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注销需怎么办理 (一)

外资企业注销需怎么办理

外资企业注销的办理流程如下:

成立清算委员会:外资企业需成立清算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进行清算工作。清算委员会将处理公司的资产、负债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

向工商局报送相关文件并提出注销申请:清算委员会需准备并提交一系列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等,向工商局提出正式的注销申请。

出具审计报告:在清算过程中,通常需要由专业的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以确认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清算结果的合法性。

刊登清算公告:为了通知所有债权人及相关利益方,外资企业需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清算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清算的原因、时间、地点以及债权申报的方式等。

办理税务注销:在清算完成后,外资企业需前往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确保所有税务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办理工商注销:最后,外资企业需携带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前往工商局办理正式的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公司的注销流程。

注意:流程需遵循《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即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给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进行确认,然后再报送至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外资企业注销清算流程有哪些? (二)

外资企业注销清算流程包括向外资审批机关(商务局)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个工作日,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注销,向工商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一、外资企业注销清算流程有哪些?

向外资审批机关(商务局)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个工作日)-----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注销---向工商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1、准备材料

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外经贸委)请求批准,并向外经贸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

(4)批准证书。

2、提交备案

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成立后应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交: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工商局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其它需要填制的表格。

3、注销文件

税务局完税、注销所需文件:

(1)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表;

(2)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3)企业金税卡,IC卡移交清单(防伪税控企业提供);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发票购用印制簿;

(6)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

(7)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经贸委等有关部,委签发的终止通知书或者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

(8)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表;

(9)最后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4、工商注销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外资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机关的注销登记证明;

(6)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7)其他有关文件。

二、外资公司注销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财政补贴返还。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时可能因所属行业符合当地政策,或者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而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当然,目前已经基本上没有了)。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时,未满协议或政策要求的经营期限,可能会被要求返还财政补贴。因此,律师建议,外商投资企业在做出解散决议之前与当地政府沟通,就财政补贴是否需要返还等问题进行确认。

(2)税务注销。税务注销通常是撤退过程中耗时最长、审查最严格的环节,如果处理不好,还可能发生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因此,需要引起特别的重视。税务注销流程中,税务机关现场检查是最复杂和最不可控的一环,律师通常会建议企业提前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必要情况下建议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税务鉴证报告,确保顺利通过。另外,每年的3-5月通常是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税务机关非常繁忙,在此期间,税务注销手续可能被延迟。

(3)员工妥善安置。外商投资企业撤退时,员工安置问题相对比较棘手,员工可能会向企业提出各种要求,影响清算进程。律师建议,外商投资企业在决议解散之前,应做好相关保密工作,避免出现员工罢工等群体性事件以影响生产;在决议解散之后,企业可以首先尝试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签署协议,以避免后续劳动纠纷对清算产生影响。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依法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4)债权债务处理。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清算期间,企业应当结清债权债务,不能够开展新的经营,签订新的与经营相关的合同。对于公司在清算之前签订的合同,可以在与对方协商后解除,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暂时无法回收的债权,为了不影响清算,可以考虑在通知债务人后转让给关联公司,由关联公司后续进行追讨。

综上所述,对于外资企业应该如何注销清算的流程已经说明的很详细了,从企业的小组成立到申请清算,再到撤销,都需要外资审核机关的审批,这个过程是比较繁琐的,需要准备足够的材料。还需要注意一些注销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避免。

外资企业注销分公司需要怎么办理我想请教一下外资企业的分公司注销时 (三)

当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注销时,需准备并提交以下文件:

1.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隶属企业的相关决议或决定;

3. 《指定(委托)书》;

4. 《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注册证》);

5. 公章。

对于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还需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此时需提交的文件和证件包括:

1.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其中注销原因需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负责人×××的警示限制”;

2. 隶属企业出具的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完税情况的说明;

3. 《指定(委托)书》;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5. 公章。

在准备这些文件时,请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注销手续。

外资企业解散要如何清算 (四)

外资企业解散清算的流程如下:

最高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外资企业需由其最高权力机构通过决议,正式同意企业解散。

提交解散申请至主管商务部门:

向主管商务部门提交解散申请,商务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组建清算组:

获得商务部门批准后,外资企业应在15日内组建清算组,并确定清算组的成员及负责人。

通知债权人与登记:

清算组需在成立后10日内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向工商局登记清算组的组员与负责人信息。

清点资产与编制报表:

清算组需清点企业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并制定资产折价与清算方案。

执行清算方案:

在执行清算方案时,清算组需遵循特定顺序,优先承担企业费用与清偿债务。

完成税务注销登记:

在处理完所有清算事宜后,清算组需及时完成税务注销登记手续。

整个清算过程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确保清算过程的合法有效。通过这些步骤,外资企业能够有序地结束其运营,并完成资产的清算与分配。

外资企业注销清算程序和注销清算关系是怎样的 (五)

一、 外资企业注销 程序如下: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二、 外商投资企业 注销清算。(一)清算的期限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二)清算委员会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2.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清缴所欠税款; 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三)清算通知与公告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四)清算财产分配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五)清算终结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该等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终止。三、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 登记申请书 》(2份原件) 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2份原件、1份复印件) 4、《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业在市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证明资料(2份原件、1份复印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7、海关出具的守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2份原件、1份复印件) 9、经董事会确认的 清理债权债务 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1、工商局企业信息卡(LC卡) 12、企业公章 13、代理(办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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