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快鹿系创始人在美国被抓
- 2、美国史上最大庞氏骗局主犯麦道夫死亡,麦道夫骗局为何能持续那么多年.
- 3、诈骗美国人违法吗
- 4、非法集资是如何定义的?有没有人数和钱的数额的底线?
- 5、庞氏骗局事件概述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快鹿系创始人在美国被抓 (一)

优质回答快鹿系创始人施建祥在美国被抓,引发了广泛关注。他因涉嫌非法集资434亿余元,造成4万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52亿余元,被指控集资诈骗罪。施建祥作为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的创始人及实际控股人,其行为严重违法。在2017年1月,施建祥被国际刑警组织纳入红色通缉令名单,企图逃亡美国。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期,施建祥被指控使用欺诈手段进入美国,面临最高10年的联邦监狱监禁和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
施建祥在美国的活动并未停止。他发行了名为Fight to Fame BMS的数字货币,该项目声称以动作明星为特色,提供机会加入好莱坞成为动作巨星。该项目还具有去中心化区块链投票机制,FF代币可在电影、体育、动作明星真人秀、在线商店和在线游戏场所中流通、消费和使用。施建祥在美国的活动与他在“快鹿系”的玩法相似,通过非法集资和欺诈手段获取利益。
“快鹿系”在2015年兴起,涉及互联网金融和影视投资两个领域。快鹿集团的运作模式被总结为“左手明星,右手资本”,施建祥宣称其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影视”。快鹿系将票房作为资产证券化,通过旗下P2P、众筹平台等渠道筹集资金。然而,最终因《叶问3》票房造假行为被曝光,快鹿集团陷入舆论漩涡和兑付危机,最终“爆雷”。施建祥逃亡美国后,依旧在该国活动,甚至在纽约的一场募款活动上与美国总统特朗普合影,并以掌控的一家名为Moregain Capital Group的投资公司为一个与特朗普和美国共和党有关联的政治行动委员会捐款5万美元。
施建祥的非法集资行为共计434亿余元,追回的可能性难以预料。目前,施建祥在美国面临法律制裁。至于今天的市场表现,下午市场受到一些信息影响出现杀跌,但金价和汇率未受影响,市场在两点后有所缓和。消费板块、航空航天和船舶制造板块以及芯片涨幅较好,消费板块的上涨主要是由于原材料涨价。然而,原材料涨价能否支撑消费板块持续上涨,还有待观察。
美国史上最大庞氏骗局主犯麦道夫死亡,麦道夫骗局为何能持续那么多年. (二)
优质回答1. 伯纳德·麦道夫,这位金融史上的人物,因其长达二十年的庞氏骗局而臭名昭著,这一骗局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此类诈骗之一。
2. 作为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前主席,麦道夫欺骗了来自137个国家的3.7万名投资者,非法集资超过650亿美元。
3. 2008年,在麦道夫的两个儿子揭露其父亲的诈骗行为后,这位金融骗子最终被绳之以法,被判150年监禁。
4. 麦道夫的骗局之所以能够持续如此之久,并且骗过众多金融精英,部分原因在于他的社会地位和身份光环。作为纳斯达克的前主席,他的权威和信誉使得人们难以怀疑他的诚信。
5. 在骗局被揭露之前,麦道夫一直以成功的投资者和慈善家形象出现,这种形象为他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并使他们愿意投资于他的项目。
6. 麦道夫深刻理解人性的弱点,他精心塑造了自己的形象,使得投资者感到自豪,并将投资他的基金视为一种身份的象征。
7. 麦道夫的谨慎和低调行事,以及他擅长营造的神秘氛围,也是骗局能够持续多年的关键因素。他避免了大张旗鼓,以免引起怀疑。
8. 尽管麦道夫已经去世,但庞氏骗局的模式仍在金融市场上持续出现。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时保持警惕,避免陷入类似的陷阱至关重要。
是对原文内容的修改和润色,旨在提高内容的准确性和可读性,同时保持了原文的意思不变。
诈骗美国人违法吗 (三)
优质回答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凡是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一律适用我国刑法。所以属于诈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集资是如何定义的?有没有人数和钱的数额的底线? (四)
优质回答非法集资是如何定义的?有没有人数和钱的数额的底线?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刑法上的概念,我们通常说的非法集资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包括了集资诈骗在内的许多种行为,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物件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在刑法上非法集资涉及到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就是集资诈骗罪。!
如果不具有非法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目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果具有诈骗的目的,将他人财产占为己有进行集资,就是集资诈骗罪。
刑法上关于非法集资有两个条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这个罪名的处罚较轻,一般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没有恶意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且根据大量法院判决表明,多数情况下都会判处缓刑,但是
根据《追诉标准》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应予追述:(这就是你所说的人数和数额底线了)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字1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的。
犯本罪按照刑法176条规定处罚。
另一个就是集资诈骗罪,是指一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追述标准》规定,“数额较大”是指: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的;
这里没有人数的规定。
这个处罚很重,主要是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将公众的钱财占为己有的目的,有诈骗的目的,主观恶性较强,根据刑法规定,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5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下面的投资者而言,如果集资者没有直接的联络,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因为最多只是从中收取提成,主观上并不具备吸收他人存款或者占有他人存款的目的,所以不呼构成犯罪,不能构成非法集资。对于自己的损失,《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第247号令)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这是我根据我的《刑法》(警官职业教育系列教材)课本和我的所学知识给你归类的,
法疏而不漏
记得不要去参与这种非法行为,就算数额和人数不到法定要求不算犯罪够不上刑法的处罚但只要有这种行为就算是违法了,要受到处罚的!
给你个案例吧里面有刑法17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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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能有用!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许可权的部门批准的集资;跨省非法集资,有审批许可权的部门超越许可权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物件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物件”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非法集资的定义什么,又该如何定罪?
非法集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采用公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或者变相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其中有几个比较典型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对于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明楷教授认为“只有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如发放贷款),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才能以本罪论处”,还有学者认为应该以融资目的来判断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融资的目的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则不能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股权众筹最有可能触犯的是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这个罪名立案追诉的标准为
(1)发行数额在50万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30人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3)、不能及时清退清偿的;
(4)、其他严重情形的;事实上,擅自发行公司股票和企业债券罪当时出台时众筹等新经济形态尚未出现,这个罪就是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作为目的,它在法理上与股权投资冲突的地方在于,股权投资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可能取得收益也可能亏损,在上市之前退出渠道有限,按公司法的精神是应该和公司一起共度难关的,如果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强行规定让发起人或公司回购,这无疑增加了发行人或公司的资金压力,是违背民商法精神的。
打击非法集资的人数和金额的标准是什么
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二个: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集资诈骗罪。
量刑要看具体情节。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物件30人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物件150人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物件100人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物件500人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2、【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非法集资去哪举报,怎么举报,到底有没有人管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第三十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程式码、住所的地址和联络电话;
(二)抵押担保债权的数额;
(三)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号码;
(四)抵押登记的日期。
第三十八条抵押权消灭时或者抵押的机动车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共同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登出抵押: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三十九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登出抵押事项和登出抵押的日期。
第四十条机动车抵押登记的日期、登出抵押的日期和抵押担保债权的数额的情况可以供公众查询。
什么是非法集资?有没有专门的法律来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许可权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许可权的部门超越许可权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物件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物件”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一般来说,具有四个特征的集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但判断非法集资的根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以及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可在法治 中国 律师 网上找相关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帮忙
米e宝有没有非法集资
不是的,米e宝只是一个理财平台,可以在里面购买理财产品,达到获取收益的目的。是正规合法的平台。而且资金有银行存管,所以是没有非法集资的。
非法集资诈骗罪判多少年 诈骗的数额的认定标准
集资诈骗罪以诈骗数额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受害人的数量不影响定罪,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可以立案。
请问质数和素数是如何定义的
质数
什么是质数?就是在所有比1大的整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别的约数,这种整数叫做质数,质数又叫做素数。这终规只是文字上的解释而已。能不能有一个代数式,规定用字母表示的那个数为规定的任何值时,所代入的代数式的值都是质数呢?
质数的分布是没有规律的,往往让人莫名其妙。如:101、401、601、701都是质数,但上下面的301(7*43)和901(17*53)却是合数。
有人做过这样的验算:1^2+1+41=43,2^2+2+41=47,3^2+3+41=53……于是就可以有这样一个公式:设一正数为n,则n^2+n+41的值一定是一个质数。这个式子一直到n=39时,都是成立的。但n=40时,其式子就不成立了,因为40^2+40+41=1681=41*41。
被称为“17世纪最伟大的法国数学家”费尔马,也研究过质数的性质。他发现,设Fn=2^(2^n),则当n分别等于0、1、2、3、4时,Fn分别给出3、5、17、257、65537,都是质数,由于F5太大(F5=14292967297),他没有再往下检测就直接猜测:对于一切自然数,Fn都是质数。但是,就是在F5上出了问题!费尔马死后67年,25岁的瑞士数学家尤拉证明:F5=14292967297=641*6700417,并非质数,而是合数。
更加有趣的是,以后的Fn值,数学家再也没有找到哪个Fn值是质数,全部都是合数。目前由于平方开得较大,因而能够证明的也很少。现在数学家们取得Fn的最大值为:n=1495。这可是个超级天文数字,其位数多达10^10584位,当然它尽管非常之大,但也不是个质数。质数和费尔马开了个大玩笑!
17世纪还有位法国数学家叫梅森,他曾经做过一个猜想:2^p-1代数式,当p是质数时,2^p-1是质数。他验算出了:当p=2、3、5、7、17、19时,所得代数式的值都是质数,后来,尤拉证明p=31时,2^p-1是质数。 p=2,3,5,7时,Mp都是素数,但M11=2047=23×89不是素数。
还剩下p=67、127、257三个梅森数,由于太大,长期没有人去验证。梅森去世250年后,美国数学家科勒证明,2^67-1=193707721*761838257287,是一个合数。这是第九个梅森数。20世纪,人们先后证明:第10个梅森数是质数,第11个梅森数是合数。质数排列得这样杂乱无章,也给人们寻找质数规律造成了困难。
还有一种质数叫费马数。形式是:Fn=2^(2^n)+1 是质数的猜想。
如F1=2^(2^1)+1=5
F2=2^(2^2)+1=17
F3=2^(2^3)+1=257
F4=2^(2^4)+1=65537
F5=2^(2^5)+1=4294967297
前4个是质数,因为第5个数实在太大了,费马认为是实数,并提出(费马没给出证明)
后来尤拉算出F5=641*6700417.
目前只有n=0,1,2,3,4,Fn才是质数.
现在,数学家找到的最大的梅森数是一个有9808357位的数:2^32582657-1。数学虽然可以找到很大的质数,但质数的规律还是无法循通。
素数
素数是这样的整数,它除了能表示为它自己和1的乘积以外,不能表示为任何其它两个整数的乘积。例如,15=3*5,所以15不是素数;又如,12=6*2=4*3,所以12也不是素数。另一方面,13除了等于13*1以外,不能表示为其它任何两个整数的乘积,所以13是一个素数。
有的数,如果单凭印象去捉摸,是无法确定它到底是不是素数的。有些数则可以马上说出它不是素数。一个数,不管它有多大,只要它的个位数是2、4、5、6、8或0,就不可能是素数。此外,一个数的各位数字之和要是可以被3整除的话,它也不可能是素数。但如果它的个位数是1、3、7或9,而且它的各位数字之和不能被3整除,那么,它就可能是素数(但也可能不是素数)。没有任何现成的公式可以告诉你一个数到底是不是素数。你只能试试看能不能将这
个数表示为两个比它小的数的乘积。
找素数的一种方法是从2开始用“是则留下,不是则去掉”的方法把所有的数列出来(一直列到你不想再往下列为止,比方说,一直列到10,000)。第一个数是2,它是一个素数,所以应当把它留下来,然后继续往下数,每隔一个数删去一个数,这样就能把所有能被2整除、因而不是素数的数都去掉。在留下的最小的数当中,排在2后面的是3,这是第二个素数,因此应该把它留下,然后从它开始往后数,每隔两个数删去一个,这样就能把所有能被3整除的数全都去掉。下一个未去掉的数是5,然后往后每隔4个数删去一个,以除去所有能被5整除的数。再下一个数是7,往后每隔6个数删去一个;再下一个数是11,往后每隔10个数删一个;再下一个是13,往后每隔12个数删一个。……就这样依法做下去。
你也许会认为,照这样删下去,随着删去的数越来越多,最后将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某一个数后面的数会统统被删去崮此在某一个最大的素数后面,再也不会有素数了。但是实际上,这样的情况是不会出现的。不管你取的数是多大,百万也好,万万也好,总还会有没有被删去的、比它大的素数。
事实上,早在公元前300年,希腊数学家欧几里得就已证明过,不论你取的数是多大,肯定还会有比它大的素数,假设你取出前6个素数,并把它们乘在一起:2*3*5*7*11*13=30030,然后再加上1,得30031。这个数不能被2、3、5、7、11、13整除,因为除的结果,每次都会余1。如果30031除了自己以外不能被任何数整除,它就是素数。如果能被其它数整除,那么30031所分解成的几个数,一定都大于13。事实上,30031=59*509。
对于前一百个、前一亿个或前任意多个素数,都可以这样做。如果算出了它们的乘积后再加上1,那么,所得的数或者是一个素数,或者是比所列出的素数还要大的几个素数的乘积。不论所取的数有多大,总有比它大的素数,因此,素
数的数目是无限的。
随着数的增大,我们会一次又一次地遇到两个都是素数的相邻奇数对,如5,7;11,13;17,19;29,31;41,43;等等。就数学家所能及的数来说,它们总是能找到这样的素数对。这样的素数对到底是不是有无限个呢?谁也不知道。数学家认为是无限的,但他们从来没能证明它。这就是数学家为什么对素数感兴趣的原因。素数为数学家提供了一些看起来很容易、但事实却非常难以解决的问题,他们目前还没能对付这个挑战哩。
定义非法集资罪由何时出台的?
非集资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民院审理类案件要注意加强与关行政主(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民检察院配合审判工作遇重问题难解决请及报告高民院
庞氏骗局事件概述 (五)
优质回答美国前纳斯达克主席伯纳德·麦道夫涉嫌实施了一场震惊金融界的庞氏骗局,涉案金额高达500亿美元。2008年12月13日,这位华尔街传奇人物被捕,被指控通过操纵对冲基金,对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据《纽约时报》报道,这可能是华尔街历史上的最大诈骗案。麦道夫,作为“伯纳德·L·麦道夫投资证券公司”创始人和纳斯达克OMX集团提名委员会成员,被捕时正在自己的纽约曼哈顿公寓中。他被指控自2005年起就开始实施庞氏骗局,即许诺高回报吸引投资者,然后用新投资者的钱来支付旧投资者的收益,形成恶性循环。 麦道夫承认了欺诈行为,表示所有错误皆由自己负责,但他并未使用赚取的资金来回报投资者。如果罪名成立,他可能面临20年监禁和500万美元罚款。麦道夫在支付1000万美元保释金后暂时获释。他在华尔街享有传奇声誉,其公司曾积极参与纳斯达克发展,并对金融框架的构建做出重要贡献。然而,这场涉及500亿美元的诈骗事件揭示了其背后的欺诈行为。
类似的庞氏骗局在浙江丽水也发生了,一名女老板非法集资7亿,被联邦法院调查。庞氏骗局通常涉及向投资者承诺虚假回报,最终导致投资者的巨大损失。在麦道夫案中,FBI和SEC指控他通过自营交易、证券业务等手段,欺骗投资者,并且隐藏公司财务状况,导致投资者总计上百亿美元的损失。麦道夫最终在无法支付赎回请求后,于12月初向高管坦白了骗局事实,随后被FBI逮捕。此案不仅牵涉到众多知名机构和个人,还引发了全球金融机构的广泛关注,SEC正协助投资者追回损失并冻结资产。 麦道夫的弟弟彼得·麦道夫也因协助哥哥诈骗而认罪,被判10年监禁。他虽然声称一直不知情,但麦道夫的庞氏骗局规模之大,无疑给投资者和金融体系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麦道夫本人则面临更严重的指控和更长的刑期,案件警示了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以及对庞氏骗局这类非法行为的坚决打击。
扩展资料
庞氏骗局是一种最古老和最常见的投资诈骗,是金字塔骗局的变体,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旁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美国有非法集资罪吗,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协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