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传播网络谣言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 2、造谣传谣行为
- 3、网络谣言转发超多少次构成诽谤罪,如何处罚网络谣言
- 4、如何看待『 谣言转发超500次可判刑 』的司法解释?
- 5、网络造谣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法律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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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网络谣言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一)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结合司法解释,网络造谣传谣可能涉嫌的罪名有: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造谣传谣行为 (二)
最佳答案造谣传谣行为会依据具体情况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若造成严重影响,可能触犯诽谤罪:依据司法解释,若造谣传谣行为造成了严重影响,如引发社会恐慌等,可能触犯诽谤罪,进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在网络上的造谣行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具体法律制裁措施: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能会面临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如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处以罚金。
因此,广大网民应遵守网络文明,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健康与秩序。
网络谣言转发超多少次构成诽谤罪,如何处罚网络谣言 (三)
最佳答案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
如何看待『 谣言转发超500次可判刑 』的司法解释? (四)
最佳答案“谣言转发超500次可判刑”的司法解释存在误解,实际上谣言转发量与刑罚之间并没有直接关联。以下是详细解释:
转发量并非决定刑罚的唯一因素:
司法解释中并未规定只要网络信息转发量达到五百次,发布者就会面临刑事处罚。转发量只是衡量谣言传播程度的一个指标,但不是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标准。
诽谤罪的认定标准:
诽谤罪需满足捏造事实并公之于众,且针对的是特定的“他人”,而非国家或机构。针对个人的谣言,即使转发量达到五百次,也只是可能引发民事诉讼,而非直接刑事逮捕。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
包括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共秩序混乱、民族宗教冲突等,即使转发量未达五百,只要达到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就有权介入调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被诽谤人起诉,也可能面临刑事追究。
诽谤案件的自诉性质:
诽谤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被诽谤者必须主动提起诉讼,法院才会介入。警方不会因谣言转发量达到五百次而主动出击,除非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的法定标准。
综上所述,谣言转发量与刑罚之间并没有直接关联,关键在于诽谤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因此,在理解和应用这一司法解释时,应避免误解,保持理智对待网络言论,并增强法律意识。
网络造谣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法律如何规定的? (五)
最佳答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有关疫情传播态势、虚假防治措施等谣言在网上大肆传播,引发公众误解误读,严重影响网络安全秩序,造成社会恐慌,破坏社会稳定,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干扰。那么网络造谣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法律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网络造谣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法律如何规定的?
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沈财强律师解答: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沈财强律师解析:
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昨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的;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是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散布虚假信息行为使信息接受者产生恐慌心理,造成受虚假信息波及的政府机关或企业经济损失,公众产生巨大焦虑,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有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居民生活秩序、干扰国家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等社会秩序。
沈财强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至今办理各类案件逾千起,一向敬业负责,多年来获当事人的各种好评。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网络谣言司法解释。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协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