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之间是如何进行相互串通的?什么是轮流坐庄? (一)

答1.价格同盟型。招标投标中,每个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考虑自身具备的优势和条件,合理确定投标价。而某些投标者则是相互串通,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或者哄抬投标价或者故意压低投标报价,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利益的目的。
2.轮流坐庄型。该行为多发生在分段招标或者多次招标中,如果公平竞争,可能一个或几个有实力的投标人会以低价多次中标,招标人既保证质量又节约资金。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在类似的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使投标人无论实力如何都能中标,并以高价位捞取高额利润,而招标人无法从投标人中选出最优,还不得不为质量参差不齐的中标者支付高额费用,造成巨大的损失。
3.标内损失,标外补型。投标人之间私下确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约定内定中标人以高价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失标补偿费”。这种“陪标”行为使投标者之间已经不存在竞争,招标人没能达到预期节约、择优的效果,“失标补偿费”也是从其支付的高价中获取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是经济法中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述各异,但总体具有以下特征,即是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是违法的竞争行为,是侵犯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1]这里的经营者指参与或者从事市场活动者,[2]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在从事市场活动时也可以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同时具备法律特征,因此是我国和各国竞争法所禁止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什么是串通投标罪,刑法规定串通投标罪怎么处罚 (二)
答在当今社会,许多工程项目都需要通过招投标来确定承包商或材料供应商,以确保以最低成本获得最佳服务或物资。然而,招投标过程中有时会有人为了私利而进行串通投标,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还可能对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为此,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了串通投标罪,以此来打击这种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串通投标罪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导致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受损,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样适用上述处罚。
对于个人犯串通投标罪的行为,法律规定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而对于单位犯此罪的情况,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串通投标罪的设立旨在保护招投标过程的公平性和正当性,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在透明、公正的环境中竞争。通过严格的法律手段,可以有效遏制串通投标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为了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和透明,相关部门还需加强监管,提高透明度,防止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社会各界也应提高警惕,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
犯了串通投标罪一般怎么判 (三)
答按照刑法的规定,犯串通投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一、犯了串通投标罪一般怎么判
犯串通投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六条 [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市场交易方式,其优越性在于优胜劣汰,使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其本身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倘若当事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串通投标由哪个部门行政处罚? (四)
答串通投标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通过私下协议或串通,操纵投标价格、投标条件,以不公平竞争的方式损害其他投标人的权益。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破坏了市场秩序。对于串通投标行为的行政处罚,主要由工商管理机关负责实施。工商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串通招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罚。这些法律和规定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关于禁止串通招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是国家工商总局针对串通投标行为制定的专门法规,旨在明确禁止串通投标行为,规定了串通投标行为的定义、处罚原则、处罚措施等。该规定要求工商管理机关对发现的串通投标行为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措施可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法律。该法明确规定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包括串通投标行为。工商管理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涉嫌串通投标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处罚措施可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刑事责任等。
综上所述,工商管理机关是负责对串通投标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主要部门。它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串通投标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些法律和规定为工商管理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确保了对串通投标行为的有效打击和处理。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协律网关于串通招投标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