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今日说法》中5个典型案例的主要内容、事情经过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 2、有人在群里辱骂交警怎么举报
- 3、交警拦电动车可以跑吗
- 4、苏银霞的老公是谁_个人资料详解?
- 5、摩托车与三轮车发生碰撞该怎么赔偿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今日说法》中5个典型案例的主要内容、事情经过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

优质回答以下是《今日说法》中的五个典型案例的改写版本:
案例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主要内容:一名摩托车驾驶员在路口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导致驾驶员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轿车驾驶员为主要责任方。然而,轿车驾驶员拒绝赔偿,摩托车驾驶员因此将他告上法庭。
事情经过:摩托车驾驶员在法庭上出示了事故现场照片和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证明轿车驾驶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轿车驾驶员辩称自己无过错,并指出摩托车驾驶员也有一定责任。经过审理,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轿车驾驶员赔偿摩托车驾驶员医疗费和误工费,共计10万元。
相关法律知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肇事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判决轿车驾驶员对事故负责并赔偿损失。
案例二:非法拘禁案
主要内容:一名男子因债务问题将另一名男子非法囚禁在车库中,并对其进行虐待。被囚禁男子逃脱后报警,警方迅速介入并将囚禁者抓获。
事情经过:警方调查后,确认了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在法庭上,嫌疑人否认指控,但监控录像和被害人的伤情鉴定结果等证据使他无法自圆其说。最终,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嫌疑人有期徒刑三年。
相关法律知识:根据《刑法》,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中,法院依法判决嫌疑人有罪,并给予相应的刑罚。
案例三:医疗事故赔偿纠纷
主要内容:一名患者在医院接受手术时,由于医生操作失误,手术失败并引发并发症。患者家属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但医院拒绝赔偿,导致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
事情经过:在法庭上,患者家属提供了医疗事故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失。医院则辩称手术失败是由患者自身原因造成的。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0万元。
相关法律知识: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避免损害患者健康。本案中,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四:校园欺凌案
主要内容:几名中学生在学校内对一名同学进行欺凌,包括殴打、恐吓和辱骂等行为。被欺凌的同学无法承受压力,选择自杀身亡。
事情经过:事件曝光后,警方介入并将涉案中学生抓获。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在法庭上,几名中学生承认错误并表示悔过。考虑到被欺凌同学自杀的情况,法院对几名中学生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不等。
相关法律知识:根据《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考虑到被欺凌同学的自杀情况,对几名中学生从轻处罚。
案例五:债务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主要内容:由于债务问题,一名被告人将债权人打成轻伤二级。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事情经过:被告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债务纠纷,被告人拒绝偿还债务。在债权人要求还款的过程中,被告人动手打了债权人,导致债权人受轻伤。警方调查取证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起诉。最终,法院审理此案时,被害人同时提出了民事赔偿请求。
相关法律知识:根据《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法院需同时处理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
有人在群里辱骂交警怎么举报 (二)
优质回答如果情况属实的话当然可以举报了,只要提供截图和举报理由,腾讯会在一定周期内处理该群账号,如果举报成功就会被封群的。不一定要有实质性的好处才去做,你明知道恶搞侮辱别人尤其是警察等公职的行为不对,首先就应该拒绝同流,全解无效就用强制合法手段来让它停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交警拦电动车可以跑吗 (三)
优质回答近日,一则外国留学生电动车违规载人,暴力袭警的新闻迅速霸占各大网站热搜!
事情经过大致是这样的,7月9日下午6点30分左右,福州交警正常值班,在福州市鼓楼区白马路杨桥路口发现一名外籍男子电动车载着一名中国女子违规骑行,随即将其拦下,告知其电动车不可载12周岁的人。外籍男子下车后非但没有承认错误,还前后5次暴力推搡交警,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外国人,不懂中国法规。此时正值交通高峰期,为了不影响主路交通,交警跑向马路边。
据目击者口述,整个过程中,外籍男子一直不依不饶,交警从未还手,最终在围观热心群众以及增援警察的帮助下,才将该外籍抗法男子制服。7月10日,官方公布对该抗法外籍男子的处罚:批评教育、书面悔过。
这样的处理结果引来了网友们一致吐槽,有的网友认为这个处罚太轻了,也有的网友认为这个处罚对中国公民不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对于我国公民抗法行为,交警从来都是法不容情,严肃处理,与本次对外籍男子的抗法处罚形成鲜明对比,也难怪网友们纷纷不满。
6月26日,杭州萧山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金城路通惠路口设卡查处交通违法。上午10点左右,查到一名在机动车道上逆向行进的杭州本地男子,男子希望交警能够放他一次,交警没同意,该男子就开始对交警破口大骂,在交警多次警告无效后,于是民警通知辖区派出所到场,依法对男子传唤调查。最终该男子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同样是电动车违规,同样是辱骂抗法,外籍男子甚至还暴袭警察,而结果却是中国男子行政拘留5日,外籍男子仅仅是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这处罚让人看不懂。说不定,福州公安这是成功避免了一件潜在的外交事件,大家怎么看呢?
自新国标实施以来,全国各个地区对电动车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有增无减。电动车符不符合新国标是检查的一方面,现在管理部门对于电动车用户限制的相关规定也纷纷出台,你做好准备了吗?
南昌:电动车方全责
近日,南昌交警公布了,非机动车方负全责的1200余起交通事故。很多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电动车用户无视交通规则、乱穿乱跑所导致的,本次南昌交警对非机动车负全责的交通事故的公布就是告诉电动车用户别再抱有“我弱我有理”的思想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的处理方式就是“谁违反交通规则,谁承担全责”。
郑州:过马路推行
近日,河南郑州出台了关于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需下车推行的一系列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如若查到电动车用户未遵守相关规定,违规电动车用户将被处以20元-50元不等的罚款。
江西:限行
最近,江西上饶市对中心城区三轮载货车、轻型货车实施限行。限行车辆如违反限行时间及区域的规定,依法处200元罚款,记3分;无证驾驶,依法处200元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无牌车辆的,依法处200元罚款,记12分。据充电侠所知,自规定实施之日起,已经有很多人收到交警的罚款处罚!
说到新国标,电动车用户最关心的应该就是上牌问题了,一旦电动车有了牌照上路就不成问题了。近日,电动车号牌补办最新政策已经发布,各交警大队号牌补办通道已经陆续开启,之前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办理牌照的电动车用户可以抓住本次机会尽快办理了。
据充电侠了解,以下三类电动车可以申请补办牌照:1、4月15日之前购买的超标车;2、因特殊情况未登记的电动车;3、因无牌上路被罚款的电动车。
本次补办牌照政策的实施,对于那些错过当地上牌时间的电动车用户来说是喜事一件了,充电侠提醒大家得抓紧此次机会尽快为爱车办理牌照了,不然错过这次机会可能你的电动车就没机会合法上路了。
除了牌照补办,近日江苏省又传来好消息。在收到电动车上牌买保险乱收费的问题投诉后,6月25日,江苏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坚决防止违规收费、搭售保险等问题。违者严肃查处,依法制裁!
本次江苏关于电动车上牌买保险乱收费管理办法的出台,给我国其他地区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充当侠希望我国其他地区能够向江苏省学习,出台相应收费管理办法,严厉打击地方各种违规收费行为,给电动车用户一个良好的上路环境。
呼吁人性化管理是全国电动车用户的心声,月前,权威法制官媒“人民法院报”专门刊登文章:电动自行车立法,多听群众诉求!呼吁各省市在电动车立法时因以民意为本,不能在立法时远离人民群众。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刘文玲为百姓发声,明确表示,处理不符合新规的电动车不能搞“一刀切”!
不可否认的是“一刀切”的懒政行为依然存在,充电侠想说的是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并不应该笼统的归结为车的原因,其实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还是人薄弱的交通安全意识,与其纠结于电动车用户使用的车辆是“国标车”还是“超标车”,还不如将精力放在如何提高我国公民交通安全意识上。
新国标对电动车的重量、外形、时速都有严格限制,引起了很多争议,核心问题是在新标准下,电瓶车跑慢了,动力减弱了,续航里程少了,不能满足很多人的出行需求,价格反而贵了。任何规定的出台都会伴随着相应的争议,因为任何规定都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但是不可否认每一条规定的出台都有它的合理性存在,新国标也不例外。以大家吐槽的国标车25km/h的时速为例,这个可能无法满足一些例如外卖快递等配送行业追求高频次人群的需求,但是它却基本符合现在主流电动车用户短途出行的时速需求。至于新国标对于电动车重量的限制要求,这可能会倒逼企业提高技术水准,研发出新的材料出来。指望修改标准或者让标准缓执行是不现实的了,电动车用户不如欣然接受。据充电侠所知,现在全国很多地区都为超标车设置相应的过渡期,近期又出台了牌照补办政策,电动车用户只要在规定时间内为爱车办理牌照即可继续上路,何乐而不为呢?
“衣食住行”是百姓生存的基本要素,电动车作为我国3亿人的主要出行工具,是真正的民生问题。充电侠也在此呼吁全国各个省市一定要人性化管理,多听群众诉求,切忌“一刀切”的懒政行为,给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苏银霞的老公是谁_个人资料详解? (四)
优质回答最近轰动一时的辱母案经过是什么怎么回事苏银霞的老公呢苏银霞老公是谁?苏银霞丈夫于西明照片个人资料被热搜,苏银霞,“辱母案”当事人、山东女企业家。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 *** 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下面我整理的苏银霞照片相关资料,一起来了解真相吧。
苏银霞的老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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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了血案。
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被告人欲离开但被阻止,摸出了一把刀……
法院认为,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 *** 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债引起。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近4个月后,吴学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杜志浩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被刺前涉嫌曾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还不清的***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大工贸”***职工刘晓兰看到三辆没有车牌的轿车进入工厂,是在2016年4月14日下午4时许。她预感不妙。
他们一行约十人,拉来了烧烤架、木炭、肉串、零食和啤酒,将烧烤架支在公司办公楼门口,若无其事地烤串饮酒。
堵门,是这伙人催债的方式之一。此前,他们曾拉来砖头、木柴和大锅,在公司内垒砌炉灶烧水喝。“在当地只有出殡才这样烧水。”刘晓兰说。
位于冠县工业园内的源大工贸,2009年由苏银霞创办,主要生产汽车刹车片。因公司资金困难,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苏银霞两次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
苏银霞提供的资料显示,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还剩最后17万欠款,公司实在还不起了。”于欢的姑姑于秀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表示,10%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吴学占从苏银霞手里获取的绝大部分本息,属于严重的非法所得。
工商资料显示,2012年吴学占成立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网上流传的一封举报信显示,吴学占以房地产公司名义高息揽储,招揽社会闲杂人员从事***和讨债业务。
在山东冠县,不少企业热衷于向吴学占借款。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现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为了资金周转,部分企业宁愿铤而走险,互相担保向吴学占借***。
一旦企业无法还清高额本息,将面临暴力催债。“工业园有几家企业还不上钱,被卡车堵门,我也被恐吓过。”园区内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案发后不久,冠县工业园区22家企业联合凑钱,给源大工贸送来十多万捐款苏银霞打官司。“捐钱是因为同情她的遭遇。”上述企业负责人说。
2016年4月13日,苏银霞到已抵押的房子里拿东西。据她提供的情况说明,在房间里,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
南方周末记者获取的通话记录显示,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随后,她将自己的恐惧和绝望,哭着告诉了职工刘晓兰。
民警过来了解完情况,准备离开时,苏银霞试图跟着警察一起离开,被吴学占拦住。多名源大工贸员工证实,工厂多次被卡车堵门,不让员工进出。
“只有死路一条”
第二天,2016年4月14日,催债手段升级。
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许出门。“在他娘俩面前,他们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影,把声音开到最大,说的话都没法听。”于秀荣说。
当晚8点多,催债人员杜志浩驾驶一辆迈腾 车进入源大工贸,将苏银霞母子带到公司接待室。接待室内有两张黑色单人沙发和一张双人沙发,苏氏母子分别坐在单人沙发上,职工刘晓兰坐在苏银霞对面。11名催债人员把三人围住。
刘晓兰说,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其间,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杜志浩还故意将菸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
让刘晓兰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刘晓兰看到,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接待室的侧面是一面透明玻璃墙,在外面的一名工人看到这一幕,赶紧找于秀荣让她报警。当晚,于秀荣老伴的电话一直拨不出去,他走出去几百米,才打通了110。
22时13分***监控显示***,一辆警车抵达源大工贸,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
于秀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一名催债人员拦住她,“他问是你报的警不,接着抢走了我的手机,翻通话记录没查到报警记录,就把我的手机摔了,然后把我踹倒在地。”
判决书显示,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4分钟后,22时17分许***监控显示***,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有人回去。
看到三名民警要走,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于秀荣回忆说。
而警方的说法是,他们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
这期间,接待室内发生骚动。刘晓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
又过了4分钟,22时21分许***监控显示***,于秀荣看到有人从接待室跑出来。她和民警一起返回办公楼。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紧接着,第二辆警车赶到源大工贸,警察让于欢交出刀子,并把他带到派出所。于秀荣说,那是一把水果刀,加刀把十几厘米长,平时放在接待室的桌子上用来切水果。
在办公楼门口,于秀荣迎面看到,杜志浩捂著肚子走出来,“他还说了句,这小子玩真的来。我的迈腾呢”其他人也陆续走出办公楼,开车离开。
杜志浩等人受伤后,自己开车去了冠县人民医院。于秀荣的老伴说,事发后他曾去医院打听,杜志浩因琐事还在医院门口跟人发生争执。
尸检报告显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有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庭审中的争议点在于,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以及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杜志浩的家属提出,于欢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830余万元。于欢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要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目前,于欢已提出上诉。他的上诉代理人殷清利仍继续主张,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他还认为,于欢听从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归案、在讯问中如实供述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
在冠县工业园内,与源大工贸邻近的一家企业老板说,事发不久,他曾被警方喊去了解情况,“第二天吴学占就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公安局说了啥”。
警方对吴学占涉黑团伙介入调查。苏银霞则另因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也被警察带走。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张贴在源大工贸门口的布告显示,受聊城市公安局指派,2016年8月3日,东昌府分局将冠县“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摧毁,首犯吴学占已被抓获,迅速查清了吴学占等人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公安机关鼓励群众举报,并呼吁在逃人员主动投案。
聊城警方内部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源大工贸一案是吴学占涉黑案件的一部分。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三名伤者中,严建军、程学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这两个被害人在于欢一审受审时已被“羁押于山东省聊城市看守所”。
死者杜志浩出生于冠县斜店乡南史村,因在家中排行老三,被人称为“杜三”。
南史村一名村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杜三常年不在家,一直住在县城或东古城镇,给村民留下的唯一印象是,因琐事“揍他舅舅”。
杜志浩曾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冠县东古城镇人所熟知。2015年9月30日,东古城镇一名14岁女学生被撞身亡,身首异处,肇事司机逃逸。
这名女学生的母亲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肇事当天杜的父母来给她送过东西。她后来收到了中间人给的28.5万元赔款,但自始至终没见过肇事者一面。“交警说抓不到人。我一个农民能怎么办呢不然他得坐监狱,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
***应采访物件要求,文中刘晓兰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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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与三轮车发生碰撞该怎么赔偿 (五)
优质回答【达州律师网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及其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财产损失、后续治疗费、康复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计算方式及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12、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3、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说明: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3、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4、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5、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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