行政部门征求省禁毒委员会意见后予以审批。获得批准的,由省禁毒委员会发给《戒毒脱瘾治疗执业许可证》。

除按前款规定取得《戒毒脱瘾治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戒毒脱瘾治疗业务。第三章强制戒毒管理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发现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应送强制戒毒所进行戒毒,但下列人员由公安机关责令在强制戒毒所外限期戒毒;

(一)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患有急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三)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其他不适宜在强制戒毒所戒毒的。

被责令限期戒毒的人员应当自行戒毒,或者到戒毒脱瘾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第十四条对需要送入强制戒毒所戒毒的人员,由县级公安机关作出强制戒毒决定。强制戒毒决定书应于被强制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和强制戒毒所。作出强制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应于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强制戒毒人员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发出书面通知。第十五条被强制戒毒的人员和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将毒品和其他违禁物品携带、邮寄进入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所对被强制戒毒人员和有关物品应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毒品和其他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并报告主管公安机关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强制戒毒所对被强制戒毒的人员应按性别分区管理。对被强制戒毒的女性人员的日常管理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负责。第十七条强制戒毒所应对被强制戒毒人员进行道德、法制教育,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并可组织戒毒康复人员参加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生产劳动。所有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均享有劳动报酬。

戒毒所该不该入住百姓生活小区里? (五)

优质回答查了一下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建标170-2014),

其中第十七条规定:新建强制隔离戒毒所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通风良好,日照充足;

二、选择在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避免选在可能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

三、选择在供电、给排水、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便于利用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地区;

四、与各种污染源、易燃易爆危险品、高压线、无线电干扰、光缆、石油管线、水利设施等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也就是说,没有限制戒毒所不能开在小区内,如果设在小区之内,需要符合相应的选址标准,并经过省一级的公安、司法部门审批。

明白了戒毒所建设标准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协律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