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社会保险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一)

南昌市社会保险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贡献者回答南昌市社会保险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在社会保险相关事务中的法律责任。

若单位违反条例,如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少报或匿报单位人数和工资总额,或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催办仍不改正,将面临滞纳金、罚款直至法院强制执行的处罚。滞纳金每日按2‰加收,严重者罚款可达1万元以下。

伪造账册或不设账册以逃避缴费的单位,除了被相关部门处理外,还会被征缴社保费并加收滞纳金,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至2万元罚款。

对于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行为,如延迟发放社会保险金、擅自调整领取标准或缴费比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要求纠正并追回违法所得,对单位罚款最高可达违法金额的50%以下。

阻碍社会保险机构正常工作的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追责。享受社会保险权益条件变化或失去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变更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不当行为,如未按规定管理社保基金或违规拨付,将受到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追责。克扣、挪用或贪污社保费的人员将被追回款项,违法所得将被没收,并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对于权益受损,个人和单位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诉或诉讼。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有明确的申诉和诉讼程序可供遵循。

总的来说,条例严格规定了各方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责任,确保了基金的公平管理和公民权益的保护。

社保基金管理办法 (二)

贡献者回答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是指根据国家、省和我市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的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招标取得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资格的商业银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日前在对条例进行解读时指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一个基金。前者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而后者资金主要来自单位和个人缴费,用于公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当期发放。然而,两者又有着密切关系,如果说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社会保障基金就相当于“保命钱”的储备金,条例明确规定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社保基金是什么意思 (三)

贡献者回答社保基金是指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是关于社保基金的详细解释:

社保基金主要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以及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这些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共同形成了社保基金。

基金分类:

社保基金分为多种类型,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这些不同类型的基金分别用于保障公民在不同社会保障方面的需求。

管理与投资: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社保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投资运营。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旨在保值增值,以确保未来社会保障支付的可持续性。例如,2015年社保基金投资了蚂蚁金融,占蚂蚁金服5%的股份,这是其投资活动的一个具体案例。

法制保障: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这意味着社保基金的资产管理将真正实现有法可依。这一法规的出台为社保基金的管理和投资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基础和保障。

综上所述,社保基金是由中央政府集中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其资金来源多样,包括国有股减持、中央财政拨款等,并分为多种类型以保障公民在不同方面的社会保障需求。社保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受到严格监管,并有法可依。

2019年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四)

贡献者回答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71条,从篇幅上,较2004年原条例的20条有较大的扩充;从内容上,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主体和监督内容,着眼构建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完善了基金监督预防机制,规范了基金监督检查程序,强化了法律责任,使广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更加有法可依,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有效运行。

多种措施鼓励

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条例》分设三章,从强化人大监督、理顺行政监督、增强社会监督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全方位的监督。

在人大监督方面,《条例》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预算监督,以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备案审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结合广东省实践,明确了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联网监督以及借助专业力量开展监督。

在行政监督方面,《条例》契合广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政策、税务机关全责征收、财政部门专户管理、经办机构计发待遇、银行(邮政)社会化发放”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条例》进一步明确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行政部门的具体监督职责、监督方式、监督检查制度和程序、立案调查、处理举报投诉等职责,还规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通过改进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以打击社会保险基金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而在社会监督方面,《条例》明确了政府应当通过规定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专家库和社会监督员、决策公开、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工会参与政策制定、媒体开展公益宣传与舆论监督等内容,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严格基金预算

和三方对账机制

在社保基金监督内容方面,《条例》第二章梳理归纳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服务、投资运营等过程中涉及基金安全的风险点和保障安全的关键环节,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主要内容。

同时,《条例》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服务、投资运营等过程中涉及基金安全的重要职责和工作环节作为对其监督的具体内容,以列举的方式予以规定。

为进一步健全监督预防机制,《条例》专设一章“预防机制”,严格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三方对账机制,加强对基金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基金风险隐患并积极作出应对,避免因政策因素,对社会保险基金带来损失。

对于社保基金条例公布,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协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