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多久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与判决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若不能说明来源,差额部分将被视为非法所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差额特别巨大,则将面临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明确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能说明来源的认定
关于“不能说明来源”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给出了具体解释。这包括但不限于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无法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所说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不属实,以及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这些情况均被视为“不能说明来源”,从而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犯罪数额的计算与影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数额计算相对复杂。一般来说,它是指行为人的全部财产与能够认定的所有支出的总和减去能够证实的有真实来源的所得。在计算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财产、支出和收入情况,确保不遗漏、不重复计算。犯罪数额的大小将直接影响量刑的轻重,因此准确计算犯罪数额对于案件的公正处理至关重要。此外,犯罪数额的计算还需注意避免将财产与支出的重复计算,以及正确区分本金与利息等收入。
与其他罪名的区分与并罚
在职务犯罪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时会与贪污罪、受贿罪以及隐瞒境外存款罪等并存。这就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这些罪名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例如,巨额财产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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