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劝烟猝死案给我们的启示

电梯劝烟猝死案给我们的启示

介绍: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公共道德与个人权益之间的平衡成为了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其中,“电梯劝烟猝死案”作为一起具有深远社会影响的事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于公共场所行为规范的热议,也促使法律界、医学界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深入反思如何在保障个人健康与社会和谐之间找到合理的界限。本文将围绕“电梯劝烟猝死案给我们的启示”这一主题展开探讨,通过分析案例细节、探讨法律责任、以及提出改善建议,旨在为社会提供一个思考框架,促进更文明、更和谐的公共环境建设。

一、案例回顾与争议焦点

2017年,某地发生了一起因在电梯内劝阻他人吸烟而引发的悲剧。一位医生在电梯内遇到一名男子吸烟,出于健康考虑,医生好心劝阻,不料该男子随后突发心脏病去世。家属随后将劝阻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此案一经曝光,立即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争议的核心在于:劝阻吸烟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以及这一行为与猝死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二、法律责任与社会影响

从法律责任的角度看,法院最终判决劝阻者不承担责任,这一决定体现了法律对于维护公共健康利益的支持。它传递出一个重要信号:在公共场所维护良好的环境秩序,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责任,不应因意外结果而遭受不公正对待。此案的判决结果,不仅是对个人正当行为的肯定,也是对全社会公共道德的一次正面引导。

社会影响方面,此案激发了公众对于公共场所行为规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公民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意识。同时,它也促使相关部门更加重视公共场所控烟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为构建无烟环境提供了法律支撑和社会基础。

三、启示与思考

1. 平衡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此案提醒我们,在享受个人自由的同时,应尊重并维护公共利益。公共场所的良好秩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每个人都应承担起维护这一秩序的责任。

2.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与教育:通过此案,应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减少因误解或无知而引发的纠纷。

3. 完善公共场所管理制度:政府和社区应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的管理制度,明确禁烟区域,增设监控和警示标识,为公众创造一个更加健康、安全的公共环境。

4. 倡导理性解决问题: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鼓励双方通过理性沟通解决问题,避免情绪化行为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注意事项

在公共场所遇到他人不当行为时,我们应首先保持冷静,尽量采用礼貌、理性的方式进行劝阻或沟通。同时,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在遇到纠纷时,应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两个人吵架,其中一方发生脑梗塞死亡,另外一方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一)

气死你!气死你!在吵架的时候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恶语相加,大致意思是我不打你,我故意气你,气死怪你自己肚量小不怪别人,反正气死人不偿命。气死人真的不偿命,不承担责任吗?这还要针对不同情况来讲。

一、故意气死人的,也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气人者”明知被害人有心脏病或者心理障碍等其它严重疾病,在情绪激动时会造成生命危险,“气人者”故意采取不当行为、言行刺激被害人,希望且导致伤死后果发生,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气人者”虽不与被害人进行肢体接触,通过“气”达到杀人目的,“气”就成为了凶器。如果“气人者”明知被害人有心脏病或者其它严重疾病,但认为争吵不至于导致被害人发生危险,因疏忽大意导致被害人发生死亡的,这种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案例:2013年4月3日,梁平县某医院物业管理公司徐某,因工作纠纷与文某等人发生抓扯,文某突然倒地,随即被送到急救室抢救,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鉴定,文某系饮酒后与他人发生纠纷而情绪激动,造成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原因是冠心病急性发作导致心源性猝死。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据此作出判决。承办法官称,徐某在案发前明知文某有心脑血管之类的疾病,应当预见与文某发生吵架及抓打可能发生严重后果,而没有预见,其仍与文某吵架抓打,致文某在饮酒后与其发生纠纷过程中,情绪激动、肢体活动等因素诱发心脏病发作死亡,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罪责。

在刑事上,“气人者”不知道被害人有严重疾病,在公众场合采用言语进行侮辱,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通过侮辱、诽谤方式惩罚被害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则涉嫌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

二、存在过失的,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与侵权责任法来讲,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行为人不存在过错,属于受害人肚量小把自己“气”死的,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电梯劝烟猝死案。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双方都要承担责任。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017年5月2日,郑州医生杨欢因在电梯内劝阻段肖礼抽烟,两人发生争执。十多分钟后,69岁的段肖礼突发心脏病死亡。段肖礼的妻子田九兰将杨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0余万元。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杨欢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田九兰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院。郑州市中院二审公开宣判,法院撤销要求杨欢补偿死者家属1.5万元的民事判决;驳回田九兰的诉讼请求。一分也不用赔了!

结束语:大家不要以为,气死人需要诸葛亮的技术和头脑,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并不稀罕,所以大家在生活中要有所注意,不要赌一时之气自找麻烦。

如何评价电梯劝烟案二审改判劝烟者无责? (二)

今天上午,一起关于电梯内劝烟的案件引起广泛关注。案件中,吸烟者因心脏病发作猝死,其家属向劝阻者索赔。一审法院判决劝阻者赔偿15000元,而二审法院改判劝阻者无责。二审法院指出,劝阻者在劝阻吸烟的行为中保持理性、平和,且没有肢体冲突和不当行为,其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法院认为劝阻行为与死者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劝阻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这一判决得到了肯定,因为劝阻者的行为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有助于鼓励公民维护公共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一审判决让劝阻者承担赔偿责任,但二审法院依据《民诉解释》第323条,认为此事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劝阻者行为没有超过合理限度,因此依据职权直接改判。此案引发了关于善举的讨论,比如喊小偷和追小偷的案例。在第一个案例中,居民使用狮子吼力量惊醒居民,被认定需承担一定的责任;在第二个案例中,工人追赶小偷导致其溺亡,检察官认为工人须承担法律责任。这些案例中,虽然都是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但结果大相径庭。河南的这个案件在劝阻者未上诉的情况下,法院直接改判,引发了一些疑问。

河南案件中,劝阻者与吸烟者在电梯内外争吵了约21分钟。监控视频显示,二人争吵过程与死亡结果之间似乎没有直接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然而,法院最终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认定劝阻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劝阻者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这一判决体现了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支持,旨在鼓励公民积极维护公共环境,避免因担心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敢见义勇为。

这一判决引发的讨论,反映了社会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态度和对法律适用的关注。在判断行为的合理性时,需要考虑到行为人是否超越了必要限度,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通过指导案例或官方态度的明确,可以为公民提供更清晰的指导,减少因法律解释不一而产生的困惑。最高院通过发布指导案例,可以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框架公民在做好事时减少后顾之忧。

电梯劝烟猝死案医生改判不担责了吗? (三)

是的,2018年1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田某某与被上诉人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判决:撤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5民初14525号民事判决;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劝阻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在劝阻段某某吸烟的过程中,杨某保持理性,平和劝阻,其与段某某之间也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杨某对段某某进行过呵斥或有其他不当行为。杨某没有侵害段某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段某某吸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段某某死亡的结果。段某某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发作心脏疾病不幸死亡。虽然从时间上看,杨某劝阻段某某吸烟行为与段某某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杨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而本案中杨某劝阻吸烟行为与段某某死亡结果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公平原则判决杨某补偿田某某15000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后,杨某没有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杨某没有上诉,但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的立法宗旨,司法裁判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鼓励,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郑州市有关规定,市区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该规定的目的是减少烟雾对环境和身体的侵害,保护公共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鼓励公民自觉制止不当吸烟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一审判决判令杨某补偿田某某15000元错误,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电梯劝烟猝死案是怎么回事? (四)

2017年5月2日,郑州医生杨欢因在电梯内劝阻段肖礼抽烟,两人发生争执。十多分钟后,69岁的段肖礼突发心脏病死亡。

监控视频显示,2017年5月2日9时24分03秒,段肖礼在电梯间内吸烟,4秒钟后,杨欢进入电梯,按了负一楼电梯键。随后,双方开始有语言交流。电梯到达一楼,杨欢按了开门键,段肖礼未走出电梯。电梯到达负一楼,二人继续对话。

杨欢走到电梯门外,段肖礼在电梯门内,双方仍有争执。随后,杨欢重新进入电梯,按了一楼的按钮。2017年5月2日9时26分24秒,两人走出电梯。两分钟后,他们走到单元门口。段肖礼情绪相对较为激动,杨欢比较冷静。2017年5月2日9时29分06秒,两人走向物业办公室,至此时为止,段肖礼的香烟一直未熄灭。

物业办公室门口监控视频显示,段肖礼比较激动,物业工作人员从办公室内出来后,其情绪更加激动,边说话边向杨欢靠近。两分钟后,杨欢被劝离,段肖礼则被劝至物业办公室。没多久,段肖礼突然倒地。急救中心出具的证明显示救人员到达时,段肖礼意识丧失,经抢救病情无变化,心电图示全心停搏,宣布临床死亡。

案件评价

根据郑州市有关规定,市区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

杨欢对段肖礼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其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新华网评)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电梯劝烟猝死案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协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