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修订背景与目的
- 二、劳务派遣规定的细化与强化
- 三、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的规范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是对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一次重要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此次修正案在多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调整,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及终止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修订背景与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多样,原有劳动合同法在某些方面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因此,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订显得尤为必要。修订的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强化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劳务派遣规定的细化与强化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在满足企业灵活用工需求的同时,也存在被滥用的问题。此次修正案对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强化。
<标签>提高注册资本要求标签>
修正案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注册资本要求从原先的较低标准提高至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这一调整旨在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确保其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标签>细化同工同酬原则标签>
修正案进一步细化了同工同酬原则,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这一规定有助于消除劳务派遣中的薪酬歧视,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标签>“三性”岗位的具体界定标签>
修正案还对劳务派遣中的“三性”岗位进行了具体界定,包括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这一界定有助于明确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防止其被滥用。
三、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的规范
此次修正案还对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标签>明确劳动合同期限标签>
修正案强调了劳动合同期限的重要性,并将其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这一规定有助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合同的顺利履行。
<标签>加重用人单位违法责任标签>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修正案加重了其法律责任。例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五章 附则
-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内容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一章 总则
- 4、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是什么?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五章 附则 (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内容 (二)
答《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赔偿责任,而且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带有明显的惩罚性。一般来说,惩罚性质的赔偿责任所对应的违法行为应该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至少应该是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在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三类规定中,用人单位违反任何一类规定,都是违法行为。
拓展资料:什么是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一章 总则 (三)
答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等各种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是什么? (四)
答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是关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劳动者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待遇续订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4. 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详细解释: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意味着当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提出辞职时,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未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在某些情况下,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决定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是基于公平原则,考虑到劳动者可能因为解雇而面临就业困难。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除非用人单位提出以更好的待遇续签合同而劳动者拒绝,否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合同终止后的生活权益。
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在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即用人单位基于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减少员工数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其他情形:除了上述列举的情形外,法律、法规可能还规定其他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这些情形也应当被考虑在内。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能够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五)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中第四章的劳务派遣特别规定,旨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根据第三十八条,劳务派遣通常适用于非主营业务岗位、短期工作或因原劳动者请假、学习需要临时补充的岗位。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设定试用期。
第三十九条指出,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并将其派遣至非全日制岗位工作。第四十条则强调,除非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要求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不得提前解除派遣期限未满的被派遣劳动者。
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解除或终止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行为,将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处理。
最后,第四十二条针对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出资、控股或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明确其性质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行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这些规定旨在通过明确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和限制,以及对相关行为的规范和处罚,保障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并促进劳务派遣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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