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指的是哪些合同

实践合同指的是哪些合同

### 实践合同指的是哪些合同及其详细解析

实践合同的定义与特征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约,是指合同成立不仅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实际给付。其核心特征在于,合同的成立时间并非简单地以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为标志,而是以实际交付为准。这一特性将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显著区分开来。在诺成合同中,一旦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要求在共识基础上,必须有实际的交付或给付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关键节点。

实践合同的类型

实践合同涵盖多种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赠与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以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这些合同类型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且各自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和实践要求。- 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此类合同中,赠与物的实际交付是合同成立的关键。若赠与物未实际交付,赠与合同可能无法成立。- 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在实际操作中,货物的交付或旅客的登车行为往往被视为运输合同成立的重要标志。- 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此类合同中,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行为是合同成立的关键。值得注意的是,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通常视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交易习惯的除外。-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指自然人之间因资金融通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此类合同中,贷款的实际交付是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要条件。若贷款未实际交付,借款合同可能无法成立或生效。

实践合同的法律效力与责任

实践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以实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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