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达到入罪标准刑拘可以吗?
- 2、刑拘是批捕吗二者有什么区别
- 3、该怎么区别刑拘与逮捕
- 4、刑拘37天需要什么条件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达到入罪标准刑拘可以吗? (一)

答达到入罪标准的,判处刑事拘留显然是可以的,但对于犯罪分子的处罚是基于其实际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来认定的,如果犯罪事实严重的,那么在刑拘期满后还需要进行批捕并审查起诉处理。
一、达到入罪标准刑拘可以吗
可以,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有关刑事拘留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已经构成了犯罪事实的,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罚的,具体情况下还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调查取证,在犯罪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来认定判决结果,犯罪事实轻微的可以直接按照治安处罚处理。
刑拘是批捕吗二者有什么区别 (二)
答刑拘不是批捕,二者存在以下区别:
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批捕:即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的提请,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主要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批捕:适用于公安机关已经提请批准逮捕,并且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
目的和结果不同:
刑事拘留: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自杀、毁灭证据或继续犯罪,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批捕:目的是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审判或干扰诉讼进程,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将被长时间羁押,等待审判。
羁押的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期限较短,一般为3日至7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批捕:一旦批准逮捕,羁押期限将根据诉讼进程确定,可能持续较长时间,直至审判结束。
适用的机关不同: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决定并执行。批捕:由人民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的提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综上所述,刑拘和批捕在法律性质、适用对象、目的和结果、羁押期限以及适用机关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
该怎么区别刑拘与逮捕 (三)
答在法律体系中,"刑拘"与"逮捕"是两种重要且常见的强制措施。它们在执行条件、决定机关以及羁押期限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刑拘"与"逮捕"的执行条件不同。拘留通常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并且必须具备特定的紧急情况。与此相对,逮捕则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面临徒刑刑罚。同时,还需判断,即便采取其他措施(如监视居住)仍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逮捕成为必要手段。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执行逮捕。
其次,"刑拘"与"逮捕"的决定与执行机关存在差异。通常情况下,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决定和执行拘留。然而,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如果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则由检察院作出决定,再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后,"刑拘"与"逮捕"的羁押期限也有所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为10日,最多可延长至14日。而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则涵盖了整个法定办案期限,直至案件完成审理或做出相应处理。
综上所述,"刑拘"与"逮捕"在条件设定、决定与执行机关以及羁押期限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对于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与效率至关重要。
刑拘37天需要什么条件 (四)
答1. 刑拘37天所需条件:拘留对象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指正在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指有证据显示具有犯罪嫌疑的人。
2. 法定紧急情形: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况,对于何为紧急情况,法律对公安机关拘留和人民检察院拘留有不同的规定。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以下情形下,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 正在预备、实施犯罪或犯罪后立即被发现;
- 被害人或在场目击者指认其犯罪;
- 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
-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正在逃逸;
-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
- 不提供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3.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
- 由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正在逃逸;
- 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串供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综上,对于多次作案等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最长拘留期限为30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7日,两者合计最长为37日。因此,刑事拘留期限不能超过37天(实际上是3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批准时间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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