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的认定涉及多个方面,首先需要明确其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具体而言,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以逃避缴纳税款,且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时,就可能构成逃税罪。此外,主观故意也是认定逃税罪的重要因素,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税款流失,却仍然故意实施这种行为。
- 1、逃税罪怎样认定
- 2、新刑法第201条逃税罪数额较大是多少
- 3、刑法的逃税罪是怎么处罚的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逃税罪怎样认定 (一)

答逃税罪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偷税数额标准:根据《刑法》第201条,逃税罪的构成要求偷税数额占应缴纳税数额的1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这两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行政处罚后的再次偷税:如果纳税人因偷税已经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实施偷税行为,也构成逃税罪。
多次未经处理的偷税行为:对于纳税人多次实施未经处理的偷税行为,其偷税数额应累计计算。如果累计后的数额满足上述第一条中的标准,同样构成逃税罪。
新刑法第201条逃税罪数额较大是多少 (二)
答逃税罪的数额较大标准是一万元。《刑法》规定,犯逃税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新刑法第201条逃税罪数额较大是多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逃税罪中数额巨大标准是一万元。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又偷税的。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哪些行为属于逃税罪中的偷税行为
下列行为都可以认定为偷税、逃税行为: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五)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只要行为人的逃税行为符合刑法第201条第1款的规定,并具备其他责任要素,其行为就成立逃税罪,只是还不能发动刑罚权而已。换言之,由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只是处罚阻却事由。因此,不能将“不具有处罚阻却事由”作为逃税罪的构成要件。亦即,“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并不是逃税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刑法的逃税罪是怎么处罚的 (三)
答逃税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01条规定如下:
基础处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处罚: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关于纳税人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累计数额计算:对多次实施逃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逃税金额并进行处罚。
特殊情况:有逃税行为,但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需注意,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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