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事权利的概念内涵 (一)

简述民事权利的概念内涵

最佳答案法律解析:

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 1、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债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 权利和义务 关系。 3、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4、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5、 财产继承权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的定义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民事权利的三个主要内容是什么? (二)

最佳答案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基于民事法律所获得的,允许其在特定范围内享有利益或行使行为的能力,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资格。其核心内容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享有权利的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获取某种利益或实施特定行为,这是权利行使的基础。

他们还可以向负有义务的个人提出要求,无论是要求对方实施特定行为还是避免某些行为,这是权利运用的体现。

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权利人有权寻求法律的保护,这是权利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事权利在社会和个人生活中占据核心地位,是公民基本生存和活动的基石。具体划分为两大类别: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涉及以财产为对象,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等;而人身权关注的是特定人身利益,不涉及财产,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有些民事权利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的特性,例如知识产权和继承权,它们在保护个人权益时,既涉及财产利益,也关乎个人身份和荣誉。

扩展资料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简单的说,就是权利主体对实施还是不实施一定行为的选择权。在理解权利的概念时,要注意与权能和权限相区分。其中,权能通常指权利的具体形式;而权限是法律准许当事人意思发挥作用的限度范围。

民事权利的含义及内容包括哪些? (三)

最佳答案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

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种利益(如人身权)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如财产权);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民事权利就是服务于民事主体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这种自由,可以是自主决定的积极自由,如形成权;可以是免受侵扰的消极自由,如人格权;也可以二者兼具,如物权。

关于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区分为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社员权。

1、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因为人格权是直接与权利主体的存在和发展相联系的。

财产权是通过对有体物和权利的直接支配,或者通过对他人请求为一定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享受生活中的利益的权利。

2、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特定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这些客体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3、社员权

民法中的社团的成员(社员)基于其成员的地位与社团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在这个关系中,社员对社团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体,称为社员权。社员权的权利主体是社员,其相对人是社团。社员只是社团的一分子。所以社员权与前面的各种权利不同,不是个人法上的权利,而是团体法上的权利。

(二)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区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1、支配权

指可以对权利的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如物权。支配权的特点表现在:第一,其客体通常是特定的。第二,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第三,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行为,但义务人不得实施妨碍支配权实现的行为。第四,支配权因支配而产生排他性的效力。支配权常常是确认之诉的对象。

2、请求权

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的请求权、非债权的请求权等。其中债权的请求权属于独立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

3、抗辩权

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依其行使的法律效果得区分为永久抗辩权和延期抗辩权。所谓永久抗辩权是指该项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久地阻止某项请求权的实现。

4、形成权

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根据形成权的行使是否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可以将形成权区分为简单形成权与形成诉权,前者如合同解除权,后者如债权人的撤销权;根据形成权的行使是着眼于消灭一特定的法律关系还是形成一特定的法律关系,可以将形成权区分为消极形成权与积极形成权,前者如抵销权,后者如追认权、优先购买权等。

(三)根据权利人可以向其主张权利实现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1、绝对权

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如所有权、人格权。由于绝对权的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的实现,在这种意义上,他可以对抗除他以外的任何人,因此又称为对世权。

2、相对权

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积极地实施或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如债权。由于相对权的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的实现,在这种意义上,他对抗的是特定的义务人,因此又称对人权。

(四)以权利的相互关系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1、主权利

指在相互关联着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

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如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抵押权,前者是主权利,后者是从权利。二者的区分意义在于:主权利移转或消灭时,从权利也随之移转和消灭。

(五)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可以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

1、既得权

指成立要件已全部具备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等都属既得权。

2、期待权

是指的是处于向既得权过渡阶段的权利,是指权利的成立要件尚未完全具备,但将来有可能完全具备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五十七条【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分类是什么 (四)

最佳答案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关于民事权利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

财产权: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根据权利的作用:

支配权:权利主体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支配的权利。请求权: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抗辩权: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形成权: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

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

绝对权: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

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

主权利:在相互关联的两项权利中,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可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和依据的权利。

分类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和把握民事权利的内涵和外延。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民事权利的概念的信息,欢迎点击协律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