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内容说明 (一)

最佳答案刑法修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的修正:
贪污贿赂犯罪:
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定义可能进行调整,以更准确地界定此类职务犯罪行为。处罚力度可能进一步加强,以更有效地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维护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针对经济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新挑战和问题,草案可能增设或修订相关条款。这些条款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侵犯公民权利犯罪:
修正案将关注个人隐私、人权保护等议题,对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进行更为严格的法律规定。通过加强法律制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提升公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其他犯罪:
草案还可能对一些既有的犯罪类别进行细化或修订,以适应社会变迁和法律实践的需求。这些修订旨在确保法律的与时俱进,使其更加符合社会现实和法律实践的要求。
总结:刑法修正案的制定旨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法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调整和完善相关法律条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二)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于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对刑法中的多项条款进行了修订。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修改内容: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违禁货物的处罚被强化,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有期徒刑及罚金。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者,如在信息未公开前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相应刑罚,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及罚金。
新增一款规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信息从事交易的行为,也将受到同样处罚。
针对虚假纳税申报和逃避缴税行为,处罚标准更加严格,对多次违法且未经处理的行为,将累计计算。
传销活动的处罚条款新增,要求以欺诈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十年有期徒刑。
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将面临刑罚。
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违法活动的,将受到严厉惩处,单位犯罪同样受罚。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侵犯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修正案还涉及动植物防疫、武装部队制式服装和车牌标志伪造等领域的犯罪,增加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单位犯罪同样适用。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不当利益谋取行为,新修正案也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追责条款。
最后,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在1999年12月2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偷税漏税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是怎样的? (三)
最佳答案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偷税漏税的行为入罪之后,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且通常情形下,只要偷税漏税的数额较大、逃税的税额占应缴缴纳税额的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以下的情形,就会适用此标准来量刑。 一、偷税漏税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 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偷税漏税构成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七条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偷税漏税的行为,首先已经触犯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若偷税漏税的税额超过了五万元,且应缴未缴的税额占应缴税额的10%,那么此时偷税漏税的行为就涉嫌犯了逃税罪。
刑法修正案七的特征 (四)
最佳答案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高票通过刑法修正案(七),这是我国刑事法治建设契合时代要求,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关于刑法修改的基本特点
纵观10余年来的历次修改,我国刑法修改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点:
其一,在刑法修改模式上,逐步确立了以颁布修正案为主要的修法模式。相比于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修法模式,这种修法模式兼顾修法的及时性、科学性和维护刑法典的统一性,受到了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致认同。从一定意义上讲,刑法修正案模式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修改模式的基本成熟。
其二,在刑法修改技术上,呈现出渐趋成熟的特征和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更注重刑法立法语言的准确性和涵括性。以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为例,该条对偷税罪中的具体偷税手段用“欺骗、隐瞒”进行概括,同时对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作概括化表述,修改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二是更强调刑法条文内容的明确性与可操作性。在一般情况下,规定内容越是明确,对司法机关就越有指导性。从历次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的修改来看,刑法条文内容的明确性与可操作性可以说是立法者努力追求的一个目标。
其三,在刑法修改内容上,立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突出修正重点,时代特征鲜明。总体而言,自1997年刑法典颁行以来,刑法修改的章节主要集中在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修改的内容也主要集中在公共安全、公司企业管理、金融管理、职务犯罪等领域。这些修改立足于国情,是在刑事法治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维护与促进,是对危害、阻碍社会进步的突出的犯罪行为的法律遏制与回应,反映出了鲜明的时代特征。
其四,在刑法修改过程上,愈加体现对民意的尊重和吸纳,突出立法过程的公开性与民主性。刑法修改过程越来越重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更是在网上公布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立法过程的公开、民主,不仅可以起到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有利于刑法的实施,同时也是一个倾听民众意见、吸纳民众合理诉求和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
关于刑法修改的方向展望
我国刑法改革的宗旨,是实现刑事法治的科学化和现代化,以维护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持续进步。这一宗旨决定了我国刑法的修改应着力在以下两个发展方向上作出努力。
其一,应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是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确立的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应当坚持的基本刑事政策。在刑法的修改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际上是刑法刑事政策化的重要表现。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是本世纪刑法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刑法的修改理当自觉地接受刑事政策的指导,在刑事政策的大视野中予以把握。例如,刑法修正案(七)在强化对一系列犯罪惩治的同时,也注意了对偷税罪、绑架罪等犯罪的合理从宽对待。这种注意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补对犯罪的合理从宽处遇的立法特色,是以往刑法修正案所欠缺的。这也是今后刑法修改时尤其应当倡导的。
其二,应着力体现现代刑法的功能。具体而言,一是在刑法的修改中有必要大力强化人权保障的功能。虽然近年来我国刑法的修改在强化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方面作出了值得称道的努力,如刑法修正案(七)增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无疑是对广大公民基本人权的强化保护。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不仅包括对广大公民基本人权的强化保护,而且也涵括对违法犯罪人合法权益的切实维护。二是刑法修改中应注意体现刑法功能有限即刑法谦抑的观念。治理社会治安和犯罪问题决不能一味地依赖刑法,而需要进行综合治理,并在社会基础和相关制度上减少犯罪滋生的条件。不可否认,刑法功能有限的观念在我国刑法修改中得到了一定的体现,如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中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罪”最后没有被通过,此次刑法修正案(七)也没有规定该项内容。但值得指出的是,刑法功能有限的观念在刑法修改过程中尚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刑法万能思想在社会上还有一定的市场。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内容说明,协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