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

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最佳答案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区别如下:

非法集资的概念: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种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种行为描述,指的是违反有关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多种犯罪,具体罪名取决于行为人的目的、手段和后果等因素。

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刑法明确规定的一种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不打算归还所筹集的资金,而是通过诈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集资诈骗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且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是刑法明确规定的一种罪名,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该罪并不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是侧重于行为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的行为。与集资诈骗罪相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主观上通常表现为故意,但不一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总结: 非法集资是一种行为描述,可能构成多种犯罪; 集资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不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要求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二)

最佳答案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是金融犯罪领域的重要罪名,但两者存在显著区别。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其本质在于“诈骗”,即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的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其本质在于“非法吸收”,即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1.犯罪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他们通常会将筹集到的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偿还个人债务或单位拆东墙补西墙等。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意图还本付息,其资金通常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活动。

2.行为特征不同:集资诈骗罪以集资之名行诈骗之实,即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如虚构投资项目、夸大投资回报等,以吸引投资者。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如未经批准擅自发行理财产品、吸收存款等,且不以使用欺诈手段为要件。

3.侵犯的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秩序,而且侵犯了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1.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的法律后果更为严重,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不同 (三)

最佳答案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有以下不同:

概念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涉及未经许可向公众筹集资金,且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行为明确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筹集资金。

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并吸收资金,或者通过变相方式如承诺还本付息等方式吸收公众存款。这种行为虽然违法,但通常不涉及欺诈成分。

集资诈骗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使用诈骗手段,如虚构项目、夸大宣传等,诱骗公众投资,且集资数额较大。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质。

综上所述,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概念和客观表现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前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后者则主要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涉及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四)

最佳答案最近各种金融理财平台暴雷的案例特别多,而且有不少平台已经立案,有的平台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立案,有的是以“集资诈骗罪”立案。

但是投资者往往搞不清这些立案名义之间的区别,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一下,非法吸存、集资诈骗、非法集资之间的区别与立案条件。

首先要指出的是,在我国的刑法中,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但是没有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是一种行为,非法集资行为+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后果=相应的罪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都属于非法集资行为。也就是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行为,包含在非法集资行为之内。

举个例子:某机构有非法集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且金额较大,最终被法院宣判为“集资诈骗罪”。

所以,真正的罪名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下面具体来说说两者之间的区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存=非法吸储,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简称。定义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目前被立案侦查的平台中,绝大部分都是以这个名义立案的,比如钱爸爸、多多理财、联璧金融、唐小僧、零钱罐、普资金融、资邦控股、合时代、发财猪等平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吸收公众存款,二是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公众存款。

目前暴雷的P2P平台,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的,都是第一种情况。P2P平台的身份是信息中介,撮合借款人和投资人的平台,如果平台合规运营的话,资金并未进入到平台的账户中,而是进入到银行存管账户或是借款人账户。

所以,真正的P2P平台从投资人那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属于非法吸存,而是撮合借贷行为。

但是如果平台从投资者那里拿到的钱,并没有进入到借款人那里,而是存在自融行为,把钱用在其它的地方,比如用于关联公司的经营、投资房产或股市等,并且用其中的盈利来给投资人兑付本息,这种行为就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经营不当或者投资失败,无法正常兑付,就会导致东窗事发。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协律网关于非法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