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第十条内容 (一)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第十条内容

第十条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二: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三:企业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

四: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各种企业并存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存在三类基本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

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企业形式也得到不断的发展与完善。企业的演进主要经历三个阶段:

1、工场手工业时期

这是指从封建社会的家庭手工业到资本主义初期的工场手工业时期。16世纪至17世纪,一些西方国家的封建社会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转变,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加快,大规模地剥夺农民的土地,使家庭手工业急剧瓦解,开始向资本主义工场制转变。工场手工业是企业的雏形。

2、工厂制时期

18世纪,西方各国相继开展了工业革命,大机器的普遍采用,为工厂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1771年,英国人理查德·阿克赖特(RichardArkwright1732—1792)在克隆福特创立了第一家棉纱工厂。19世纪三四十年代工厂制度在英、德等国家普遍建立。工厂制的主要特性是:实行大规模的集中劳动;采用大机器提高效率生产;实行雇用工人制度;劳动分工深化,生产走向社会化。

3、现代企业时期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工厂自身发生了复杂而又深刻的变化;不断采用新技术,使生产迅速发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竞争加剧,产生了大规模的垄断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形成职业化的管理阶层;普遍建立了科学的管理制度,形成了一系列科学管理理论,从而使企业走向成熟,成为现代企业。

企业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如何处理 (二)

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网友咨询:

企业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核心内容 (三)

一、正面回答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

1、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二、分析详情

企业信用报告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公共信息和声明信息。基本信息展示企业的身份信息、主要出资人信息和高管人员信息等。借贷信息展示企业在金融机构的当前负债和已还清债务信息,是信用报告的核心部分。公共信息展示企业在社会管理方面的信息,如欠税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判决和执行信息等。声明信息展示企业项下的报数机构说明、征信中心标注和信息主体声明等。

三、企业信息是指哪些:

1、公司名称;

2、公司法人;

3、公司股东;

4、公司经营资质;

5、公司营业范围;

6、公司员工数。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 (四)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所称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主要财务会计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等多个方面。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了企业信息公示的内容、公示主体、范围、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其中,企业信息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并应当依法予以公示的各类信息。具体而言,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主要财务会计信息(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外投资信息(如对外投资的企业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等)、股权变更信息(如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股份转让时间等)、知识产权出质登记等多个方面。这些信息的公示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增强社会信任。

企业信息公示的意义是什么?企业信息公示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可以促进企业规范经营、提高诚信度,同时也可以增强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信任,为消费者和投资者提供更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

企业信息公示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运转的重要环节,利用透明公开的手段来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企业信息的公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企业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公示相关信息,同时也需要加强信息保密,确保信息泄露的风险最小化。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了企业信息的范围,其中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成立日期、经营期限、经营范围、股权变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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