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判决

职务侵占罪判决

### 职务侵占罪判决深度解析#### 引言

职务侵占罪,作为经济犯罪中的一种典型形态,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它不仅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还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本文将以几个典型判决为例,深入探讨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量刑及法律后果,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 一、职务侵占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职务侵占罪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的行为。此处的“职务上的便利”,涵盖了因执行职务而产生的主管、经手、管理单位资金的权力。

构成要件解析

1. 主体要件: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职工等。但需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被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若实施此类行为,则构成贪污罪。

2. 客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里的“财物”既可以是现金、物品,也可以是应收款项、可得利益等。且侵占数额需达到一定标准,通常认为“数额较大”为六万元,“数额巨大”为一百万元。

3. 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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