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平台中关于交通类治理的文件解读 (一)

网约车平台中关于交通类治理的文件解读

贡献者回答网约车平台中关于交通类治理的文件主要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修订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以及地方性法规如《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修订版:

该办法是网约车行业的重要法规,明确了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要求。规定了平台、车辆、司机的合规性要求,确保网约车服务的规范性和安全性。2025年的新规中将顺风车界定为“非经营性客运”,并规定了只要满足不以盈利为目的、平台合规、车辆/司机合规等三个条件,就不算非法营运。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加强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数据传输,提高网约车行业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规定了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构成、数据传输要求、数据保存期限以及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数据传输工作机制等。

地方性法规如《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对网约车和顺风车业务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网约车为“预约出租客运”,属于经营性运输服务,并禁止网约车从事固定线路巡游揽客或通过非网约车平台接单。强调顺风车业务的“非营利性”,要求车主每日接单不超过3次,且路线必须为自有出行需求,旨在明确业态边界,避免监管混淆,并保障乘客安全与权益。

【网约车新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网约车新政内容解读 (二)

贡献者回答网约车新政政策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权益,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 国务院和省、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网约车管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指定部门具体实施管理。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 申请网约车经营,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包括企业法人资格、信息数据处理能力、网络安全措施、电子支付协议、经营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 申请网约车经营,需提交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办公场所信息、服务能力证明材料等。

第七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出许可决定应在20日内作出,需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网约车经营申请后,应明确经营范围、区域及期限,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约车平台公司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涉及电信业务还需符合相关规定。

暂停或终止运营需提前30日报告,并交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7座及以下、安装定位及报警装置,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标准。

服务所在地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后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驾驶员需有3年驾驶经历,无犯罪记录等,并由相关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车辆和驾驶员合法合规。

平台应提供合法车辆,维护驾驶员权益,并报备车辆和驾驶员信息。

公布计价方式,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提供驾驶员和车辆信息。

合理确定运价,提供发票,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平台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利益。

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应在许可区域内经营,超出区域需一端在许可区内。

第二十三条 平台公司应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保险,保障权益。

第二十四条 平台公司应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护数据安全,提高安全能力。

第二十五条 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得违规收费、甩客、绕道或报复乘客。

第二十六条 平台公司需告知并获得信息主体同意后使用个人信息,不得超出业务必需范围,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敏感信息,发生泄露应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二十七条 采集的个人信息和业务数据应在中国内地存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不得外流。

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服务。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条 相关部门应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应依法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应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网信、公安、通信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给予处罚;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违法使用或泄露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处以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拒不履行或不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并报国务院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网约车新政内容解读

《办法》共分7章40条,涵盖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

《办法》明确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其性质,又反映其特征。

除了性质认定,《办法》还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行驶里程和报废标准,以及司机无暴力犯罪记录等具体要求。

解读一

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解读二

出租汽车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政策空间大。在北京等大城市,需统筹市民出行与打车需求,处理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出租车存量与网约车增量的关系,优化交通结构。

对于中小城市,由于公共交通服务能力较弱,出租汽车规模可能更大,以更好地满足居民出行需求。

解读三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申请网约车经营需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企业由注册地省级部门认定,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需向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提供合规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也需取得相应许可。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法律吗 (三)

贡献者回答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的文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属于部门规章。效力比法律要低。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

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于2016年7月27日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 (四)

贡献者回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核心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与定位:网约车是以互联网技术构建平台,整合供需信息,用合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预约服务,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发展上优先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遵循“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鼓励用新能源车辆。平台公司要求: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在服务地有实体机构和管理制度。要保障运营安全,审核车辆和驾驶员资质,公开运价结构,提供发票,保护乘客信息。车辆与驾驶员条件:车辆需为本地号牌七座以下乘用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符合安全、环保标准,新能源优先;驾驶员要取得相应驾驶证且驾龄满3年,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犯罪记录,部分城市要求年龄未满65周岁。运营管理:运价以市场调节价为主,部分城市探索政府指导价;多数城市车辆数量由市场调节,部分建立运力动态调整机制;需在许可经营区域内运营,跨区域违规最高罚款1万元。监管与处罚: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市场监管等协同监管。未取得许可证经营,个人罚款3000元起,平台5000元起;车辆或驾驶员资质不符,平台最高罚款2万元,驾驶员最高吊销从业资格证。各地存在差异,如衢州、贵港数量和运价都由市场调节;承德细化车辆参数和驾驶员流程;汕头明确车辆登记和环保要求。具体以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规定为准。

非营运车辆怎么跑网约车 (五)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

非营运车辆可以跑网约车,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车辆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营运要求。具体来说,车辆应该是7座及以下的乘用车,安装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技术性能要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不同城市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由当地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满足上述条件。而第十三条规定,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向服务所在地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获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

总结:

非营运车辆想要跑网约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车辆类型、装置和性能等。在申请网约车服务时,需要向当地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城市而异。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协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