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了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条件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条件主要包括:首先,必须有犯罪事实发生,即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构成犯罪;其次,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最后,该犯罪案件必须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只有当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安机关才能受理案件并启动刑事侦查程序。
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条件是什么? (一)

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安机关认定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条件,以犯罪事实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应罪名,并且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管辖,需要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处罚责任的情形。 根据我国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犯罪事实发生,即该行为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第二,该犯罪事实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该犯罪案件是属于本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不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则不应当立案。
满足三个条件的刑事案件应当立案。
具体规定如下: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综上所述,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对报案应该根据情况进行立案,刑事立案标准必须至少同时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客观上存在着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具有犯罪事实,二是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并且其犯罪行为理应追究刑事处罚责任的。
派出所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二)
答派出所立案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有犯罪事实:
客观上存在着某种犯罪、危害社会的行为,这可能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的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等形态。即必须有明确的证据或线索表明有犯罪行为的发生。
需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依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足以追究刑事责任。若行为虽然违法,但依据法律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如非多次偷盗他人不足两千元的财物,则不予立案。
属于管辖范围:
报案的案件必须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公安、法院、检察院各司其职,不是所有犯罪行为都可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若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应依法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
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第十九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等,这些条款详细规定了立案的条件、管辖范围以及不予立案的情形。
公安机关对企业立案侦查应符合哪些条件 (三)
答公安局立案调查企业常须具备以下几大要素:
首先,构成清晰的犯罪事实,未经证实的猜测或者臆断均不可取。其二,满足特定的案件标准及司法管辖范畴,唯有在公安机关权限之内且涉及刑事罪名达到立案追诉之标的的案件方可立案。此外,举报材料与线索须本身可靠,具备可查性,无根无据的指控或传言不可作为依据。最后,立案过程须遵循法定程序,经严谨的审查与审批环节。总而言之,公安局对企业立案调查乃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务必依法依规进行,以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并确保法律公正执行。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条件是什么 (四)
答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条件是存在犯罪事实,而且这种行为是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关键是公安机关对当前的这起犯罪行为是具有管辖权的,就像是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犯罪案件,这就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这三条,是缺一不可的。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条件是什么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二、立案侦查原则:
(一)迅速及时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要立即组织侦查力量,制定侦查方案,及时采取侦查措施,收集案件的各种证据。侦查工作必须迅速及时,这是由侦查工作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侦查工作迅速及时,是顺利完成侦查任务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条件。侦查工作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诉讼活动。犯罪分子作案以后,为了掩盖罪行,逃避罪责,总是想方设法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有的还可能继续危害社会。另外,由于自然的或者其他一些原因,证据难以收集,由此,为了顺利完成侦查工作,侦查人员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
(二) 客观全面原则。
(三)深入细致原则。
刑事案件千变万化,十分复杂。在侦查过程中,为了准确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侦查人员还必须坚持深入细致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侦查人员必须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犯罪的具体情节要全部查清,并要求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四) 依靠群众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在侦查工作中,不仅要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作用,而且要善于依靠群众的力量。犯罪嫌疑人生活在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群众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经历、表现都比较了解,可以为侦查人员提供线索;并且由于人民群众对犯罪的深恶痛绝,人民群众也会主动同犯罪做斗争。所以在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应当充分注意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
(五)遵守法制原则。
程序法制原则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旨在将刑事诉讼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以防止国家专门机关滥用职权,恣意妄为,保证刑事诉讼的民主性、公开性,从而顺利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侦查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进行侦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侦查机关所适用的各种专门侦查手段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稍有不慎,就会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诉讼权利。因此,在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必须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允诺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采取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也必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没有到公安机关报过案的这些人不清楚,公安机关绝对不可能在接到报案人的报案以后就马上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审查期间就是要根据报案人的报案材料,初步确认报案人的陈述到底是不是真的,即便是立案侦查了,什么时候能破案可能也是遥遥无期的。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公安机关工作流程立案侦查有哪些环节?法师兄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协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