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劳动法对病假规定 (一)

2020年新劳动法对病假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十六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者,为本人工资100%。

第十七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新劳动法中对请病假的哪些规定? (二)

新劳动法中关于请病假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员工在病假期间应获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病假工资。员工的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也应按时缴纳。

病假的申请流程:

员工需按照公司的规定流程进行申请,通常需提前告知所在部门的主管或领导。员工需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如诊断证明、病历等。在病假期间,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与单位保持联系。

病假的时长和次数限制:

具体的病假时长和次数根据员工的工龄、病情以及公司的规定而定。在特殊情况下,如员工因病需要长期治疗或休养,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支持。

病假期间的权益保护:

公司不得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或拒绝支付相关的福利待遇。公司应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员工在病假期间的身心健康。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并确保公司在员工因病需要请假时给予足够的支持和保障。

浙江劳动法新规定关于病假薪资怎么样 (三)

根据浙江的薪资标准规定,病假期间的薪资标准需要根据工龄来进行计算,工龄不足十年的,病假期间的薪资标准是在基本薪资的百分之七十,而如果工龄在三十年的,病假期间的薪资标准则按照百分之95发放。 《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相关政策:

《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浙劳险〔1995〕231号》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劳动法统一的病假期间的薪资标准只有一个大概的规定,而根据每个地方的具体实施标准,也是有所不一样的,比如浙江的病假期间的薪资标准是需要根据工龄来进行计算的,工龄越长,扣除的工资就越少。

2020新劳动法病假可以休几天 (四)

法律分析:劳动法对于病假天数有详细规定:1.工龄10年以下,在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病假时间为3个月,在单位工作5年的,病假时间6个月;2.工龄10年的,在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病假时间为6个月;在单位工作5年10年以下的的,病假时间9个月;10年15年以下的病假时间为12个月;15年20年以下的,病假时间为18个月;20年的病假时间为24个月。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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