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天平上,每一份证据都是定罪量刑的关键砝码。对于开设赌场罪而言,定罪所需的证据多样且严谨。这些证据不仅要求真实、合法,还需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具体而言,认定开设赌场罪需要包括现场证据,如赌场地点、赌博工具;参与人员证据,含参赌人员证言;资金往来证据,如赌资收付记录;以及经营者证据,如身份信息与供述等多方面的证据。只有当这些证据齐全、确凿,且能够相互支撑时,才能有力地证明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
- 1、开设赌场罪需要哪些证据定罪
- 2、非法开设赌场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 3、开设赌场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开设赌场罪需要哪些证据定罪 (一)

优质回答开设赌场罪需要的证据有:
1、与案件事实证明有关的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的判定标准:
1、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非法开设赌场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二)
优质回答非法开设赌场罪的判刑标准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判刑标准及相关说明:
一、基本判刑标准
一般情节:犯非法开设赌场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意味着,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即使没有获得实际利润,也构成犯罪,将受到上述刑罚。
二、情节严重时的判刑标准
情节严重:如果开设赌场的情节严重,将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赌场规模巨大、涉及赌资金额特别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况。
三、特殊情况的并罚
开设者参与赌博:如果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以赌博为业,那么可以考虑以本罪(非法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并罚。这意味着,除了受到非法开设赌场罪的刑罚外,还可能因赌博行为受到额外的刑罚。
综上所述,非法开设赌场罪的判刑标准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而有所不同,且对于开设者同时参与赌博的行为,还可能面临并罚的情况。因此,建议广大民众遵守法律法规,远离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开设赌场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三)
优质回答1、组织参与赌博的人数在3人,同时涉及到的独资金额累计超过了5万元的。2、组织参与赌博的人数在3人,而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超过了20人的。3、组织参与赌博的人数在3人,抽头渔利的金额累计超过了5000元的。4、组织我国公民到境外参赌,人数超过10人,从中抽取回扣、介绍费的。
一、开设赌场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三人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的;
2、组织三人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的;
3、组织三人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二、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有哪些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从《刑法》中对开设赌场罪的量刑规定来看,犯本罪一般是对行为人给予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与此同时还会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若是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那么将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另外也是会对行为人处一定金额的罚金。而要是在网络上开设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他人的投注,此时也可以认定为开设赌场。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法院又是凭借什么来判定的呢案例分析按照我国刑法第条规定开设赌场的要判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协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