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

最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最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因地区而异,需参考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

贵州省:

贵州省在2025年1月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印发了《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3]^。该办法是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等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的^[3]^。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地方性法规,即《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其中也涉及到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旨在进一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总结:由于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具体的最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需要参考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确保获取到最准确、最权威的政策解读和实施方案。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概念是哪些什么情况下可支取保证金 (二)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具体概念和可支取保证金的情况如下:

概念: 定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入工资专项资金。 目的:确保农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该制度主要来源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可支取保证金的情况: 未按时支付工资:一旦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发现建设单位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可以依据此制度支取保证金。 支付农民工工资:支取的保证金主要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总结: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旨在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获得应得的工资。在建设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依据此制度支取保证金,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有哪些 (三)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预存比例:

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元以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至2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在建工程补存:

对于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需按剩余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特殊工程预存:

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法律依据:

上述规定依据的是《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五、六、七条规定。

这些制度和规定旨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按时足额获得工资。通过预存工资保证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农民工保证金退还规定 (四)

农民工保证金退还规定,主要涉及农民工在参与工程项目时缴纳的保证金,在工程项目完工或特定条件下,应予以退还的相关政策与流程。

一、农民工保证金缴纳与退还的基本原则

农民工保证金是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安全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其缴纳与退还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退还保证金的条件

农民工保证金的退还,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已按合同要求完工,并通过验收;

2.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完毕,无拖欠情况;

3.施工单位已向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退还保证金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与审核流程

1.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

2.申请材料应包括工程项目验收合格证明、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等;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工程完成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4.审核通过后,部门将出具退还保证金通知,并告知施工单位及农民工;

5.施工单位凭通知到指定银行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四、保证金退还的监管与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保证金退还工作的监管,确保退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按规定退还保证金的施工单位,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

农民工保证金退还规定旨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参与工程项目过程中能够按时足额获得工资。退还保证金的条件主要包括工程完工、工资支付完毕等,申请与审核流程需遵循相关规定。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保证金退还工作的监管,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第九条规定: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二条规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 (五)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建筑施工单位应按工程合同价款比例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规则进行了明确。具体规定如下: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需预存工程合同价款的5%;在100万至200万元(含100万)的,预存比例为4%;在200万元至500万元(含200万)的,预存比例为3%;而在500万元(含500万)的,预存比例为2%。

(二)对于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剩余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对于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预存比例为工程合同价款的8%。

另外,根据第十三条,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资金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并要求企业在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

第十四条进一步指出,当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数额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同时要求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并在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工资保证金。

规定旨在确保农民工工资得到妥善管理和及时支付,维护农民工权益,同时也提醒建筑施工企业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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