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 2、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 3、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全文
- 4、两高三部办理死刑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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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答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办理死刑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确保案件质量;
2、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核实和认定证据。
3、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4、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5、证人作证,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秘密。证人出庭作证,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公开证人信息、限制询问、遮蔽容貌、改变声音等保护性措施。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据以定案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才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能证明其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原物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据以定案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使用副本或者复制件。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能证明其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书证原件及其内容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二)
答为了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根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两个关键规定:《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正执法,严守证据裁判原则,提高死刑案件的办理质量,尊重和保障人权。 背景和意义在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证据制度仍需充实,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填补了这一空白,强化了证据收集、审查和排除的规范性,是依法治国和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两个规定要求执法机构严格履行职责,遵循事实、证据、法律和责任,确保每起案件公正无误。
主要内容涉及证据裁判原则、分类审查与认定、综合认证,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程序和证明责任。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被细化,要求证据确凿、充分,并强调了对证据合法性的严格把关。与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相比,新规定对非法证据的收集、审查和排除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如禁止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强调证人证言的可靠性等。 执行好这些规定至关重要,需要对司法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把控事实、证据、法律和责任,确保死刑案件公正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扩展资料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分为三个部分,共41条。 第一部分主要规定了证据裁判原则、程序法定原则、证据质证原则及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证明标准等内容,特别强调了对死刑案件应当实行最为严格的证据要求。第二部分规定了证据的分类审查与认定,除了法定的七种证据,还规定了实践中存在的其他证据材料如电子证据、辨认笔录等的审查与认定。第三部分主要规定了对证据的综合认证,包括如何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如何补正和调查核实存疑证据以及如何严格把握死刑案件的量刑证据等。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全文 (三)
答为了确保死刑案件公正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规定》。该规定强调案件的办理必须基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程序合法的原则。关键要点如下:
证据的基准是确凿充分,无矛盾,对共同犯罪被告的角色界定清晰。
物证和书证的真实性及收集程序备受重视,优先使用原始资料。
允许对证据的瑕疵进行补正或合理解释,但证据来源和真实性是关键。
在具体证据审查中,物证、书证需考虑其感知性、状态、取证程序和一致性;非法手段获取的证词和精神状态异常的陈述无效。证人证言如有矛盾,需通过合理解释判断其可信度。
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应确保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关联案件事实。审查时注意存储信息、程序合规性及真实性。电子证据的审查需严谨,特殊侦查措施证据在合法保密前提下可作为依据。
对于被告人立功、累犯认定、犯罪年龄等关键证据,须严格核查和补全,确保量刑公正。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两高三部办理死刑案件程序规定 (四)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办理死刑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确保案件质量。
第二条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第三条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核实和认定证据。
第四条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
第五条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2、证据确实、充分是指: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3、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
(二)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
(四)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
(五)被告人的罪过;
(六)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
综合上面所说的,判定案件的犯罪人员死刑,从而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才可以进行实施,对于证据的审查也是需要由专业的人员进行处理,只有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那么在处理的时候才会让犯罪人员受到应有的处罚,对于死刑也是刑法中最高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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