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请举几个案例 (一)

什么情况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请举几个案例

优质回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合同的范围主要包括:

1、行为人欠缺行为能力的合同;

2、欺诈、胁迫并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3、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成为规避法律的行为。需要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有规避的不法目的;

2、有真实的违法交易行为;

3、该行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当事人之所以采用规避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而采取了一系列的规避措施,其目的是为了达到某种不法利益,躲避法律规定的义务,采用表面合法的形式。此种行为必须主观是故意。

有关案例:

某年,股市行情正处在牛市阶段,大批资金涌向股市。这时,甲公司便向向某银行借款,请乙公司作为保证人。

甲公司借款的真实目的是去炒作股票,以期在股市中盈利。甲公司深知借款会审查借款用途,并了解“禁止银行借款非法转入股市、基金等市场”,因此,甲公司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一栏写明“该笔借款用于购买原材料”。银行了解到了甲公司的真实意图,但银行仍同意按借款合同写明的内容向甲公司发放贷款200万元。

后甲公司严重亏损,无法偿还借款,银行遂起诉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经乙公司的律师调查取证发现了上述事实,在庭审中提出甲公司与银行恶意串通,骗取乙公司的担保,该保证合同应属于无效,乙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法院最终采信了乙公司律师的答辩意见。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四十条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担保法》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装修合同诈骗怎样认定 (二)

优质回答装修合同诈骗认定如下:

1、装修方偷漏工程项目;

2、装修材料以次充好;

3、施工面积与报价单面积不符;

4、减少施工程序,偷工减料以减少成本;

5、装修质量和维修不符合其承揽业务的许诺等。

被装修公司骗了钱找不到了,这种情况有三种解决办法。具体如下:

1、主动报警,向提供自己被骗的证据。只要被骗超过3000元警方就会立案;

2、如果遭受诈骗的金额已经达到了立案金额,那公安机关就会对你的案件予以立案;

3、如果诈骗的金额没有达到立案金额,报警之后,公安机关会登记备案,若有其他受害人,公安机关就会根据案情、涉案金额、涉案范围等予以立案侦查。

犯罪的特征有以下:

1、危害性,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其的基本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

2、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律,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没有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因此,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3、惩罚性,应受惩罚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征,它表明国家对于具有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行为的刑罚惩罚。

综上所述,在个人装修中具有虚构隐瞒事实的行为,就是个人装修诈骗。搜集对方欺诈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或报警处理。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房屋买卖欺诈的情形有哪些 (三)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1、购房合同欺诈之一: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开发商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无疑是以虚假信息诱使对方作出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者广告中承诺的事项的,应当认定为欺诈。 2、购房合同欺诈之二: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 开发商没有依法取得开发工程所需的各种证照且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又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不仅违反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行政法规,同时因没有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也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3、购房合同欺诈之三:房屋面积缩水 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设定的3%的误差允许值,对于短少面积超过允许值范围的,应当认定为构成欺诈。 4、购房合同欺诈之四:商品房因施工或装饰材料等引起的质量纠纷 这种行为不仅造成房屋及装修质量低劣,使买卖双方的利益明显不对称,消费者受到巨大的利益损失,严重的还可能影响到住房的安全。

法律客观:

商品房买卖欺诈的情形构成欺诈须具备四大构成要件:(1)须有隐瞒真相,制造假象的欺诈行为;(2)欺诈行为使当事人陷入错误;(3)须有欺诈故意;(4)实施欺诈之人为相对人或者第三人。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可以表现为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的虚假陈述或者误导陈述,也可表现为重大遗漏或者不正当陈述。房屋买卖欺诈的情形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作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开发商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无疑是以虚假信息诱使对方作出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者广告中承诺的事项的,应当认定为欺诈。2、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的商品房开发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各种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各项批准证书后才能开工建设销售,证照不全的建设项目因其不合法,通常不能为购房者办理权属证书,不仅直接导致购房者的购房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所有权),而且对社会稳定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危害甚大。依法开发、照章开发,是法律赋予开发商的义务。开发商没有依法取得开发工程所需的各种证照且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又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不仅违反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行政法规,同时因没有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也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3、房屋面积缩水,短斤少两房屋面积减少,开发商将可能直接侵占消费者的财产(短少部份的资金)。由于房屋建筑强调严格按图施工,因此,面积短少,只能是开发商故意所为(因政府规划改变除外).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设定的3%的误差允许值,对于短少面积超过允许值范围的,应当认定为构成欺诈。4、商品房因施工或装饰材料等引起的质量纠纷房屋建设和装修涉及的用材种类繁多,各种材料优劣及价格相差悬殊,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情形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不仅造成房屋及装修质量低劣,使买卖双方的利益明显不对称,消费者受到巨大的利益损失,严重的还可能影响到住房的安全。这种情形可以分别处理:如果材料低劣但不影响房屋的整体安全和使用的,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份(如使用劣质地板),可以判决双倍赔偿;如果使用的基本建材存在质量缺陷,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问题并难以修复的,应当判决按整套房屋的价格双倍赔偿。

商业欺诈行为商业欺诈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四)

优质回答商业欺诈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指在商业活动中,法人、经济组织和个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实情,误导他人做出错误决定,从而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最高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都有明确的定义和处罚办法。 商业欺诈的核心特征包括行业性、故意性和欺诈性。它发生在商业交易中,欺诈者有明确的欺诈意图,且其行为客观上误导了他人。商业欺诈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主体:任何从事商业活动的法人、经济组织和个人,只要实施了欺诈行为,都可能成为主体,包括合法或非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主观:欺诈行为必须具有故意性,欺诈者明知事实虚假但仍故意误导他人,不论是否直接获利,只要妨碍他人自由判断即构成。

客观:欺诈者需实施实际的欺诈行为,如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以误导对方。

客体:商业欺诈侵犯的是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即使行为尚未造成实际损害,只要有可能性,也可视为欺诈。 例如,一家装修公司承诺赠送高额价值的空调,但实际上样品价格远低于宣传,尽管未发生实际赠送,但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潜在的商业欺诈。

扩展资料

企业不规范促销、虚构或者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服务业违规经营;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均为商业欺诈行为。 商业欺诈是在商务活动中采用欺骗手段诈取对方钱财的行为,商业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合同欺诈、广告欺诈、价格欺诈、服务欺诈、包装欺诈。

明白了装修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协律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