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两家知名公司宣布合并,这一消息在业界引起了轩然大波。然而,对于许多员工来说,这次合并却带来了不小的困扰。由于新公司的地理位置、企业文化或个人职业规划等原因,部分员工表达了不愿前往新公司工作的意愿。为了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公司高层决定采取人性化管理措施,对于选择不随合并转至新公司的员工,将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以确保每位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新公司有赔偿 (一)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公司合并的对员工来说,视为变更合同的内容,员工不愿意去的,双方协商不成可解除合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新公司有赔偿吗 (二)
最佳答案一、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新公司有赔偿吗
1、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新公司,没有赔偿。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由此得知,只要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重新计算工龄时,才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公司辞退怎样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合并员工怎样赔偿 (三)
最佳答案律师解答公司合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新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法人、名称、性质变更,之前的工龄是否算入经济补偿年限? (四)
最佳答案应当计算在内。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年个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法律分析
公司发生分立合并的,不影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的工龄也不因此而中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的。如果原公司注销后重新设立公司,再以新公司的名义和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和原公司的劳动关系到公司注销那天就终止,和新公司之间建立的是一个新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无权向新公司主张应由原公司承担的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公司不要员工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每工作一年赔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新公司有赔偿,协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