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退休教师死亡后其妻有何待遇
- 2、退休教师死亡后配偶每月有补贴吗
- 3、退休教师死后配偶补助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退休教师死亡后其妻有何待遇 (一)

优质回答退休教师死亡后其妻待遇:
1、可以领取教师生前二十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如果妻子无养老金可按月领取遗属津贴。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退休教师死亡后,其家属有能力赚钱的,则只能领取一次性领抚恤金和丧葬金,不会每个月再领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退休教师死亡后丧葬费标准是什么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四个月的标准执行;
2、遗属补助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退休教师死亡后配偶每月有补贴吗 (二)
优质回答根据情况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一)死者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死者父母(含养父母和对死者尽过主要抚养义务的人)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死者子女(含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含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未满18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一)死者遗属已经去世;(二)死者配偶再婚;(三)死者的子女、弟、妹被收养或参军;(四)死者遗属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
3、、办理材料。(一)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二)遗属供养补助对象户口簿及复印件;(三)超过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在校生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四)无经济收入的相关证明(如养老金、低保等证明)
4、通过退休前所在单位申报办理。
退休教师死后配偶补助 (三)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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