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置帮教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条例 (一)

最佳答案第一条为了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原户籍所在地在本省境内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均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对刑释、解教人员,社会各界及安置单位不得歧视,在就业、就学、晋级、评奖等方面应当与其他公民同等对待。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其生活、劳动和接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第五条劳改机关、劳教机关应当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出监、出所教育,并对其在劳改、劳教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填写出监或解教登记表,移交接受地公安机关。第六条刑释、解教人员除留场就业外,均应放回原户籍或直系亲属所在地。当地公安机关凭劳改机关的释放证明书或劳教机关的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给予落户。
刑释人员留场就业的,就业劳改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劳改行政主管部门准予留场就业证书,给予落户。第七条刑释、解教人员应当在刑释、解教30日内,持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到接收地公安机关和村(居)民委员会报到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落户等手续。第八条刑释、解教人员原保留公职的,由原单位安置。安置后,工龄、职务和工资待遇按照现行规定重新评定。第九条刑释、解教人员原系城镇无业人员,或者已被原单位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同其他社会待业人员一样,到其户口所在地进行待业登记。对参加招工考试,考核合格者,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录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暂时无业可就的,可以进入人才、劳务市场。第十条刑释、解教人员原是农村户口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安置。在劳改、劳教期间,口粮田、责任田(山)由其亲属承包经营的,由亲属退还;由村民委员会收回的,由村民委员会调剂解决。第十一条刑释、解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因公致残的,由劳改、劳教单位在刑释、解教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第十二条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刑释、解教人员,由其有法定义务的亲属赡养或抚养;确实无依靠又无生活来源的,由其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救济;在劳改单位已留场就业的,其生活由所在的劳改单位负责。第十三条刑释、解教人员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业余学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准予报考,经考试合格的,应予录取。第十四条刑释、解教人员接收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帮教组织,落实帮教责任,制定帮教措施,刑释、解教人员的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帮教工作。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安置帮教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并限期改进。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什么是劳动教养 (二)
最佳答案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依照法律规定,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对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由省(区、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被决定的劳动教养期限大多数为一年,少数为一年半左右,极少数为三年。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请求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诉讼的被劳动教养人可以请律师辩护。各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审查和决定劳动教养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由司法行政部门的劳动教养管理所收容并进行教育改造。劳动教养管理所凭《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动教养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接收劳动教养人员。对没有这些法律文书或者文书所载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以及劳动教养法规规定不应收容的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聋、哑人等严重残疾、病患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未满一年的妇女等,不予收容。
劳动教养管理所依法保障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劳教人员可以依法行使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侮辱,人身不受体罚和虐待,个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通讯自由;家属可以经常来所探视,劳教所可以提供住处允许劳教人员夫妇同居;家里有特殊情况和有悔改表现的劳教人员,经批准可以回家探视或休假;劳教人员对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等。
中国的劳动教养工作,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立足于教育,着眼于挽救。要求劳教工作干警对劳教人员做到“三像”,即像老师对待学生、父母对待子女、医生对待病人那样,耐心地帮助劳教人员改恶从善。劳动教养管理所也是教育人、挽救人的特殊学校(绝大多数已办成了劳动教养学校)。劳动教养管理所按比例配备专(兼)职教师,对劳教人员开展法律常识、道德、时事和文化知识等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文化素质,教育时间平均每天不少于3小时。
为有利于劳教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就业,劳动教养管理所还对劳教人员进行职业技术教育,不少劳动教养管理所办有电脑、裁剪、缝纫、电器维修、木工、烹调、理发、汽车驾驶和维修等职业技术培训班。劳教人员学习文化和职业技术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社会承认的文化或技术等级证书。
劳动教养是行政制裁吗? (三)
最佳答案劳动教养是行政制裁的一种。我国有关劳动教养的法规比较散乱,全国各地的执行标准不统一。其主要对象是严重违法或轻微犯罪,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人,治安处罚太轻、刑事处罚太重的人。如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等。 一、劳动教养是行政制裁吗?
行政制裁包含劳动教养的,除此之外最常见的就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而处罚的话他是针对于违反交通规则或者是其他行政类型的法规所进行的一种罚款或者是行政拘留,并且行政处分的话,它是存在着一个行政隶属关系的,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
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行政制裁包含劳动教养的,行政制裁的处罚方式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劳动教养三种,具体如下:
1、行政处罚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或法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是对有轻微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民或法人的一种制裁。
2、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或所属人员所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在中国,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察看等。
3、劳动教养是中国对违法但不宜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可能日常生活当中经常看到的就是行政处罚,比如说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话,那么就会进行扣分或者是罚款等这样的一种处罚的措施,但实际上这个范围是比较小的,在行政方面的制裁当中不仅仅包括这一类型,还包括劳动教养等。
劳动教养是行政处罚吗? (四)
最佳答案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是中国和朝鲜独有的制度。它针对的是犯罪情节轻微、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劳动教养并非法律条例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在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时,无需经过法庭审讯定罪。以下为劳动教养的几大对象:
1. 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行为,但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罚的。如参与邪教、反动会道门活动的一般中小头目、发表反动言论进行宣传煽动、向敌特组织写反动挂钩信等。
2. 有危害铁路行车安全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如非法拦截列车、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打击列车的、在线路上行走或坐卧等。
3. 有妨害社会经济秩序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如非法倒卖、走私黄金不足50克,符合劳教条件的;多次倒卖车船票,屡教不改的;盗伐林木的等。
4. 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罚的。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的;卖淫、嫖娼屡教不改的;介绍、引诱、容留他人卖淫的;制黄贩黄,屡教不改的;一般流氓行为或情节轻微的;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的;吸毒成瘾的;教唆他人犯罪等。
5. 有赌博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如赌博屡教不改的;设赌骗钱的;赌资较大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等。
6. 在犯罪团伙中,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罚的。
在执行劳动教养时,有以下几种不予处以劳动教养的情况:精神病人、呆傻人员、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怀孕或哺乳期未满1年的妇女;丧失劳动能力的;不满16周岁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另外,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8]87号《关于劳动教养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将农村的地痞、流氓、村霸明确列为劳动教养的对象。需注意,我国有关劳动教养的法规比较散乱,全国各地的执行标准不统一。因此,具体对象需要依据各地法规进行判断。
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是什么? (五)
最佳答案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主要是,前者为刑事处罚后者是行政处罚,且目前劳动教养的处罚目前已经被废止了,而羁押是目前较为常见的一种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方式,只要有证据证明某特定民事主体违法了,那么就可以羁押该主体。 一、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是什么
1、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主要是前者为刑事处罚后者是行政处罚,对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省(区、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被决定的劳动教养期限大多数为一年,少数为一年半左右,极少数为三年。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请求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二、刑事拘留时限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会受到的处罚是不一样的。但是不管最后判处何种处罚,都必须要有法律作为依据,目前,劳动教养类型的行政处罚已经被废止了,故此不管是什么违法主体,都是不会再被判处此类的处罚的。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协律网关于劳动教养条例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