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作为工程领域常用的一种合同形式,其结算方式有着明确的规定。简单来说,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除非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情况,如工程设计的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等,否则合同的总价款一般不会进行调整。这种结算方式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并减少因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是什么 (一)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是什么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是在合同中约定的总价固定,若业主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则结算价款即为合同约定的价款。以下是关于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的详细说明:

总价固定原则: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合同总价是固定的,除非业主改变合同施工的内容,否则结算价款就是合同约定的价款。

非按实计算工程量:

结算时不是依据竣工图纸按实计算工程量,这与一些其他类型的合同有所不同。

竣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对比:

将竣工图纸与招标图纸进行对比,若两者没有变化,则不需要调整工程量。若竣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对比仅是部分内容有变化,则仅需按实调整有变化部分的工程量。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核对:

结合踏勘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核对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建筑物规模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若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造价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体现了合同双方对工程造价的明确约定和风险控制,有助于简化结算流程,减少争议。同时,也要求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对工程量、材料、设备等进行准确预估,以避免后期因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符而产生的造价调整。

总价合同工程量可以调整吗 (二)

总价合同工程量的调整是可行的。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若工程量出现变化,是否允许调整总价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若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工程量明显少于实际情况,且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此类问题,若无特殊约定,总价一般不会进行调整。【法律分析】工程量指的是以自然或物理计量单位计量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数量,例如灯箱、镜箱、柜台等以“个”为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涉及工程清单、项目编码、综合单价、措施项目、预留金、总承包费、零星费用等多个方面。1. 采用总价合同时,施工方应对工程量及清单项目进行仔细核对,并在答疑阶段要求业主方纠正差异;2. 合同中应明确基础部分工程量是可以调整的,特别是基础工程量易受地质条件等影响而产生较大变化;3. 当设计变更导致正零部分工程量增减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若变更项目在清单中不存在,则可以新增项目;4. 总价合同是基于当时施工图和招标文件的总价,现场可能存在的地下风险和变更部分不应由施工方承担,且施工用图与招标用图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构成了调整工程量的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若合同中有关于计价标准或方法的约定,应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变化的,可以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进行结算。若工程量存在争议,应以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等书面文件为准,若承包人能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但缺乏签证文件,可以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总价包干合同怎么结算 (三)

总价包干合同,又称固定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相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项是一个固定的总金额。这种合同形式下,合同总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再调整,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总价包干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小、工期短、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且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的项目。

总价包干合同的结算应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同时考虑风险分担和调差处理。在特殊情况下,如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或未完工程等,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妥善处理。

1.合同约定优先:总价包干合同的结算首先应遵循合同中的约定。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价款、结算方式及风险分担等条款。

2.风险分担:原则上,总价包干合同的价格和工程量的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若施工图纸和投标图纸未发生变化,承包人应对工程量计算准确性负责。

3.调差处理:在结算过程中,若因材料价格变动等因素导致成本增加,通常倾向于仅调整材料费。调差过程需双方协商,确保给承包商一个合理的成本价。

1.设计变更与工程变更: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且这些变更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合同总价可相应调整。

2.未完工程:对于未完工程,若需进行造价鉴定,应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若合同中有附投标清单或预算,应按其单价及实际工程量计算;若无,则应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合同总价500元,现的信息,欢迎点击协律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