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假是国家规定的吗? (一)

生理假是国家规定的吗?

最佳答案据悉,近日,深圳市人社局针对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在官网发布了答复函明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对生理假有明确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在话题讨论里,不少女性对该项规定表示期待,认为其“人性化”,并希望得到推广。实际上,让女性休生理假的确是出于人文关怀,也有着普遍需求与必要性。痛经通常表现为下腹部疼痛,亦可蔓延至下背部与臀部,通常在经期之前或期间出现,而严重的痛经可能持续整个经期,或经期结束后仍持续,逐渐演变成慢性盆腔疼痛。部分女性还存在经量过多与大小便不适等症状。不少都市女性以服食止痛药来应对痛经,而部分女性的痛经程度之严重,不仅会影响生活与工作表现,更需要及时就医。因此,给予有需要的女性职工1至2天的生理假,是非常有必要的。

痛经假的意义之一在于,它正视了女性的特殊生理要求和精神需求。在不少人的认知里,月经带着点讳莫如深的意味,它是女性每月“按时报到”的“好朋友”“亲戚”。遮遮掩掩的代号、羞于启齿的态度,阻隔了公众对女性经期的科学认知。痛经能有多痛?呼吁痛经假的女性是不是矫情?是不是想借机偷懒?有没有设置这个假的必要?如今,痛经假被发现早就写入规定,这恰是对这几个问题的最好回答:不仅不矫情,还是女性的合法权益。

痛经假最切实的好处就在于它保护了女职工生理期的健康和安全。毕竟生理性疼痛很难忍受,无视需求只会让这些女职工身体工作两耽误,得不偿失。此外,在快节奏的工作日常中,在一些职工身处“996”、透支身体的社会风气中,允许职工有合理的、正常的痛经假,也彰显了社会和企业的人情味。这些情感上的抚慰、精神上的温暖,最终会转化成职工更积极的工作态度、更忠诚的职业归属,从长久来看,足以抵消一日痛经假的“损失”。

痛经假获得不少叫好之外,也引发了一些人的唱衰。有人担心痛经假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不现实;有人觉得请假前需要经过医疗机构确诊,太麻烦;还有人认为痛经的疼痛程度很难通过等级来确定,太“鸡肋”。不可否认,这些担忧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不能据此就对痛经假简单地“一票否决”。

仔细斟酌网上的唱衰声,与其说是对痛经假的反对,倒不如把它们看作公众对“怎么真正落实好痛经假”的希冀和督促。一项规定的出台,美好初衷是起点,化“纸面上”的文件为具体可感的现实才是终点。痛经假相关规定出台这么多年,为何那么多人不知?这值得反思。让一项好的制度发挥出好的效果,须有更多制度性规范、相应配套举措作为支撑。

痛经假就像一棵“好苗子”,我们该思考的是怎么让它结出“好果子”,而不能因为担忧就直接把“苗”拔了。我们既要认识到冲破职场歧视藩篱、落实痛经假的“征途漫漫”,更要乐见其关爱女性、保护女性的“前途光明”。

痛经可以请假吗? (二)

最佳答案近日,针对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深圳市人社局答复表示,《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生理假有明确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2天的休假。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热烈反响,许多网友纷纷表示“建议推广到全国”。

不可否认的是,明确“痛经假”对于社会来说是一大进步,这意味着人们关注到女性在职场上面临的困难,为痛经女性合理休假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另一方面,“痛经假”的出现也可能加剧女性的就业压力。由于企业存在的根本目的是盈利,“痛经假”的设立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企业女性员工的潜在用工成本。于是,很多女性网友开始焦虑,“痛经假”的出现会不会使企业在招聘的时候问“你结婚了吗”“打算什么时候生孩子”后面再加一条“你痛经有严重到需要请假的地步吗”。因此,那些看起来对女性友好的政策若没有真正落实,就容易适得其反,成为束缚职场女性的又一条枷锁。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痛经假”不应该只停留在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上,其相关的具体政策也亟待完善。很多亲身经历过痛经的女生都知道,真正痛经的时候可能连床都下不来,又如何能到医院进行确诊呢?况且倘若每个月痛经都要去医院,到医院挂号查询又是大半天的时间,休息的目的没有达到,反而投入了大量的时间成本,正可谓得不偿失。制定更切实可行的方案,而不是仅仅以“确诊”二字概括,方能为“痛经假”的落实保驾护航。

总而言之,先别着急为“痛经假”的明确而欢呼。当其真正落到实处,为痛经女性带去缓解疼痛的甘霖时,方才是我们为其摇旗呐喊欢欣鼓舞之时。

什么是痛经假痛经可以请假吗 (三)

最佳答案对于女性而言

除了

工作、学习中的小烦恼外

每月总有那么几天会感到

身体无力、小腹胀痛、困倦疲乏

要是……能休息一下就好了

11月13日

#深圳痛经假经确诊可休1到2天#

冲上热搜第一

据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

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了针对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的答复函时明确了: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据悉,“痛经假”的概念其实由来已久,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在内的10余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针对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在11月2日公布了答复。深圳市人社局在答复函中称,《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生理假有明确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深圳市人社局表示,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持续推动用人单位落实生理期休假有关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共同推动深圳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据悉,《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是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通知,已于2011年11月26日修订。该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其中,女职工包括单位固定女职工、合同制女职工、临时女职工。

针对《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中有关逐步推广并健全企业女职工关爱卫生室的建议,深圳市人社局回复称,《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健全企业女职工关爱卫生室有明确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在100人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女职工可休生理假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协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