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6条第二款 (一)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6条第二款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呈请终止案件调查报告书有谁批 (二)

最佳答案终止案件调查报告书的审批人员因案件性质、主管机关不同而有所差异:

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据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适用于“没有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违法嫌疑人死亡”等情形。非法集资等刑事案件:经侦主办警官提出终止侦查意见,法制办警官审核后,由公安局长审批。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由分管负责人批准,依据《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证券合规案件:需经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审核委员会集体决策,并报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批准。自然资源领域:根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终止调查需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案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检察机关:中止审查需报请检察长批准,依据《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

具体审批权限可能因地区、部门存在差异,实际操作中需结合案件所属领域的专项法规以及所在单位内部规定执行。同时,终止调查一般需书面审批并制作决定书,若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应立即解除,审批材料需存档备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6条 (三)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撤案后是不是就没事了 (四)

最佳答案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危害不大,是不认为犯罪的,一般撤案都会没事的。那么撤案后是不是就没事了?

一、撤案后是不是就没事了

撤案后一般就是就没事了。但是,公安机关原来所做的笔录不能申请消除。在一定年限之后,有的地方规定两年,也有规定五年的,当事人没有重新犯罪的,原来的笔录就会被清理销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二、撤案的流程是怎样的

撤案的流程为:先由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之后如果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放释放证明书,如果原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

三、撤案有案底吗

从严格意义是讲,没被检察院批捕就不叫有案底,公安的治安和刑事拘留都不算的不叫留案底,只是公安内部保存一下资料,一般没多大影响,不会公开的。不过以后再犯被抓或者入党啦、公务员政审啦、提干啦什么的,可能会有些影响。传销不构成非法集资,而是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该批复明确了对传销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以数额作为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传销型非法经营罪归于该规定的第五条:其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的。所以,只要他不满足两条就不会留下案底,只是协助调查的笔录而已。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终结后怎么处理 (五)

最佳答案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终结后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

撤销案件

情况说明: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这一决定是基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深入调查,确保不会错误地追究无辜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虽然此处未直接引用具体法条,但撤销案件的决定必须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合法、公正。

移送审查起诉

条件与程序: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一系列侦查活动后,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已经确定、充分,且依照法律规定能够认定嫌疑人确有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决定将案件终止侦查,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完成侦查工作并认为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时,有义务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这一程序确保了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式追诉的必要步骤。

总结: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终结后的处理,关键在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准确判断。如果认为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则应撤销案件;如果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应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一流程确保了刑事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了社会的法治秩序。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6条第二款,协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