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一)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贡献者回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

(一)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

(二)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当在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第三条省、设区的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和开发区有关部门为项目核准机关。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和开发区有关部门为项目备案机关。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前款所称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是指设区的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实行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成立的行政审批部门。第四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制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明确项目核准范围、核准机关和核准权限,并适时调整。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确定的核准范围、核准机关和核准权限。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备案机关备案。但国务院和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项目核准、备案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

由国务院、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当通过国家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

本省权限内的核准项目、备案项目,应当通过江西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

江西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政务外网与国家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信息交换、共享。第六条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时,生成作为该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项目的审批信息、监管(处罚)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并与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第七条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开与项目有关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公开项目核准、备案等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将核准、备案结果予以公开;

(三)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第八条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技术标准、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

(二)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

(三)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第九条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项目核准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第二章项目核准第十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根据国家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送核准机关。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报告以及依法应当附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法人及各股东方情况等;

(二)拟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三)项目资源利用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_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 (二)

贡献者回答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是基于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以下是对该办法及相关条例的简要概述:

一、条例背景与目的

背景: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国务院颁布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目的: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和引导规模庞大的企业投资活动。

二、山东省实施办法

依据:山东省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内容: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范围、程序、条件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三、核准与备案范围

核准范围:主要包括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重大项目,以及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等。备案范围:对于不属于核准范围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四、核准与备案程序

核准程序:企业需向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相关文件。投资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备案程序:企业需通过在线平台提交项目备案信息,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信息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备案证明。

五、监督管理

政府监督: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将依法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六、法律责任对于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三)

贡献者回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一、明确答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投资项目需按照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进行管理。核准制主要适用于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资源环境利用、公共资金安排等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备案制则主要适用于企业自主决策、市场竞争充分的一般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如下:

二、详细解释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

核准制是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方式之一,主要针对涉及国家战略、规划布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项目。企业需要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经过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最终由决策机构决定是否核准该项目。核准过程中,政府主要把控项目的外部性影响,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和规划要求。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

备案制是简化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流程的一种方式。对于一般性的、市场竞争充分的项目,企业只需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信息报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备案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基本信息。备案后,企业可以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备案制更多地体现了政府的简政放权和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核准和备案的程序、条件、时限以及后续监管措施等。其中,明确了各类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标准,以及项目单位在申报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确保项目的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内容是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简要解释,具体细节和实施方式还需参照各地政策和实际操作流程。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协律网希望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