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今年7种宅基地不能确权
- 2、5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村土地政策
- 3、2025年宅基地清退开始了,您清楚吗?
- 4、湛江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今年7种宅基地不能确权 (一)

贡献者回答2025年不能确权的7种宅基地可能包含以下类型:
未经批准私自建造的:依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建房需符合村庄规划并经乡镇政府审批,未办合法手续擅自占地建房属违建,无法确权,如耕地上未经申请建造的房屋。占用耕地或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国家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红线,在此范围内违规建造的房屋无法确权,即便建成多年也可能被认定违法,面临拆除或收回。城镇居民违规购买的:农村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城镇居民私下购买不受法律保护,无法办理确权登记。一户多宅且超标的:我国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因继承、分户等形成“一户多宅”且超出部分可能无法确权,甚至需缴纳超占费,可通过分户或自愿退出多余宅基地合规化。长期闲置或房屋倒塌的:宅基地闲置超2年或房屋倒塌未重建,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这类宅基地无法确权。权属存在争议的:如相邻双方对宅基地边界等有纠纷,在争议解决前不能进行确权。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原本规划为宅基地,却用于其他非农业建设等用途变更的,不能确权。
5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村土地政策 (二)
贡献者回答2025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实施,对农民土地权益产生多方面影响:
成员身份认定明确:以全国性立法明确标准,成员需户口在或曾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且保持稳定权利义务关系,依靠集体土地保障基本生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结婚、收养、政策性移民新增人员原则上确认为成员;公务员(聘任制除外)等群体成员身份丧失由地方或集体章程决定。关注外嫁女、外出务工者权益,成员不因上学、服役、务工、离婚等丧失身份。对身份认定有疑问,可申请调解、仲裁或打官司。土地承包权可“带权进城”:部分成员迁户口不影响家庭土地承包关系,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全家迁入小城镇可保留承包权或流转,村集体不得强行收回;迁入设区市,需交回耕地和草地,林地、四荒地可保留。对土地有持续投入,土地被收回可获补偿;2025年后符合“人才返乡”政策可重新申请成员资格。宅基地使用权“资格与房屋分离”:户口迁出失去成员资格,村集体可收回宅基地,但房屋属个人财产,可继承、修缮,不能扩建。外嫁女、离婚女性在迁入地未获宅基地,凭原籍房屋证明可保留使用权,房屋倒塌则宅基地被收回。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行为无效。集体收益分配透明公平:收益权量化到个人,经营性资产按股份分给成员;土地承包、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经成员大会三分之二成员表决通过;长期投资乡村的企业家、返乡创业青年经四分之三成员同意可参与分红。保障妇女土地权益:明确妇女在土地承包、宅基地申请、集体分红等方面与男子权利平等;集体侵害妇女权益,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离婚、丧偶妇女不因其婚姻状态变化丧失成员资格。
2025年宅基地清退开始了,您清楚吗? (三)
贡献者回答2025年村庄建设用地“清退”工作已全面启动,宅基地成为清理整顿重点。以下是详细情况:
7类将被收回的宅基地:根据2022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有7种情形下,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回宅基地,包括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用该土地;村民异址新建住宅或集中安置后,原宅基地应收回;农户消亡且无人继承住宅及附属设施;被继承住宅坍塌等且继承人不符合申请条件;宅基地批准后两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除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宅基地;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重点整治的宅基地类型闲置废弃宅基地:“空心房”是清退首要目标,政府鼓励村民自愿有偿退出,用于乡村产业或旅游项目,退出须自愿,可获补偿金。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的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超标费用可能每平方米200元起步。违法违规宅基地:如给城里人建的房子,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两不准”,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侵占耕地的宅基地:擅自占农田或耕地建房整治力度大,可能面临罚款和房屋拆除。长期闲置宅基地:房子倒塌超一定期限(2 - 3年)未重建,可能被认定自动放弃并收回。继承有问题的宅基地:非农户口继承房屋,倒塌后宅基地使用权终止,土地归集体。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的宅基地:无批准手续建房是清退排查重点。
湛江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四)
贡献者回答《湛江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与术语: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明确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集体建房等术语定义。管理原则与机制:坚持规划先行、一户一宅等原则,遵循“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工作机制。规划与用地:统筹规划宅基地规模布局,选址应符合规划,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等,实行指标单列管理,明确不同地形宅基地面积标准。审批许可:严格“一户一宅”,明确申请条件、资料、程序,规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办理及编码要求,列出不予审批情形。建设管理农户建房:可单户或多户联合,明确原址重建或改扩建条件、施工许可情形、建设程序、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集体建房: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定参与条件和办理程序。流转利用:宅基地和住宅所有权可在同一组织内流转,明确条件和程序,规定收回情形和继承问题。监督与责任:明确监管机制和检查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并处罚。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协律网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