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最好的刑事律师推荐? (一)

长沙最好的刑事律师推荐?

推荐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刑辩团队。

卓越刑辩律师团队是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的一个以刑事业务为主,业务涵盖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政企法律顾问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均毕业于中国一流法律院校,多数拥有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学位,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多位律师具有司法机关实务工作的丰富经验。

团队主任周付生律师是天地人律所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和刑事业务部主任,具有近20年的公安系统工作经验,是省内权威的刑事业务专家级律师,多次受邀为省公检法系统培训班授课,其团队担任着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和开福分局的法律顾问,为公安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指导和建议。

团队秉承“有效辩护”原则,办理案件时全面客观了解犯罪事实,全力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权益促使当事人获得从轻量刑、减刑或免刑,多年来成绩卓越办理了多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近四年来,卓越刑辩团队办理经典成功案件44件,其中无罪19件(含不立案、撤案、不诉、免刑)、缓刑6件、从轻判处10件,成功代理刑事控告案件9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十亿多元。

部分成功案例:(涉及的当事人、单位均为化名)

一、无罪案例(19起)

1、黄某涉嫌虚假诉讼,被控侵吞公司财产8000万元,经周律师辩护,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侦查,不仅确保了黄某的人身自由,且为黄某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亿元。

2、林某被举报职务侵占公司1000多万元,经周律师辩护,公安机关撤销了对林某的刑事立案。

3、某公司仓库大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周律师收集证据,提交法律意见,公安机关依法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4、古某涉嫌虚假诉讼,被审查起诉,经周律师辩护,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诉决定。

5、陈某醉驾酒精测试18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经周律师辩护,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6、涂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00多万元,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周律师辩护,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诉决定。

7、熊某涉嫌诈骗他人16万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周律师辩护,检察院依法对熊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8、李某涉嫌诬告陷害被立案侦查,审查批捕阶段,周律师成功为其申请了取保候审,提出的法律意见被采信,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9、张某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周律师成功为张某申请了取保候审,并提出张某“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辩护观点,被采信。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10、谢某涉嫌参与医疗诈骗700余万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周律师成功为谢某申请了取保候审,其辩护观点被检察院采信。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11、贺某涉嫌诈骗他人100余万元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周律师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贺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12、梁某涉嫌组织卖淫,经周律师辩护,检察机关采信了其辩护观点,依法对梁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13、宋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5万元,周律师促成其公司对宋某的谅解,提出的法律意见被检察机关采信,依法获得不起诉。

14、邓某串通投标,周律师提出邓某应当为从犯而非主犯的观点,被检察机关采信,后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邓某不起诉。

15、于某涉嫌挪用资金900余万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周律师促成股东谈判,取得谅解,为于某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并提出法律意见被采信,检察机关对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16、谭某与他人互殴致对方轻伤,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周律师建议,谭某与受害人陈某达成刑事和解并投案自首,成功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经辩护,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

17、企业家涉嫌敲诈勒索400余万元。经周律师了解案情,认为杨某既没有参与敲诈勒索的共谋,也没有从中获利,不构成敲诈勒索的共犯。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杨某不予立案。

18、吴某因涉嫌诈骗他人,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周律师为其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并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被,公安机关认为吴某不构成诈骗罪,终止对其侦查。

19、黎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490万元,被立案侦查,经周律师详细了解案情,认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黎某不构成犯罪,向检察院提请对黎某不予起诉,被,检察机关依法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

二、缓刑案例(6起)

1、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多万元(票面金额),经周律师辩护,法院依法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

2、禹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经周律师辩护,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3、张某涉嫌诈骗他人21万元用于消费,经周律师辩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

4、袁某高利转贷,非法获利200万元,经周律师辩护,法院采信了其辩护观点,依法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

5、文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0余万元,经周律师辩护,法院对文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6、庄某涉嫌开设赌场被刑事拘留,经周律师辩护,检察机关决定对庄某不予批捕,后法院宣告缓刑。

三、从轻案例(10起)

1、杨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建议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经周律师辩护,改变定性为聚众斗殴罪,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

2、盘某涉嫌组织卖淫,被建议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经周律师辩护,法院采信了其辩护意见,对盘某以容留卖淫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3、房某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周律师建议其投案自首,并力争受害人谅解。经辩护,房某被依法从轻、减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4、林某敲诈勒索600多万元以及其他罪名被移送审查起诉。如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则单敲诈勒索罪即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经周律师辩护,检察机关采信了其辩护意见,将林某的该行为定性为强迫交易,量刑建议也做了相应调整。

5、张某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系以侵犯商业秘密为业,应当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提出抗诉。经周律师辩护,二审法院采信了其辩护观点,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6、孙某涉嫌受贿,庭审中周律师提出了孙某诸多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被法院采信。

7、周某涉嫌行贿,庭审中周律师提出周某是单位行贿而不是个人行贿的观点,被法院采信,周某得以从轻判处。

8、龙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在二审期间周律师促成被害人对龙某表示谅解,龙某刑期由12年改判为9年。

9、曹某参与“套路贷”诈骗,庭审中,周律师提出其系从犯、初犯、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后曹某被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0、张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抢劫被立案侦查。庭审时,周律师认为其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抢劫案中系从犯的观点,得到法院采信,张某依法得以从轻判处。

四、刑事控告案例(9起)

1、某公司被挪用资金,周律师代理报案,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该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6亿元。

2、某公司副总经理挪用资金,周律师代理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立案侦查后,依法对陈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该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

3、唐某等人涉黑恶,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虚假诉讼等手段要求被害人偿还4000多万元非法债务。周律师代理被害人报案后,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处了以唐某为首的 “恶势力团伙”,被害人欠唐某的非法债务得以免除。

4、杨某涉嫌职务侵占,侵吞公司销售款100多万元用于购房。周律师代理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了杨某刑事责任,挽回了100多万元损失。

5、某公司前副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涉嫌职务侵占罪。公司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且无管辖权,决定不予立案。后公司委托周律师代理报案,经审核全部报案材料后,周律师认为杜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该公安机关依法有管辖权,遂重新收集证据、整理资料、撰写报案材料后再次报案,后公安机关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其立案侦查。

6、卢某涉嫌虚假诉讼,经周律师代理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7、谢某涉嫌虚假诉讼,经周律师代理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8、某货运公司诈骗某上市公司运费100多万元。经周律师代理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回了该100多万元损失。

9、诸某举报被敲诈勒索200万元,并被侵占价值数千万元的资产。诸某报案后因江某等人手段隐蔽,公安机关一直没有取得关键证据。经周律师代理报案后,最终江某犯罪团伙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

规避招标指的是什么? (二)

所谓化整为零,即把达到法定强制招标限额的项目切割为几个小项目,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法定招标限额以下。

对于这种行为,世界各国和各主要国际组织均持反对态度。如在适用于欧盟15国的“欧盟采购指令”中规定,缔约机构不得为逃避执行“指令”而分割采购合同,因此,当一项合同分成若干块时,必须将每块的价值都考虑在内以决定该合同是否达到了“指令”规定的限额。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中也规定,采购实体不得为逃避适用“协议”而分割合同。

规避招标还有其他方式,如故意拖长合同的执行期,并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从而很难确定合同的总金额;先签一个小数额的合同,执行完毕后再续签若干次,既满足了采购需求,也达到了规避招标的目的。

论述招投标的禁止性规定内容以及串通投标都包含哪些行为 (三)

您好,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局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1998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条 为了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承包、成套设备或者其他商品的购买、企业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土地使用权出让、经营场所出租等领域进行招标投标中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本规定所称招标,是指招标者为购买商品或者让他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通过发布招标通知或者投标邀请书等形式,公布特定的标准和条件,公开或者书面邀请投标者投标,从中选择中标者的行为。实施招标行为的人为招标者,包括项目主办人和代理招标活动的中介机构。

本规定所称投标,是指投标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自己的报价及相应条件的行为。实施投标行为的人为投标者。

本规定所称串通招标投标,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投标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下列串通投标行为:

(一)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三)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四条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相互勾结,实施下列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一)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三)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者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四)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五)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串通招标投标的,其中标无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是共同违法行为,对参与串通招标投标的各个违法行为人,应当根据情节,分别按照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幅度予以行政处罚。

第七条 投标者或者招标者在串通招标投标时,同时有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对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应当一并处罚。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博晓经纬乐意为您解惑。

如何确定招标人泄露标底? (四)

标底是招标项目的预算控制价,其泄露会直接破坏招投标公平性。若存在以下情况,可初步怀疑标底泄露:

1. 异常报价集中度:3家投标人报价与标底误差≤1%(法律允许误差通常为3%-5%);

2. 中标价精准对标:中标价与标底差额<0.5%且无合理技术解释;

3. 信息传播异常:标底公布前出现多份"预测报价",且预测准确率超90%;

一、专业调查取证方法

二.典型案例2023年某市地铁项目泄露案中,审计发现:

5家投标单位电子投标文件创建时间集中于标底确定后2小时内;

所有报价文件均使用相同字体(标底编制专用字体);

中标单位技术标书出现招标代理机构电脑MAC地址;

四、法律后果与处置流程1. 行政处罚: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7条,可处标底金额5%-10%罚款(最低50万元)

2. 刑事责任:符合《刑法》第223条"串通投标罪"要件,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

3. 民事赔偿:受损投标方可主张实际损失2倍赔偿(最高法指导案例67号)

建议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标底符合性审计,重点核查:

标底编制软件操作日志;

文件传输记录(尤其加密标底文件的传输路径);

接触人员生物识别记录(如门禁系统+指纹日志);

五、行业防泄露创新实践1. 区块链存证:部分省市已实行标底哈希值上链(如深圳前海试点项目);

2. 动态标底技术:采用BIM模型实时生成标底(误差率自动控制在2%-3%);

3. 接触者保险:标底知情人员需购买职业责任险(最高保额2000万元);

标底泄露认定需形成"报价异常+行为证据+资金流向"的证据链。建议投标人发现疑点后,立即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证据保全,同时可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要求复核对标底相关评分项的合规性。

相信关于最高法串通投标罪指导案例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协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