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延期开发的相关规定 (一)

土地延期开发的相关规定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土地延期开发的相关规定:如若是因政府方面原因实行延期,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应当在30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如因个人原因和企业运行原因导致土地延期,需进行土地延期开发申请报的上交,如报告相关部门,报告内容简述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容积率等),及获得的开发建设批文(如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项目的进展情况,投资方的资金大体投入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导致项目延期的原因等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什么叫闲置土地哪位了解?有网友晓得吗? (二)

优质回答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以下是对闲置土地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特征

定义:闲置土地是指已经批准但尚未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其特征是土地虽已被批准用于某种用途,但长时间内并未进行实际的建设或开发活动。特征:通常表现为土地表面无建筑物或构筑物,或虽有初步开发但未能达到预期的建设进度。

二、认定流程

立案调查核实:国土资源局会对疑似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包括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等。闲置土地认定告知:在确认土地为闲置土地后,会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权利和义务等。

三、处置方式

拟定处置方案:在确认闲置土地认定结论的基础上,会拟定闲置土地处理方案,并充分考虑被处置方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下达处置方案告知书: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确定后,会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处置方案报批与公告:将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会公告政府收回闲置土地方案。下达决定书:最终,会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正式收回闲置土地。

四、注意事项在整个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并可以申请听证。闲置土地的处置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流失。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及处置方式 (三)

优质回答1、调查认定闲置土地按照以下的程序办理:

(1)发现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应该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的利用情况、闲置原因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2)履行闲置土地调查的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询问当事人以及其他证人;现场勘测、拍照、摄像;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人相关的土地资料;要求被调查人就有关土地权利及使用问题作出说明。

(3)经调查核实,构成闲置土地的,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上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有关信息;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应当同时公开闲置原因,并书面告知有关政府或者政府部门。

2、经依法调查认定的闲置土地,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依法予以处置:

已动工开发被认定为土地闲置的或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被认定为土地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

①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②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③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④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⑤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

⑥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拓展资料:闲置土地的概念?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四)

优质回答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包括三类,分别是第一类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第二类闲置土地(已动工,但面积不足1/3)和第三类闲置土地(已动工,但投资额不足1/4)。第一类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第二类闲置土地是指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并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第三类闲置土地是指已动工开发但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并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程序包括调查通知、当事人说明、调查、下达认定书和公开信息。调查通知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涉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事实和依据等。当事人说明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调查是指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闲置土地调查职责,可以采取询问当事人及其他证人、现场勘测、拍照、摄像等措施。下达认定书是指经调查核实,构成闲置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公开信息是指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

闲置土地的处理办法包括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处理和不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处理。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处理方式包括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处理方式包括征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闲置土地的处理办法还包括征缴土地闲置费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规定,如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程序包括调查通知、当事人说明、调查、下达认定书和公开信息。调查通知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涉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事实和依据等。当事人说明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调查是指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闲置土地调查职责,可以采取询问当事人及其他证人、现场勘测、拍照、摄像等措施。下达认定书是指经调查核实,构成闲置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公开信息是指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

闲置土地的处理办法还包括闲置土地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规定,如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调查认定程序、处理办法以及征缴土地闲置费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规定都是为了规范和管理闲置土地,保障国有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以确保土地的合法使用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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